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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2-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21 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陆志红女士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
理的议案》,聘任陆志红女士为公司行长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陆志红女士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公
司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陆志红
女士为公司行长助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陆志红女士具备担任行长助理职务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陆志红女士为公司行长助理,陆志红女士担任公司行长助理的任职
资格尚待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峰、邢承益、王洪卫、范卿午




                                                           2017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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