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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根据《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杭州市委组织
部、中共杭州市国资委委员会转发《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
司章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
订,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关于修订<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发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监管部门关于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条
件,公司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的方案合
理可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有助于完善公司市场化债务融资机制,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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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及在额度内的相关授权,并同
意将《关于拟发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峰                                 邢承益




             王洪卫                                  范卿午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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