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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和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调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在表决时,关
联董事予以了回避。
    (二)公司调整的2019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煜辉、颜延、余晨
                                       杨廷栋、丁小林
                               日期: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