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关 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方 授信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对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属于 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 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 二、公司对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属于 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