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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8-06-0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JIANGSU CO.,LTD.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600919)




                 中国南京
                2018 年 6 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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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22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紫金楼一楼碧玉厅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夏平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
案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八、投票表决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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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
       1. 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权利
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
手机置于无声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2.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3.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
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授信逾期的股东,
其投票表决权应受到限制。
       4. 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会议签到处进行
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
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
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
言。
       5.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集中回答时间合计不超过 20 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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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或提问时间原则上
不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
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6.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
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
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
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7.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8.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9.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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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8 年 5 月 24 日,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90 元/股,达到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5 月 25 日,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告;5 月 31 日,本
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稳定股价方案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现将方案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附件:江苏银行稳定股价方案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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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银行稳定股价方案

       根据《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稳
定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当本行触发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本行将积极采取一种或几种措施稳定
本行股价。5 月 31 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如下:
       一、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本行拟采取第一大股东、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信托”)以累计不低于享有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
现金分红 15%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日前
本行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本行股份。
       (二)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累计不低于上一年度在本行领取税后薪酬 15%的自
有资金,以不高于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价格增持本行股份。
       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成长价值的认可,本
行监事长朱其龙先生,纪委书记季金松先生均以累计不低于
上一年度在本行领取税后薪酬 15%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稳
定股价方案公告日前本行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主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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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行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信托。截至 5 月 24 日,江苏信托持
有本行股份 924,093,086 股,占总股本的 8.0047%。根据经本
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江苏信托享有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 15%的金额
为 24,950,662 元(含税)。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月 24 日,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 4 人:
董事长夏平先生,董事、行长季明先生,董事顾尟女士,董
事、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副行长赵
辉先生、葛仁余先生,行长助理周凯先生、李敏先生、王卫
兵先生。吴典军先生董事任职资格、王卫兵先生行长助理任
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
    本行监事长朱其龙先生、纪委书记季金松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本行
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4.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江苏信托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
低于 2500 万元;前述 11 名本行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合计不低于 187 万元。
    6.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日前本
行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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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增持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9.本次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
让本次增持股份。
    10.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
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股价稳定预案”明确的约束措施
    1.本行就稳定股价事项接受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江苏信托未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本行将代为履行,
并可等额扣减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分配。
    3.如本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本行将代为履行,并可等额扣减其当年及以后年度薪酬。
    4.本行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5.本行未来新聘任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也应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应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根据本行“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
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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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3.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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