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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发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6/5   -         2017/6/6     2017/6/7    2017/6/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2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1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17,449,2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转 增 0.4 股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85,234,760 元,转增 1,046,979,680 股,本次分派后总股本为

3,664,428,88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发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6/5   -         2017/6/6     2017/6/7     2017/6/6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

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2.   自行发放对象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等 5 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个

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3
[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

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0 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其他属《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

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

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2,355,699,200   942,279,680   3,297,978,88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261,750,000    104,700,000    366,450,000
股)
1、 A 股                         261,750,000   104,700,000     366,450,000
三、股份总数                   2,617,449,200 1,046,979,680   3,664,428,880


                                   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本次转增后,按新股本总额 3,664,428,880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1.20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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