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18-043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 5 月 31 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了《江苏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本行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信托”)以累计不低于享有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 15%的自
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500 万元,6 个月内完成;在本行领取薪酬
的本行时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监事长、纪委书记
计划以累计不低于上一年度在本行领取税后薪酬 15%的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合计不低于 187 万元,6 个月内完成。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1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本
行股份 4,066,200 股,合计 2510.20 万元;上述本行管理人员以
自有资金增持本行股份 364,200 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6.08 元至 6.40 元。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江苏信托持有公司股份
928,159,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399%;上述本行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股份 864,038 股。


    根据《江苏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稳定预
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
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
    1.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该等情形满足本行
股价稳定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
条件。据此,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及承诺已履行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信托,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本行时任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监事长、纪委书记。
    2、本次增持实施前,江苏信托持有公司股份 924,093,086 股,


                             2
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47%,上述本行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9,838 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银行关于稳
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江苏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4,066,200 股,合计
2510.20 万元,均为自有资金;上述本行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64,200
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6.08 元至 6.40 元,均为自有资
金。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江苏信托持有公司股份 928,159,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399%;上述本行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64,038 股。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该等情形满足本行
上市前制定的股价稳定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据此,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及承诺
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江苏信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持股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3
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的本行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买入之日
起锁定两年,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