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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银行:江苏银行关于“苏银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2022-03-08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8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银转债”2022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2 年 3 月 14 日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
3月14日发行的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本期债券”、“苏银转债”)将于2022年3月14日开始支
付自2021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苏银转债。
     3、债券代码:1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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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6、发行数量:20000万张(2000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
值平价发行。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8%、第三年 1.5%、
第四年 2.3%、第五年 3.5%、第六年 4.0%。
    10、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
易日内,本行将按债券面值的 11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
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1、付息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14 日。每年付息日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
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
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最新转股价格:6.37 元/股。
    13、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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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日(2019 年 9 月 2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 年 3 月
13 日)止。
    14、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级,可转债信用级
别为 AAA 级。
    15、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6、担保事项:未提供担保。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
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3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苏银转债”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1、本行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
本行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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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行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行公告为准。本行将在本期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
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行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
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2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
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
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
实际派发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
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1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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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
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按照税收政策执行。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电话:025-5289091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电话:010-66578999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10-5683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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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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