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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董事会进行换
届选举,并提名夏平、季明、顾尟、吴典军、胡军、单翔、
姜健、唐劲松、杜文毅、任桐、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
心丹、洪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余晨、杨
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认可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
    (一)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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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配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本次配股编制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
    (五)同意本次配股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
    ( 一 )《 关 于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股东回
报计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东回
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股东回报计划》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同意公司《股东回报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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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同意将配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煜辉、颜延、余晨、杨廷栋、丁小林
                               日期:202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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