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2016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2017-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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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杭州银行 证券代码 600926
报告年度 2016 年度 报告提交日期 2017 年 4 月 24 日
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 王子龙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联系地址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方式 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 余燕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联系地址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58 号文核准,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175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4.3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766,582,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净额为 3,610,705,349.9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41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杭州银行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则、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杭州银行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起的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工作进度制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定相应工作计划。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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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已与杭州银行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 期间的权利义务。在本次报告期内,协议相关方没有对协议内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容做出过修改,亦未提前终止协议。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与杭州银行保持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杭州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
银行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的情况。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1)杭州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江波先生买卖杭州银行股票的
情况
杭州银行副行长江波先生在杭州银行上市前持有杭州银行
股份 480,000 股,江波先生股票账户委托他人管理,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该股票账户累计买入杭州银行
股份 28,000 股,累计卖出 8,000 股。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
上述交易产生账户累计浮亏,上述交易行为构成高管人员短线
交易。因疏于管理,江波先生未能立即发现前述股票交易,而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是在获悉其账户存在交易杭州银行股票情况后立即通知杭州银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并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江波先生深刻检讨上述错误,并主动承诺“在账户里所买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入的股票在杭州银行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最终转让后如有收
的各项承诺。 益将全部上缴杭州银行”。杭州银行已将此情况上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杭州银行认为江波先生的前述短线交易行为并非用职务
之便、利用内幕信息的违规操作,而是由于其个人工作疏忽,
股票账户管理不善所致,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对其本人进行了
批评教育。
(2)杭州银行外部监事陈显明女士买卖杭州银行股票的情
况
2017 年 1 月 16 日,杭州银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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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提名陈显明女士为杭州银行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杭州银行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选举陈显明女士为杭州银行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
事。陈显明女士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杭州银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履职。
陈显明女士首次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并不熟悉上交所对上
市公司监事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于 2017 年 2 月 6 日至 3
月 8 日累计买入杭州银行股份 15,800 股,陈显明女士在 2017
年 3 月 8 日首次参加杭州银行监事会并接受董监事培训时了解
到上述交易规定,遂于当日将其账户持有的全部杭州银行股票
卖出。截至目前其未持有杭州银行的股份。
杭州银行认为,陈显明女士自 2017 年 1 月 16 日被提名为
外部监事候选人起至 3 月 8 日参加杭州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止,尚未有履职行为,未获得杭州银行内幕敏感信息,
前述短线交易行为属于在不知买卖杭州银行股票相关禁止性要
求情况下的过失行为,且交易金额较小,客观上未造成不良影
响。杭州银行已将上述情况向上交所报告,陈显明女士已将其
在短线交易杭州银行股票中获得的 2,348.91 元收益上交杭州银
行。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况;相
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2017 年 1 月 17 日,杭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同意新一届董事会除设立原有的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外,
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8 号,杭州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该决定,杭州银行拟新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
原有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合并设置为了“战略发展与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根据 2017 年 1 月经浙江银监局审批生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17 年 2 月 10 号,杭州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新章程”)。根据新章程,
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浙江银监局下达批复核准新章程,根据上
述批复,新章程待优先股发行完毕后正式生效。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与律师共同详细查阅了银行章程、
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银行专业
委员会的情况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不完全一致,保荐机构
已向杭州银行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履行内部程序确保专业委员
会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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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杭州银行已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杭州银行已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杭州银行已经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披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露制度体系,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文件,并确认其合法合规。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露审阅情况”。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关于杭州银行存在高管及监事短线交易杭州银行股票未及时公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告相关事宜,请详见本表格第 6 条。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已事先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详见“二、保荐人对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详见“二、保荐人对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银行未发生该等情况。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银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
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银行未发生该等情况。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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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
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银行未发生该等情况。
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
划或专项现场检查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要求。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银行未发生该等情况。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约定取得和检查募集
18、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 资金专户资料。2016 年度,杭州银行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
情况。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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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杭州银行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至本报告签署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审阅情况如下: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有充分理由确信其合法合规;
2、督导杭州银行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杭州银行向上交所提交的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有充分理由确信其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有充分理由确
信其符合相关规定;
5、审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充分理由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杭州银行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至本报告签署日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
1. 2016.11.01 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宜的问询函》的回函
2. 2016.11.0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3. 2016.11.01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4. 2016.12.22 关于台州分行获准筹建的公告
5. 2017.01.04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6. 2017.01.13 公司章程
7. 2017.01.1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获得核准的公告
8. 2017.01.17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9. 2017.01.1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10. 2017.01.18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1. 2017.01.18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2. 2017.01.18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13. 2017.01.18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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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
14. 2017.01.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5. 2017.01.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专项意见
16. 2017.01.18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7. 2017.01.1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8. 2017.01.18 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回避表决的声明
19. 2017.01.18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20. 2017.01.1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1. 2017.01.18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22. 2017.01.18 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
23. 2017.01.1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 年修订)
24. 2017.01.18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25. 2017.01.18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6. 2017.01.18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27. 2017.01.18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
28. 2017.01.18 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
29. 2017.01.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30. 2017.01.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31. 2017.01.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2. 2017.01.19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取营业执照的公告
33. 2017.01.25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4. 2017.01.25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5. 2017.02.07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36. 2017.02.1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7. 2017.02.1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8. 2017.03.09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9. 2017.03.09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0. 2017.04.06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41. 2017.04.11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42. 2017.04.15 关于优先股发行方案及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的公告
43. 2017.04.19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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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
44. 2017.04.19 2016 年度暨 2017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45. 2017.04.19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6. 2017.04.19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7. 2017.04.19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48. 2017.04.19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49. 2017.04.19
专项核查报告
50. 2017.04.19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1. 2017.04.19 2016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52. 2017.04.19 2016 年年度报告
53. 2017.04.19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银行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54. 2017.04.19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银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55. 2017.04.19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56. 2017.04.21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银行不存在《保荐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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