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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江苏银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本行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
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决策事项客观、公正
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行共有独立董事5名,人数不低于董事会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除所获年度酬
金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
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
规定。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余晨先生,北京大学计算机学士,美国伊州理工学院电脑硕
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曾任美国甲骨文总公司
(Oracle)产品市场经理,美国硅谷中国无线协会理事。现任易
宝支付有限公司总裁。
    杨廷栋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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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江苏省淮阴市洪泽
县商业职工学校教师,江苏省淮阴市委政策研究室助理秘书,江
苏省淮阴市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江苏省泗阳县副县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江苏洋河酒厂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洋河酒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
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
会常务副主任,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董事长。现
任江苏归来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顾问。
       丁小林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史学学
士学位,一级律师,取得证券业务法律服务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
曾就职于江苏省司法厅,曾任江苏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
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
       李心丹先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
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南京大
学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学术委员
会主任,南京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办、
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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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洪磊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曾任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
管培训部主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兼任江苏省注册
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
委员会副主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外部董事,幸福蓝海影视文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
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201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公司配
股方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等各类议
案共21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援湖北医
疗队捐款、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
报告、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修订授
信担保管理办法等各类议案共74项,听取2020年度监管意见通
报。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3次,审议通过2021-2023年
集团资本规划、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0年度风险限额方案、2019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0
年工作要点等各类议案共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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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履职,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及相关
资料,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详细听取议题汇报,深入讨
论交流,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对相关决议事项提出合理化
的建议和意见,为推动本行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列示如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       股东                                                关联交易    提名      消费者
                   董事会     战略    风险管理       审计
名称       大会                                                  控制     与薪酬    权益保护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余晨      0/2      12/13     2/2        —           —          5/5       —         —

杨廷栋     0/2      13/13      —        6/6         6/6          —        1/1        —

丁小林     2/2      13/13      —        —          6/6          5/5       —         2/2

李心丹     0/2       4/4      1/1        —           —          —        —         —

 洪磊      0/2       4/4       —        2/2         1/1          —        —         —

        注:(1)“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3)李心丹先生、洪磊先生于2020年7月27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
                  为本行独立董事,于2020年9月30日获得江苏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正式履职。

         (二)参加培训情况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持续注重专业发展,及时跟进监管政
策变化,积极参加上交所“2020年上市公司第二期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毕马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上市公司协会“上
市公司法律责任培训”等各项培训,不断加强知识储备,持续提
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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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本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积极回
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与关切,及时提供履职条件和信息,并提
供了包括协助参加相关培训等服务与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章程,本行独立董事按照公开、公正、
客观的原则对本行相关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相关
独立意见。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研究和审议的各类重大
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定期听取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及专项报告,敦促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
展关联交易。本行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
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
务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用途使用,巩固本行资本基础,支持各项业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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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配股发行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2020年度配股发
行方案以及配股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
及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管的委任及薪酬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本行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均表
示同意。
    (六)业绩公告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本行独立董事与本行外
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认为本行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
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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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
合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
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可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截至
2020年末相关主体均切实履行了所做的承诺。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定期报告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相关职责,与本行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
保持充分沟通。2020年内,本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76项,各类上网
文件材料合计117份。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本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
定期听取和审议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2020年,本行内部控制自评
价工作中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
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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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完备,相关信息资料充分,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诚信、
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将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围绕董事会重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本行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升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完善本行
公司治理机制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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