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采取第一大股东、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公司监事 长、纪委书记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切实履行了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煜辉、颜延、余晨 杨廷栋、丁小林 日期: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