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2-04-1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进
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关事项
1.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
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
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
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
2.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业
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在担任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余晨、杨廷栋、丁小林、
李心丹、洪磊
日期: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