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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8-023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
稳定预案,本行可采取预案中一种或几种措施稳定股价。本
行拟采取第一大股东、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该方案需经本
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行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累
计不低于享有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自有资金,
以不高于本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本
行股份。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夏平
先生,董事、行长季明先生,董事顾尟女士,董事、董事会
秘书吴典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赵辉先生、葛仁余
先生,行长助理周凯先生、李敏先生、王卫兵先生,均以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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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不低于上一年度在本行领取税后薪酬15%的自有资金,以
不高于本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本行
股份。
    ●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成长价值的认可,
本行监事长朱其龙先生,纪委书记季金松先生均以累计不低
于上一年度在本行领取税后薪酬15%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
本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主动增持本行股
份。


    2018 年 5 月 24 日收盘,本行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90 元。5 月
25 日,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银行关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根据《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
案”),当本行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本行将根
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
取一种或几种措施稳定本行股价。5 月 31 日,本行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现公告如
下:
    一、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本行拟采取第一大股东、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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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江苏信托”)以累计不低于享有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
现金分红 15%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本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本行股份。
    (二)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累计不低于上一年度在本行领取税后薪酬 15%的自
有资金,以不高于本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
增持本行股份。
    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成长价值的认可,本
行监事长朱其龙先生,纪委书记季金松先生均以累计不低于
上一年度在本行领取税后薪酬 15%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本
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主动增持本行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信托。截至 5 月 24 日,江苏信托持
有本行股份 924,093,086 股,占总股本的 8.0047%。根据经
本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江苏信托享有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 15%的金额
为 24,950,662 元(含税)。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 月 24 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 4 人:董
事长夏平先生,董事、行长季明先生,董事顾尟女士,董事、
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副行长赵辉先
生、葛仁余先生,行长助理周凯先生、李敏先生、王卫兵先
生。吴典军先生董事任职资格、王卫兵先生行长助理任职资
格待监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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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监事长朱其龙先生、纪委书记季金松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本行
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江苏信托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
低于 2500 万元;前述 11 名本行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合计不低于 187 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本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价格。
    7.增持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9.本次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
让本次增持股份。
    10.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
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股价稳定预案”明确的约束措施
    1.本行就稳定股价事项接受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江苏信托未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本行将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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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可等额扣减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分配。
    3.如本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本行将代为履行,并可等额扣减其当年及以后年度薪酬。
    4.本行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5.本行未来新聘任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也应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应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根据本行“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
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3.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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