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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对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2018-06-0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采取第一大股东、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公司监事
长、纪委书记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切实履行了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煜辉、颜延、余晨
                                       杨廷栋、丁小林
                               日期: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