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研究制定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管理办法》,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优化公司高管层人员组成结构、激发经营 管理者干事创业动力,能为公司提供有效的人才和机制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该选聘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峰 邢承益 王洪卫 范卿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7 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