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 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 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8号)核准,杭 州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75万股,并于2016年10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杭 州 银 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2,355,699,2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617,449,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2,355,699,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750,000股。 限售股形成后,杭州银行因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方案实施前的杭州银行总股本2,617,449,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 转增4股,合计转增1,046,979,680股)致使杭州银行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化,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同比例增加。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099,207,368 股,将于2017年10月2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1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股份,自杭州银行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中: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另行承诺其自亚 洲开发银行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自杭州新闻物业 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同时,作 为杭州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人寿承诺杭州银行上市后,其在锁 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杭州银行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3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杭州银行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杭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 杭州银行所有。中国人寿自亚洲开发银行及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 公司受让的股份不属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制的股份;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作为杭 州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另行承诺杭州银行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 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杭州银行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减持杭州银行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杭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杭州银 行所有; 2 3.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鑫”)另行承诺其在杭 州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交割之日起36个月。上 海国鑫在杭州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不属于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制的股份; 4. 何建军就其从何建勇处受让的职工股另行承诺: 1)自杭州银行首次公开 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不转让; 2)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3年之后,其每 年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15%;3)杭州银行首次 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年期满之日起的5年内,其转让该 部分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50%。何建军自何建勇处受让的 股份不属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制的股份。 此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浙财金[2015]62号),杭州银行在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共计受让杭州 银行国有股东转持的国有股17,045,376股(2016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增至 23,863,527股),并承继原各国有股东就其转持股份承担的相应限售义务。据此, 社保基金持有的杭州银行股份中,涉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4,714,325股, 剩余19,149,202股尚在限售期内。 本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其他股东无其他承诺。 (二) 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 项承诺。 3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099,207,3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0月27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 次 上 限 售 股 市 流 通 序 持有限售股 占 股 份 持有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数 量 占 号 数量 总 额 比 通限售股数量 数量 股 份 总 例 额比例 中国人寿保 1. 险股份有限 203,280,000 5.55% 84,000,000 2.29% 119,280,000 公司 中国太平洋 2. 人寿保险股 168,000,000 4.58% 168,000,000 4.58% 0 份有限公司 杭州河合电 3. 器股份有限 109,200,000 2.98% 109,200,000 2.98% 0 公司 上海国鑫投 4. 资发展有限 78,147,853 2.13% 65,808,718 1.80% 12,339,135 公司 华能资本服 5. 75,680,025 2.07% 75,680,025 2.07% 0 务有限公司 其他本次上 6. 市流通首发 615,782,067 16.80% 596,518,625 16.28% 19,263,442 限售股股东 合计 1,250,089,945 34.11% 1,099,207,368 30.00% 150,882,577 注:上表仅列示本次申请上市限售股股东中持股数量前五的股东,本次申请上市的其他限售 股股东因不属于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范畴,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公告,不 逐一列示。 四、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杭州银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4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股份 547,726,147 -5,096,015 542,630,132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222,255,549 -526,487,905 695,767,644 有限售条件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725,827,704 -515,827,704 210,000,000 的流通股份 4、境外法人持股 659,456,000 0 659,456,000 5、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42,713,480 -51,795,744 90,917,73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297,978,880 -1,099,207,368 2,198,771,512 无限售条件 A 股 366,450,000 1,099,207,368 1,465,657,368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6,450,000 1,099,207,368 1,465,657,368 股份总额 —— 3,664,428,880 0 3,664,428,880 五、 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杭州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杭州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 机构对杭州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