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 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股票简称:杭州银行 股票代码:6009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募集说明书签署时间: 年 月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重 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全部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 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 200 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 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由于本次优先股发行全部为非公开发行,流通环 节受到交易对手资格和本次优先股持股股东数量不超过 200 人的限制,致使优先股股 东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或根本无法转让本次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让,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二、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条款 (一)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 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 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为 5.2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 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 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 五年的当日,即 12 月 15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 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国 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3.87%,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以第一个 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3.87%后确定为 1.33%,固定溢价一经 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 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如果未来 上述基准利率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公司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 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二)股息发放的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为: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母公司报表口径有可分配税后利润 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 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 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3、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决 定。公司若全部或部分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 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 的股息发放,在完全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三)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 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 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 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文件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六)宣派和支付股息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 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 付股息的情形下,公司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仍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优先股含强制转股及赎回条款 (一)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 (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可转授权)决定,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 意的情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 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由公司董事会(可转授权)决定,公司 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 总金额和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 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 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 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公司发生 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决定,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 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 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7年1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0.82元/股。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 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 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n×A/M)/(N+n); 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为该次A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 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 格。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有权视具体情 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 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 定。 由于2017年6月6日,本行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其 中,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2,617,449,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4 股 , 合 计 转 增 1,046,979,680 股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实 施 后 , 本 行 总 股 本 扩 大 为 3,664,428,880股。本行已就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备案 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 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强制转股价格为14.87元/股。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 事会(可转授权)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 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额或部分强制 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其中:Q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的股数;V为强制 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为截至发生强制转股时按照“强制转股价格”中的 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 数倍。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 吸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A股普通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因本次优先股转股 而增加的公司A股普通股享有与原A股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的A股普通股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6、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 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时间、转股比例、转股执行 程序、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有权机 关相关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行使赎回权或向公司回售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先 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 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 优先股没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 期。 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事先批准, 公司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本次优先 股发行结束之日后期满5年之日起,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公司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 替换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 工具的替换;②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 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时,公司将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拟赎回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 期该部分优先股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 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四、本次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一)表决权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 股东无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惟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 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 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 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 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 股股东共同表决。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每一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约定的模拟转股价格 计算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按照该等表决权比例,在股东大会上与普通股股东 共同行使表决权。 初始模拟转股价格与“强制转股条款”对初始强制转股价格的设定一致。模拟转股 数量(即每位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的表决权票数)的计算方式为:Q=V/E,并按照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A股普通股表决权的份额;V为该优 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E为届时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 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模拟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 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与“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 机制一致。 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三)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止。后续 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五、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 优先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 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列支。 六、投资者与本次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 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门就 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募集说明书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 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执 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 询财税顾问,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章 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有关 内容。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计划外,自《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公告之 1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日起,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业务经营及资本充足率情况等, 采取股权融资补充公司资本的可能性。 (二)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 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所产 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从而降低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因此在静态情况下本次发行优 先股将对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作用。 但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 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 水平,并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回报能力: 1、强化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管理,统筹安排资本规划,拓 宽资本补充渠道,形成多元化、动态化的资本补充机制;以资本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 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存款规模和结构,促进业务结构调整和业务发展方式转变;实 施经济资本管理,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资 本回报水平。 2、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公司将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控制负债成本,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 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提高资产收益。在业务发展中加强表外业 务风险资产的管理,准确计量表外业务风险资产;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 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 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3、提升客户维护和拓展能力,推进差异化、特色化经营 1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公司注重新客户的开发和老客户的服务和维护。从目标客户的需求出发设计产品 (方案),以改善客户服务体验为目标不断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力争成为客户 服务满意、客户基础扎实、客户关系深厚的伙伴银行。 公司将聚焦“做强大零售、做专大公司、做优大资管、培育区域化特色、推动数 字化创新、寻求综合化经营”六大发展策略,由趋同的发展策略向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转型,由传统银行向新型银行转型;发力“组织管理能力、风险经营能力、合作协同 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成本定价能力、系统建设能力”六项能力建设,由粗放式管理 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松懈低效向严明高效转变。 4、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夯实资产质量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确保稳健经营。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通过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及制度的修订完善,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 完善“统一领导、专业评审、集中监控、分级管理”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业务、风险、内审“三道防线”建设,持续优化信贷管理重要系统和工具,持续推进风 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资产质量水平。 5、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 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 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6、进一步强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 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 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广大股东进行相应的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 报。 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款如下: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本行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4)支付优先股股息;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5)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 金之前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 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司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本行发展需要,以经审计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向 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实施。在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每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因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不 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分红当年有效的《公司章程》规 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过了 独立董事的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业务经营活动 及利润分配等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且全体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未分 配利润,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每 10 股转增股数(股)(含税) 4 - - 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元)(含税) 3.00 - 2.00 现金股利数额(百万元)(含税) 785.24 - 471.14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020.93 3,704.48 3,506.39 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19.53% - 13.44%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3.92 亿元。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优先股情形。 (五)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 资金用于债务的还本付息事项,对该等债务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目 录 声 明....................................................................................................................................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18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 26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6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29 第三章 风险因素 ................................................................................................................ 30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30 二、发行人及普通股股东面临的相关风险 ................................................................................... 33 三、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 36 第四章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49 一、发行方案 ................................................................................................................................... 49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58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58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59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60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 62 七、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66 八、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66 九、本次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 68 第五章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69 一、本行基本情况 ........................................................................................................................... 69 二、本行普通股股本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70 三、本行主要普通股股东基本情况 ............................................................................................... 71 四、本行组织结构 ........................................................................................................................... 7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0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六、银行业概况 ............................................................................................................................... 82 七、银行业监管 ............................................................................................................................... 91 八、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 93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109 一、风险管理 ................................................................................................................................. 109 二、内部控制 ................................................................................................................................. 122 第七章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7 一、财务会计信息 ......................................................................................................................... 12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3 三、现金分红情况 ......................................................................................................................... 186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或优先股赎回的支付能力 ......................................................................... 188 第八章 募集资金运用 ...................................................................................................... 189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 190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190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 190 三、其他事项 ................................................................................................................................. 190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193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3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 222 一、备查文件 ................................................................................................................................. 237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237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一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杭州银行/本行/公司/发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本 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人民 指 次优先股发行 币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 本募集说明书 指 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 合格投资者 指 法》所规定的,可以购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 者 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东大会 指 出席的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 《公司章程》 指 指《公司章程》是指发行人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召 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 程》。该公司章程待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后生效 澳洲联邦银行 指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政局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指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联合银行 指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缙 缙云村镇银行 指 云杭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银消费金融 指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活跃存款客户 指 个人存款账户余额 10 元(含)以上的客户 指 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 工作日 日 指 Automatic (or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自动柜 ATM 员机 指 1988 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资本充 巴塞尔协议 I 足协议,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系统 指 2004 年 6 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 巴塞尔协议 II 新资本充足协议 2013 年 1 月 6 日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资 巴塞尔协议 III 指 本充足协议最新规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局/浙江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中华人 国家工商总局 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局 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杭州市工商局 局”更名) 杭州市政府 指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国资委 指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银行/中央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城商行 指 城市商业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民生银行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 恒丰银行 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 指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募集书中,除非特别说明,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 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指 就本募集说明书中而言,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 长三角/长三角地区 江省及安徽省 指 就与本行相关的内容而言,指杭州市以外的其他地 非杭州地区 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核心指标(试行)》 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反洗钱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指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 会计准则 后颁布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和其 他相关规定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 之间的比率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 资本充足率 指 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 的比率 元 指 人民币元 澳元 指 澳大利亚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获得浙江银监局《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92 号),浙江银监局已 批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 优先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非公开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 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 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 1 亿股(含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人民币,具体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 行。 2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 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 200 人。发行对象范 围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 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 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公司及受公司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本次优先股,且公司不得直接 或间接为购买本次优先股提供融资。 本次优先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七)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 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 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为 5.2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 2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 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 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 五年的当日,即 12 月 15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 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国 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3.87%,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以第一个 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3.87%后确定为 1.33%,固定溢价一经 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 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如果未来 上述基准利率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公司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 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八)承销方式 本次优先股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九)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为 1,675 万元,包括发行登记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 审计师费用、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将结合 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二、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和转让安排 2017 年 12 月 7 日(T-3 日) 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7 年 12 月 12 日(T 日) 簿记建档,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2017 年 12 月 15 日(T+3 日) 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截止日 优先股挂牌转让 详见后续公司关于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优先股转让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让。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相同条款优 先股经转让或交易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 系 人: 徐国民、王志森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联系电话: 0571-8506 4656 传 真: 0571-8515 1339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名 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 毕明建 保荐代表人: 周玉、孙雷 项目协办人: 童璇子 陈宛、徐磊、慈颜谊、梁晶晶、陈众煌、王超、徐雅妮、张俊 经办人员: 雄、廉盟、孙方杰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传 真: 010-6505 115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经办人员: 姜颖、周宇、程越、肖文彬、廖秀文、毛能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 8888 传 真: 010-6083 3930 (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章靖忠 经办律师: 黄廉熙、金臻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联系电话: 0571-8790 2000、0571-8790 1803 2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传 真: 0571-8790 1500 (五)审计机构 名 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严盛炜、郭杭翔、王文燕、陈丽菁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联系电话: 010-5815 3000 传 真: 010-5818 8298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闫衍 评级小组人员: 王维、郑耀宗、戴敏 住 所: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联系电话: 021-5101 9090 传 真: 021-5101 9030 (七)申请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 8888 传 真: 021-6880 4868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6887 0587 传 真: 021-5888 8760 (九)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11001085100059507008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或其他 利害关系 截至 2017 年 6 月 5 日,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的利害关系。 2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三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投资公司本次优先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优先股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 各项信息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且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 格标准要求,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 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面临股息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因此,优先股投资者无法享受本行未来业务发展所获额 外收益。 (二)优先股实际股息率可能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母公司报表口径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 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 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 消本次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 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是否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取决 于国家政策、经济形势、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充足情况、抵抗风险的能力等多种因素。 因此,本次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股息无法获得的风险,导致实际股息率(实 际获得的优先股股息/投资金额)低于约定的票面股息率。 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此外,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优先股的投资者,如受让价格 高于票面金额,则即使在本行足额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的情况下,该优先股投资者也 可能面临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 (三)股息率调整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拟采用可分阶段重置的票面股息率,若届时设置股息率重置周 期,即在本次优先股计息起始日后的一定时期内采用相同股息率,随后每隔一定时期 重置一次,则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 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上述调整将导致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水平的变化,优先股投资者面临因上述股 息率调整安排导致的股息收入不确定性风险。 (四)优先股股东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方案,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惟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 权,但公司持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 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优先股股东面临与表决权受限相关的风险。 (五)市场价格波动和交易受限风险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可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优先股转让。因此,本次优先股存在交易不活跃、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转让对象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同时,本次优先股转让价格可能因宏观经济形势、经济金融政策、市场利率、公 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以及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 3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优先股股东面临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赎回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 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发行日后期满 5 年之日起,至本 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取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前提下,面临被公司根据未来 监管政策、公司业务情况、资本充足情况赎回的风险。 (七)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 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设置了强制转股条款。根据 中国银监会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在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经中 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将届时已发行且 存续的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当本次优先股 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若发生强制转股事件,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将不能再按照约定的股息率优先取得 股息收入,也不再拥有优先于本行普通股投资者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由于本行无法预 期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条件的发生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能无法契合优先股投 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划,且转股是不可恢复的,投资者将面临预期收益 下降、持有期限不确定和所持有的优先股被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八)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本行如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 行清算,本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清偿时,本 次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3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九)评级下降的风险 本行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跟踪评 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Q002号),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若本行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 场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发行优先股 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十)未来发行的证券的相关权利可能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本行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发行新的证券,其持有人的 相关权利可能会优于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支付顺序和 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等,从而导致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东的相关权利受 到影响。 二、发行人及普通股股东面临的相关风险 (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母公司报表口径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 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 之前。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 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因此,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无法 参与利润分配的风险。 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 股东可能面临可分配利润减少或无可分配利润的风险。 假设本次发行的100亿元优先股在2017年初已经存续并在2017年宣告发放一个计 息年度的全额股息,假设股息率不超过5.0%(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测算 均为示意性测算),则本行2017年度应付优先股股息不超过5亿元,导致可供分配的 利润减少不超过5亿元。 3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二)普通股股东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设置了表决权恢复条款和强制转股 条款,当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或优先股被强制转股时,本行普通股股东将面临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 1、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 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 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根据发行方案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2、强制转股 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行本次发行并仍然存续的优先股将在监管部门批 准的前提下全额或部分转换为A股普通股。由此将使普通股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将对 原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以及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摊 薄作用。 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的强制转股价 格14.87元/股测算,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若本次优先股全部强制转股,本行 普通股股本总额将约增加672,494,956股。 (三)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受到影响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行财产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清偿 顺序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 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 东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本行剩余 财产,故存在影响普通股股东获得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的风险。 (四)赎回优先股风险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 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发行日后期满 5 年之日起,至本 3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虽然本行只有在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 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或者可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 赎回的优先股的情况下方能行使赎回权,但是赎回权的行使将使得本行净资产、资本 等有所减少,对本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也将构成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普通股股东的 利益。 (五)会计和税务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国际会计准则32号金融工具: 披露和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但如果未来相关会计政策调整致使本次发行优先股 无法继续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会计确认。 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分配的利润,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本行不 排除国家未来调整有关税务政策从而带来税务风险的可能。 (六)资本认定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要求。 未来优先股存续期间,不排除因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满 足届时相关规定,从而不能计入一级资本的可能,进而有可能导致本行资本减少,对 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 办法》等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优先股股东享有分类表决权:(1)修改《公 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优先股存在分类表决权利的 上述重大事项,将由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行分类表决,即上述事项除须经 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上述分类表决安排为本行重大事项决策增加了不确定性,本行面临分类表决所导 致的决策风险。 三、与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与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我国特别是浙江省和长三角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可能使本行的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若本行面临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将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行的主要贷款客户 可能因为经济危机而出现盈利恶化、现金流紧张、偿付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本行面临 的信用风险上升;本行发放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可能下降,导致本行抵押、质押贷款 的保障程度降低;本行资产质量风险上升,可能导致本行计提更多减值准备,净利润 下降等。 本行业务主要集中于浙江省和长三角地区,如果该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 化,可能将使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如果本行不能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利息净收入。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89.80%、85.17%、88.98%、84.30%。 近年来我国利率逐步实现市场化。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取消了一年期以 上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并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对商业银行不再设置存款利 率浮动上限,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基于 商业考虑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利率市场化导致付息成本升高,或将加剧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从而使得商业银行降低净利息收益率。此外,作为我国利率市场 化的关键一步,国务院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条例》为破产银行的各存款人提供最高偿付限额为人 民币 500,000 元的保护。银行根据存款保险计划支付的保费将增加银行的营业成本, 3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前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如果本行不能及时 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本行可能面临的利率、汇率及其他市场风险因素变动的影响 本行涉及若干金融工具的交易及投资活动,利率波动会对本行在国内市场参与金 融工具的交易和投资的收入产生影响。贷款利率下降可能令本行的利息收入减少,降 低资金收益;存款利率上升可能会令本行的利息支出增加,提高资金成本;贷款利率 上升还可能降低客户对贷款的需求或增加客户欠缴利息的风险。 此外,由于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尚未成熟,规避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有限。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投资总额为 3,385.10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 44.89%。如果 利率上升,通常会导致本行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资产组合的价值下降,进而对本行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风险是指汇率的不利变动使得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行持 有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存款及投资,一旦汇率大幅波动,本行的资产与负债可能发 生货币错配,对本行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本行国际业务的发展使得外汇敞口逐步 扩大,但由于人民币为非自由兑换货币,本行可实施的外汇敞口控制措施有限。利率、 汇率外的其他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动均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确定 性。 4、本行面临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本行面临来自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 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等 的激烈竞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占据着优势地位,拥有较大的资产规 模和客户基础;其他商业银行通过深化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 形成了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则进一 步强化在农业、农村及农民三农市场中的定位,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随着中国对经营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的取消,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稳步增长。同时,随 着直接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以及高科技企业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传统银行业 迎来新的挑战。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 景产生不利的影响,例如:降低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降低本行贷款、存 3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款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增速;降低净利息收益率及净利息差;减少本行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增加业务及管理费用;降低本行资产质量;其他投资途径对资金的竞争。 此外,本行与竞争对手就大致相同的贷款、存款及中间业务客户基础进行竞争。 该等竞争可能会对本行现有发展及未来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如降低本行主要产品及服 务的市场份额、减少本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影响本行的贷款或存款组合及其他相 关产品与服务的增长及加剧对招揽高级管理层及符合资格专业人员的竞争。倘若本行 在与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竞争中不能维持竞争优势,则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二)业务与财务风险 1、与本行贷款组合有关的风险 (1)如果本行不能有效保证贷款组合的质量,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 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44.01 亿元、40.04 亿元、29.37 亿元、23.50 亿 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61%、1.62%、1.36%、1.20%。虽然本行持续严格控制信贷 风险,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努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但由于报告期内区域宏 观经济增速放缓、客户风险暴露对商业银行整体资产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本行的不良 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在报告期内有所上升,未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 可能会由于贷款组合的质量下降而进一步上升。如果我国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或其他宏 观经济不利因素等持续存在甚至加剧,可能导致本行借款人在业务、财务和流动性方 面出现较大困难,降低其偿债能力。若本行不良贷款率进一步上升,可能对本行的资 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本行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贷款损失拨备,以覆盖未来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为81.37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84.89%, 贷款拨备率为2.98%。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足受贷款组合质量、借款人的财务 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借款人所 属的行业以及宏观经济等多项因素的影响,其中很多因素非本行所能控制。此外,本 3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行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用于确定损失准备的评估体系的可 靠性。如果本行对于影响贷款组合质量因素的评估和预测与实际发展状况不符,或由 于评估系统的局限性、使用评估系统的经验缺乏及数据收集系统的局限性,可能导致 本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提取损失准备,这 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行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等担保可能不足,本行可能无法变现抵 押物、质押物或保证的全部价值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分别占全 部贷款余额的36.98%、14.23%、33.27%、15.52%。 本行的一部分贷款是信用贷款,由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的担保,如果借款人经营 情况发生重大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原因的影响而不能偿还贷款本息, 本行将可能遭受损失,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的一部分贷款是由第三方或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且该类 贷款可能无其他抵质押物担保。在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的财务 状况显著恶化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本行将遭受损失。此外,本行获得 的保证亦不能保证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因此本行可能无法获取预期的担保权益。 本行相当部分的贷款及垫款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本行对不同的抵质押物 设置了差异化的最高抵、质押率(贷款价值对抵质押物价值的比率)。本行贷款及垫 款的抵质押物价值可能会受本行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在内的影响而 剧烈波动或下降。例如,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可能导致该区域房地产市场低 迷,从而导致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低于此类贷款未偿还的本息余额。本行贷 款及垫款的抵质押物价值的下降,会导致本行通过抵质押物变现获得价值的减少,并 可能增加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抵质押物价值大幅下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本行未能及 时变现抵质押物价值,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4)本行信贷资产存在行业、地区和客户集中度风险 3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贷款主要投放于以下行业:①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②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③制造业、④批发和零售业、⑤金融业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 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本行投放于上述五个行业的贷款余额占 本行公司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6.12%、72.23%、68.02%、70.81%。若本行贷款较为 集中的任一行业出现较大衰退,均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也可能会对本 行向这些行业新发放的贷款或对其现有贷款续贷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 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贷款余额的70.10%投放在浙江省,其余部分投放在中 国其他地区。其中,浙江省的贷款主要投放于杭州市,杭州市的贷款占本行贷款余额 为47.62%。如果上述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经济衰退,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 不利影响。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向最大十家贷款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为128.83亿元,占 全部贷款的4.72%,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6.95%。如果本行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贷款质 量恶化,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 (5)如果本行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出现严重衰退,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包括向房地产业客户提供的公司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该 等贷款面临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多种风险。截 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的房地产业公司贷款余额为173.34亿元,占全行贷款的6.35%, 不良贷款率为2.00%;本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64.04亿元,占全行贷款的13.33%, 不良贷款率为0.08%。 自 2010 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如果未来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因其他因素造成房地产 市场出现长期性和极端性调整或变化,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 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以及相关贷款未来的增长速度产生不利影响,进 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本行面临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4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向为各类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城中村改造、五水 治理、开发区及园区基础设施等;投放区域主要为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 及南京市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大多有抵押、质押或保证作为 担保;到期期限大部分在5年以内。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纳入监管部门“名单制” 管理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101.75亿元,无不良贷款。本行一贯重视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贷款风险,通过多种风险缓释和管控手段防控本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发布了一系列通知、 指引和其他监管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防 范风险,同时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于2017 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本行认真执行政府和监管部 门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逐步化解”的原则,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主要包括 明确设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限额、实行名单制管理、总行集中准入和审批等,但 本行可能无法全面发现政府融资平台主体由于运作不规范、负债程度高和收入不具备 可持续性等情况引起的潜在风险,此外,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费 和土地出让收入,因此,经济周期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也将间接对本行该类贷款质量 产生不利影响。 (7)本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和监管部门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出台了一系列指导要求, 限制对国家已经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本行坚持 严格执行国家控制产能过剩的相关政策,严禁向产能过剩企业和项目发放新的贷款, 但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余额仍有34.69亿元,其中不良贷 款余额0.30亿元。如果上述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持续不能得到缓解,国家将可能加大 宏观调控力度,从而导致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对本行的 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本行对公贷款以中型、小微企业为主,可能面临较高信用风险 根据本行对中型、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进行的统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 拥有中型公司贷款客户2,151户,小型及微型企业贷款客户31,611户,中型、小微企业 4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贷款余额为853.66亿元,占本行贷款余额的31.26%。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型、小 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生命周期较短、抗风险能力较低,一般更易受到经济放缓、宏观 经济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壁垒、流动资金缺乏、营业费用和成本上升、汇率大幅 波动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虽然风险较为分散,但如果经济周期、国家政 策或市场因素等发生变化,导致中型、小微企业因经营状况恶化而出现偿债危机,或 者本行对中型、小微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 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2、与本行业务运营有关的风险 (1)本行的业务及运营主要集中于杭州市 本行的业务及经营主要集中于杭州市。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向杭州市借款 人发放的贷款占本行贷款余额的47.62%,杭州市的客户存款占本行存款总额的 56.71%。近几年,本行在继续巩固杭州本地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业务至全国主要 经济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以及浙江省内其他地区,但本行目前在杭州市的 业务经营活动仍有较大比例,如果杭州市经济放缓或出现重大衰退,或者杭州市的信 用环境出现明显恶化,可能会导致本行的业务发展空间受限、增长速度放缓和不良贷 款增加,从而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如果本行未能保持客户存款持续增长或客户存款大幅减少,本行的业务经 营和流动性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存款一直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本行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5%、54.0%、 60.8%、71.3%。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的存款余额从2,796.81亿元 增长至3,819.54亿元,其中个人存款从593.11亿元增长至660.35亿元。影响存款增长的 因素很多,其中部分因素超出了本行的可控制范围,如理财产品等其他投资选择的兴 起,以及零售客户对于储蓄习惯的改变等。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本行在客户存款方面面临来自其他银行及金融机 构的更多竞争,同时 2013 年以来理财产品存量规模继续大幅上升,对收益率较为敏 感的资金持续从存款流向理财产品,而随着中国的股票及债券市场持续发展,本行的 4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存款客户或会选择将其资金转投股票及债券,因而可能会削弱本行的存款基础。类似 的市场环境和客户投资偏好的改变将导致本行面临银行存款规模下滑的风险。因此, 本行无法保证能够保持一定的存款增长率,以支持本行业务的扩展。 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完成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银行的存款竞争可 能将进一步加剧,从而对本行存款营销和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3)如果本行投资出现亏损,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投资对象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企 业债券及理财产品等。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投资总额为3,385.10亿元,占资产总 额的44.89%。其中,债券类产品投资余额为1,457.55亿元,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投资余额为1,790.03亿元,基金投资余额为126.44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9.91 亿元。 本行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违约风险较低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债券、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券及从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购入的理财产品和信托 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如果债券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 计划标的物的资信情况出现问题,或者宏观经济发生极端不利变化,或者本行投资产 品的公允价值发生波动,可能对本行投资产品的资产价值带来负面影响,本行的债券 及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 情形;此外,本行审慎开展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但如果被投资主体经营业绩下滑、出 现亏损,本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遭受损失。上述情况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将造成不利影响。 (4)本行产品、服务和业务的不断扩大使本行面对新的风险 近年来,本行通过扩大产品、服务和业务来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竞争力,主要包 括:理财、投资银行、微贷卡、科技金融、资产管理、网上银行、微信银行和保管箱 业务等。 本行因产品、服务和业务的扩张而面临相应的风险和挑战,包括:本行可能因经 验或专业技能不足而无法及时在某些全新业务领域开展有效竞争;本行的新产品及服 务可能无法按照既定计划被客户接受;本行开展新业务可能无法及时招聘到所需的专 4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业人员;本行可能无法及时取得监管部门就扩展新产品或服务的批准;本行可能无法 及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及提升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更广泛的产品及服务等。 如果本行因上述风险和挑战而无法成功扩大产品、服务和业务,或本行新产品、 新服务或新业务无法取得预期的业绩,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 (5)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政策和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或抵 御所有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 近年来,本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和制度,以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和健全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详情请参阅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 制”。但是,由于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政策和制度制定的背景和应用环境不 断变化,本行无法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全部达到预期目标。 随着本行经营区域、业务规模、产品和服务范围的扩大,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 控制面临更大的挑战,需要持续完善。本行的员工亦需要时间来适应这些政策和制度 的变化,在此过程中,本行无法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完全遵循或正确应用这些新政策和 新制度。 此外,本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受到本行技术水平的制约。近年来,本行引进 或开发了若干风险管理工具及系统,包括客户内部评级、打分卡、客户集团关联信息 系统、客户风险预警、小企业现金流监测预警系统等,以提高本行风险识别、计量和 评估的能力。 本行始终致力于改进及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详情请参阅本募集 说明书“第六章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但是本行不能保证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政策及流程能够完全避免和抵御所有已识别和未识别的风险,本行亦不能保证所有 员工可始终遵循或正确执行该等政策及流程。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的 实施也依赖于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行和完善。假如本行不能有效完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政策及流程,或未能如期达到有关政策及流程的预期效果,则本行的资产质量、 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6)本行可能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的要求,或者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 4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成本以获得更多的资本 本行须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 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 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 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商业银行应当在 2018年年底前达到前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 日,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67%、9.67%、 11.54%,均满足监管要求。 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规定未来可能还将改变,本行业务发展将增加风 险资产,资产质量下行或将造成损失从而减少净资产,上述情形都可能导致本行的资 本充足率下降或不足,从而使本行无法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为保证业务的持 续发展并维持竞争力,未来可能需要更多资本。未来进一步筹措资本时,本行可能会 发行可计入一级资本的股本证券及优先股或可计入二级资本的债务或债券。本行筹集 资本的能力受制于多项因素,包括:本行未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必要的监管机 构批准;本行的信用评级;筹资时的市场状况;我国政治、经济和其他状况。 本行无法完全保证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及时地获得或者一定能获得所需资 本。若本行不能及时或不能按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所需资本,则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 会下降,本行的贷款和投资业务、股利支付等方面可能受到限制,本行的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7)本行的表外承诺和担保可能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 本行在日常经营中提供承诺和担保服务,其中以或有负债及信贷承诺为主,这些 承诺和担保并未体现在本行资产负债表中。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的或有负债及 信贷承诺余额为531.65亿元。本行面临自身所作承诺和担保的信用风险,尽管本行预 计大部分承诺于期满前不必全部或部分兑现,但如果客户不能履约,可能会有一部分 承诺需要本行兑现。如果本行无法强制要求客户履约,或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 到追偿,本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4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三)管理风险 1、本行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并防止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 本行员工或第三方从事欺诈或不当行为会对本行业务、声誉或前景带来不利影 响。欺诈或不当行为形式多样,其中包括:伪造、隐瞒或虚报资料,隐瞒未经授权的 活动或非法活动,偷窃、抢劫和某些持械行凶行为等。 本行将继续改善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期及时发现并防止员工或第三方 的欺诈或不当行为。但是,本行无法预知欺诈或不当行为是否会发生并且以何种方式 发生,本行不能完全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或防止欺诈或不当行为。如果本行不能及时发 现并防止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不当行为,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 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如果本行未能全面、及时察觉洗钱等其他非法或不正当行为,本行可能承担 额外责任以及业务或声誉的损失 本行须遵守相关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取 并实施有关政策和程序,并要求本行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可疑的大额交易。尽管本行 制订了内部制度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 用进行非法和不当交易,但本行可能不能完全杜绝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 或其他不当活动。如果他方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正当活动,监管机构有权对本 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分,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3、本行的业务高度依赖于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良好运行和不断完善 本行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处理大量交易,存储和处理绝大部分业务及运营活动的数 据。财务控制、风险管理、会计、客户服务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以及各分支机构与主 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都对本行的正常运营和有效竞争起着关键的 作用。 本行采用双主机、双电源、专业存储设备保障业务的连续性,通过两家运营商提 供两条宽带连接,以确保网络运营的稳定性,并对数据处理实行同城、异地备份,确 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果本行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局部或全部发生故 障时,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业务活动不会发生实质性中断。该等故障可能因(但不限 4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于)软件缺陷、计算机病毒侵袭、系统升级转换错误而产生。任何安全漏洞包括非法 侵入本行信息系统、恶意破坏、丢失或损毁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计算机设备,也 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本行针对重要系统进行了同城、 异地灾难备份,并制定了业务连续性计划,但本行无法确保当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时,能够保持业务正常运营。 本行竞争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系统的升 级、优化和完善。本行正在努力并将继续投入资源,持续改进和提升本行信息系统支 持能力,如果本行未能有效、及时地改进和提升信息系统,将会对本行的竞争力、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本行不能保证能够聘用或保留足够、合格的人员 本行的业务质量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专业人员的素质。因此,本行为招聘、 培训这类人员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本行在招聘和保留人员方面面临人才竞争的风险,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客户基础和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 况及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政策 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施市场化经济改革,改革的具体措施可能因行 业或地区的不同而做出调整,本行不一定能受惠于所有的措施。 国家多次实行调控措施,本行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调整所影响。例 如,2014年四季度以来,面对最新的宏观经济环境,人民银行于2014年11月、2015年 3月、2015年5月、2015年6月、2015年8月、2015年10月六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于 2015年2月、2015年4月、2015年6月、2015年9月、2015年10月、2016年3月多次下调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或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等;于2015年9 月起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决定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由现行的时点法改 4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为平均法考核,并于2016年7月15日起,将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一般存 款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 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 营和盈利能力。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但由于货 币政策的调控作用是双向的,如果本行未能应对货币政策变化及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 略,则不同的货币政策可能导致本行相应出现利息净收入增速降低、准备金不足、流 动性不足、资金成本提高等不同情形,对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监管政策或其它政府政策(包括对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发生变化, 有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受到高度的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银行业监管制度正经历重大变革,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将面临变化。这些变化可能 使本行的业务成本增加或对本行的业务造成额外限制。 本行无法保证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未来不会发生改变,或此类改变 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很多涉及银行业的法律、 法规或政策较新,其解释及应用尚待完善,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 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被处罚或业务 活动受到限制,或在极端情况下本行的营业执照或金融许可证被吊销,从而对本行产 生不利影响。此外,未来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或对现在或未来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的诠释,均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行必须遵守监管机构颁布的监管规定和指引,如不符合监管要求可能导致 罚款、制裁及其他处罚等情形 本行受监管机构的监管,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监管规定和指引。监管机构定 期审查本行是否遵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不能保证任何时候均能符合所有的监管规定 和指引,也无法确保不会因此受到相应处罚。可能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收入或 严重情况下,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以及监管机构限制本行目前已提供 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撤回已给予的批准。如果本行日后因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而遭 受处罚,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声誉可能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4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四章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非公开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 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 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 1 亿股(含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含 100 亿元人民币),具体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三)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优先股的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含 100 亿元人民币)。经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 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 (五)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 行。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 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 200 人。发行对象范 4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围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 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 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公司及受公司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本次优先股,且公司不得直接 或间接为购买本次优先股提供融资。 本次优先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八)股息分配条款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 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 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为 5.2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将不 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 5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 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 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 五年的当日,即 12 月 15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 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国 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3.87%,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溢价以第一个 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3.87%后确定为 1.33%,固定溢价一经 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水平,确定方 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如果未来 上述基准利率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公司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 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2、股息发放的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 条件为: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母公司报表口径有可分配税后利 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 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 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 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3)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 决定。公司若全部或部分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 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 5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股的股息发放,在完全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之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 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 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 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文件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 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6、宣派和支付股息的授权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 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部分支 付股息的情形下,公司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仍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 (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可转授权)决定,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 意的情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股按同等比例、 以同等条件转股。 5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由公司董事会(可转授权)决定,公司 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 总金额和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 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 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公司发生 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 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7年1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0.82元/股。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 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 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n×A/M)/(N+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为该次A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 5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 格。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有权视具体情 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 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 定。 由于2017年6月6日,本行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其 中,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2,617,449,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4 股 , 合 计 转 增 1,046,979,680 股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实 施 后 , 本 行 总 股 本 扩 大 为 3,664,428,880股。本行已就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备案 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 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强制转股价格为14.87元/股。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事会(可转授权) 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对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实施全额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 Q=V/P。 其中:Q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的股数;V为强制 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为截至发生强制转股时按照“强制转股价格”中的 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 数倍。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 吸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A股普通股。 5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因本次优先股转股 而增加的公司A股普通股享有与原A股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的A股普通股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6、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 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时间、转股比例、转股执行 程序、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有权机关相关审批手续及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十)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本次优先股不设置回售条款,但设置有条件赎回条 款。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行使赎回权或向公司回售优先股。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 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公司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赎 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发行日后期满 5 年之日起,至本次 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公司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公司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 替换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 工具的替换;②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 5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要求。 3、赎回价格 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时,公司将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拟赎回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 期该部分优先股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 宜。 (十一)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1、表决权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惟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 但公司持有的本次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条款 5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 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 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每一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约定的模拟转股价格 计算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按照该等表决权比例,在股东大会上与普通股股东 共同行使表决权。 初始模拟转股价格与“强制转股条款”对初始强制转股价格的设定相一致。模拟转 股数量(即每位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的表决权票数)的计算方式为:Q=V/E,并按照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A股普通股表决权的份额;V为该优 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E为届时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 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 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 整。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与“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相一致。 3、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止。后续 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十二)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进行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公司优先向优先股股东 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和清算金额,其中清算金额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公 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 于同一受偿顺序,与公司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5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股东与公司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循相关 监管规定。 (十三)评级安排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 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Q002-1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四)担保安排 本次优先股发行无担保安排。 (十五)转让和交易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 让。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相同条款优 先股经转让或交易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十六)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二、本次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 算。派发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现行相关税务政策,本次优先 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本行不排除未 5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来国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对本行股本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不变,优先股股份总数为不超过 1 亿股(含 1 亿 股)。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方案,未来如果触发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件, 在优先股按照相关规定转为普通股后,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将相应增加。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01.67 亿元,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规 模为 1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静态测算,预计本行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将从 401.67 亿元增加至 501.67 亿元,净资产增加比例为 24.90%。 (三)对净资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本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因此本次发 行后本行的资本规模将有所上升。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 用)的规模以及本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资本状况测算,预计本行的总资本净额 将从 477.99 亿元增加至 577.99 亿元,增加 20.92%;一级资本净额将从 400.68 亿元增 加至 500.68 亿元,增加 24.96%。本次优先股发行不会对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产 生影响。 (四)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发行完成后,本行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 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规 模以及本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公 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将从 94.67%下降至 93.43%。 (五)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 5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效用尚不能完全发挥的情况下,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而有所下 降。但从中长期看,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业 务规模的增长,并进而提升盈利水平。本行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 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六)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的影响结果主要取决于以下两 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本行一级资 本,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均将有所提升;二是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将影响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将不高于本行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优先股募 集资金所产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过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在此前提下,本次发行将有 利于提高未来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水平。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资本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 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 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本要求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 0.5%,2014 年底 0.9%,2015 年底 1.3%,2016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 1.7%,2017 年底 2.1%,2018 年底 2.5%,由 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 1%,由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 6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监管要求 一规定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一级资本,公司 的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将有所提高。按照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行的监管指标数据静态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规模为 100 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及 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合并口径下资本监管指标 的影响如下: 单位:亿元 测算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资本监管指标 本次优先股发行前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400.68 400.68 一级资本净额 400.68 500.68 资本净额 477.99 577.99 加权风险资产合计 4,142.11 4,142.1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67% 9.67% 一级资本充足率 9.67% 12.09% 资本充足率 11.54% 13.95%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 足率分别为 9.67%、9.67%和 11.54%,均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募 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 足率等监管指标将有所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标不受影响。按照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 100 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规模以及本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 据静态测算,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由 11.54%增加至 13.95%; 一级资本充足率由 9.67%增加至 12.09%。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将得到有效 提高,并持续高于监管部门的要求。 6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节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作出。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 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节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 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本行不承 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资者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节未提及的 优先股投资者,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优先股交易与转让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46 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 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 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增值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投 资者(RQFII)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 6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金买卖股票、债券; 3)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0 号)的相关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 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 39 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 值税。 (3)其他投资者 根据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规定,其他投资者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 商品所有权等金融商品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 衍生品等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 其他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所得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个人转 让除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6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75 号),对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产获得的差价 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发放的所得税税务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支付 的股利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参考普通股分红的所得税税务规定: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0%。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 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上述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 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 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股息、红 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支付 时代扣代缴。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 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 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红利 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 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 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优先股赎回 优先股赎回环节可能参照优先股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若未来财政、税 6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优先股赎回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优先股转股 优先股转股环节的税务处理尚不明确。 七、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八、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Q002-1 号)。经综合评定, 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优先股信用等级为 AA 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1)外部经济环境良好。杭州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综合经济实力雄厚的杭州 市及长三角地区,发达的区域经济和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其业务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运营 环境。 (2)股东实力较强。杭州银行股东杭州市、区两级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该行 24.16%的股权,杭州市财政局为该行实际控制人,该行得到了当地政府的 大力支持。 (3)区域品牌较好。杭州银行在杭州市已建立起广泛的分销网络,同时凭借多 年的市场深耕,积累了优质、合理、稳固的客户资源,在当地拥有较高的品牌认同度。 (4)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杭州银行科技金融、小微、零售等战略型业务取得快 速发展,高度依赖存贷款利差的收入结构出现积极变化,中间业务净收入对营业收入 6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贡献度持续增加。 2、关注 (1)经济环境因素对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内外经济 不景气及地区、行业信用风险暴露,对杭州银行信贷投放和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不良贷款规模呈上升趋势。 (2)监管压力增加。2017 年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政策举措来实施金融去杠杆,有 可能对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被取消一级交易商资质对该行 的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3)行业竞争程度加剧。杭州银行所处经营区域金融竞争激烈,加之互联网金 融的发展加速蚕食传统银行市场份额,传统业务息差持续收窄,该行的竞争压力不断 上升。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制度 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券 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优先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持续关注 杭州银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优先股的信用风 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杭州银行年度报告公布后二个 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券评 估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与杭州银行以及本次优先股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 优先股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杭州银行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相 关资料,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 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杭州银行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有关 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优先股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6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九、本次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6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 本行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进一步查阅本行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本变动 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HANGZHOU CO.,LTD.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杭州银行 股票代码: 600926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注册资本(注 1): 366,442.88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邮政编码: 310003 联系电话: (0571)8506 4656 传真: (0571)8515 1339 联系人: 徐国民、王志森 公司网址: www.hzbank.com.cn 电子信箱: ir@hzbank.com.cn 业务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6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衍生 产品交易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 资信调查、咨询、鉴证业务;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 务;以及从事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 1:2017 年 6 月 6 日,本行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其中,以 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 2,617,449,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1,046,979,680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本行总股本扩大为 3,664,428,880 股。本行已就变更 注册资本事宜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已完成注册资本的 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本行普通股股本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总股本 366,442.888 万股,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 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 易情况 序 有限售条件 质押股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新增可上市 号 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 量 交易股份数 时间 量 2019-10-27 561,456,000 1 澳洲联邦银行 659,456,000 17.9961% 659,456,000 — 2020-06-12 98,000,000 2019-10-27 361,947,949 2 杭州市财政局 398,033,062 10.8621% 398,033,062 — 2020-06-12 36,085,113 杭州市财开投 2019-10-27 180,164,527 3 资集团有限公 283,237,431 7.7294% 283,237,431 — 司 2020-05-21 103,072,904 红狮控股集团 4 210,000,000 5.7308% 210,000,000 2019-12-31 210,000,000 — 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 2017-10-27 84,000,000 5 203,280,000 5.5474% 203,28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27 119,280,000 杭州汽轮机股 6 194,196,576 5.2995% 194,196,576 2019-10-27 194,196,576 32,200,000 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 7 寿保险股份有 168,000,000 4.5846% 168,000,000 2017-10-27 168,000,000 — 限公司 7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 易情况 序 有限售条件 质押股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新增可上市 号 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 量 交易股份数 时间 量 杭州河合电器 8 109,200,000 2.9800% 109,200,000 2017-10-27 109,20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鑫投资 2017-10-27 65,808,718 — 9 78,147,853 2.1326% 78,147,853 发展有限公司 2018-06-07 12,339,135 — 华能资本服务 10 75,680,025 2.0652% 75,680,025 2017-10-27 75,680,025 — 有限公司 注:前十名股东一致行动的说明:本行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是杭州市政府的财政主管职能部门,本 行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市金融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杭州市政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行政关系或出资关 系成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2016 年 12 月 15 日,本行股东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 23,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质押登记,由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本 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上述股份增至 32,200,000 股。除此之外,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前十名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均无质押。 三、本行主要普通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本行控股股东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二)本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行股东杭州市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 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是杭州市、区政府的财政主管职能部门,其 中杭州市财政局为四家区财政局的业务主管单位。本行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出资人为杭州市政府。本行股东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城区人民政府 授权经营的国有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投入;本行股东杭州余杭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余杭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全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杭州 7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市余杭区财政局投入。上述四家区财政局、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上城 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行政关系或出资关 系成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八家股东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885,206,774 股,占总股 本的 24.157%。杭州市财政局为本行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八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市财政局 398,033,062 10.862% 2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3,237,431 7.729% 3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356,538 1.347% 4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39,759,433 1.085% 5 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31,533,344 0.861% 6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9,476,822 0.804% 7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131,875 0.795% 8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24,678,269 0.673% 合计 885,206,774 24.157%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 1、澳洲联邦银行 澳洲联邦银行成立于 1911 年,澳洲联邦银行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包括零售金融 业务、公司和机构银行业务、基金管理、养老年金、保险、投资、各类股票经纪产品 和服务等。 2、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是杭州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本行发起人股东之 一。杭州市财政局为机关法人,住址为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330100002489559L。 3、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市财务开发公司)于 1993 年 2 月 1 日在 杭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为国有独资企业,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91330100470106408J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40,000 万元。注 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155 号,法定代表人为杨跃杰。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服务: 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信息咨询(除 代理记帐),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 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计算机硬件及配件,机械设备, 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农副产品(除食品), 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及配件;煤炭销售(无储存);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25 日在兰溪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持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1760169343Y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44,628.5875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东郊上郭,法定代表人为章小华。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对企业投资、参股;建筑材料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 管理咨询服务(以上项目证券、期货、金融业务咨询除外);建材工业技术咨询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持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0000071092841XX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826,470.5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明生。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 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 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 6、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4 月 23 日在浙江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持有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20262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 7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为 75,401.04 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石桥路 357 号,法定代表人为郑斌。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工业汽轮机制造企业之一,由杭州汽轮动 力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通过募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方式设立,于 1998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杭汽轮 B,股票代码:200771)。该公 司经营范围为汽轮机、燃气轮机等旋转类、往复类机械设备及辅机设备、备用配件的 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和相关产品技术的开发、贸易、转让及咨询服务。发电、 工业驱动、工业透平领域的工程成套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其售后服务,节能环保工 程总承包。 四、本行组织结构 (一)本行组织结构 本行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架构。截至本募集书签署之日, 本行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董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 审计部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信贷评审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产品管理与创新委员会 投资评审委员会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公 交 小 零 金 资 资 投 信 电 财 风 授 法 消 资 运 办 人 战 机 行 党 司 易 微 售 融 产 产 资 息 子 务 险 信 律 费 产 营 公 力 略 构 政 群 金 银 金 金 市 托 管 银 技 银 管 管 审 合 者 保 管 室 资 企 管 保 监 融 行 融 融 场 管 理 行 术 行 理 理 批 规 权 全 理 源 划 理 卫 察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益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保 护 部 分行 直属支行 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 下辖支行 下辖支行 下辖支行 7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二)本行分支机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196 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布情况如下: 本行在杭州市设有 100 家分支机构,包括:18 家直属支行(含总行营业部)和下 辖的 78 家支行,以及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下辖的 4 家支行。 本行还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宁波、绍兴、舟山、温州、衢州、金 华、丽水、嘉兴、台州设有 14 家分行及 81 家下辖支行(其中北京中关村支行、深圳 深圳湾支行归属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管理),并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设有 1 家支行。 本行主要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机构数 员工数 资产规模(亿元)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 ) (2) 号 (个) (个) 1 0 总行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 1,204 3,829.57 1 总行营业部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4 170 676.6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一层南 2 北京分行 15 486 447.85 侧新闻大厦九层、十层、十一层 3 上海分行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660-686 号 15 462 332.79 4 深圳分行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38 号 9 341 255.12 5 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南路 239 号 10 345 247.04 6 合肥分行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1639 号 8 268 164.07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 672 弄 9 号, 7 宁波分行 惊驾路 680、688、696 号,汉德城公寓 1、 9 332 187.54 2、3 号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信河街工会大厦 1、 8 温州分行 5 173 45.93 3、4 层 9 绍兴分行 浙江省绍兴市中兴中路 29、31 号 6 238 137.70 10 衢州分行 浙江省衢州市荷花中路 2 幢 4 号 2 72 30.72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1051 号 11 金华分行 101 室、201 室、301 室、401 室、501 室、 2 75 35.66 601 室 12 丽水分行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 206 号 1 53 5.49 浙 江省 舟山 市定 海区 临城 街道 定沈 路 13 舟山分行 5 158 88.26 619 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 B 座 浙江省嘉兴市城东路 83 号 D 座西侧 1-2 14 嘉兴分行 5 131 71.69 层 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大道 147、149、151、 15 台州分行 1 70 - 153 号 科技文创金融 16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 6 147 147.21 事业部 7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序 机构数 员工数 资产规模(亿元)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 ) (2) 号 (个) (个) 1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 1890、 17 滨江支行 1892、1894 号和江汉路 1786 号钱龙大厦 6 169 125.97 202 室 18 湖墅支行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459 号 11 206 138.68 19 城东支行 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 68 号 9 170 90.15 下沙开发区支 20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大街 800 号 3 56 31.22 行 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 15-1、15-2、15-3 21 江城支行 8 152 113.81 号 22 官巷口支行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 178 号 6 182 157.32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260 号 B 座一、 23 西湖支行 8 172 158.39 二层 24 保俶支行 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 88 号 6 144 129.42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1 25 西城支行 6 128 83.41 至2层 26 环北支行 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 572 号 11 209 120.01 27 萧山支行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 419-425 号 5 150 100.69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西 100 号九 28 余杭支行 4 133 79.26 洲大厦 101 室 29 临安支行 浙江省临安市钱王大街 528 号 2 52 25.75 30 桐庐支行 浙江省桐庐县迎春南路 177 号 2 44 18.76 31 建德支行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 70 号 1 32 17.82 32 富阳支行 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文教路 26-1 号 3 73 52.67 33 淳安支行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 1 号 1 32 14.70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 49、51、53 34 德清支行 1 43 37.55 号 注 1:员工数指本行在册员工人数。 注 2:上述资产规模合计与合并口径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统计口径未考虑总行与机构的往来抵 消等。 (三)本行控股及主要参股企业 1、控股企业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无控股企业。 2、主要参股企业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主要参股企业如下: 7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8 日,本行与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浙江和盟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杭银消费金融,本行出资 20,500 万元认购其 20,500 万股股份,占杭银消费金融总股本的 41%。2015 年 7 月 7 日,中 国银监会批准筹建杭银消费金融。2015 年 11 月 25 日,浙江银监局核准杭银消费金融 开业。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杭银消费金融总资产 5.23 亿 元,净资产 4.9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 2,300 万元,净利润-999.3 万元。根据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杭银消费金融总资产 8.60 亿元,净资产 4.85 亿元,2017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2,256.26 万元,净利润-473.64 万元。 (2)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1 月 30 日,本行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其 11,880 万股股份,占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19.8%。2011 年 7 月 28 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了本行对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资产 448.75 亿元,净资产 35.62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 15.18 亿元,净利润 5.78 亿元。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487.70 亿元,净资产 36.76 亿元,2017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4.92 亿元,净利润 1.73 亿 元。 (3)澳洲联邦银行村镇银行 为推进与境外战略投资者澳洲联邦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杭州银行于 2011 年、 2012 年与其在河南省济源市、登封市、兰考县、伊川县和渑池县先后共同发起设立了 5 家村镇银行。澳洲联邦银行作为该 5 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均为 80%, 公司参股比例均为 20%。 1) 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2 月 22 日,由澳洲联邦银行及本行共同发起的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 7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济源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其中本行 出资 2,4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0.00%;澳洲联邦银行出资 9,6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80.00%,为主发起人。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4.75 亿元,净资产 1.38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 2,302.86 万 元,净利润 389.29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澳洲联 邦银行(济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4.12 亿元,净资产 1.37 亿元,2017 年 上半年营业收入 1,172.05 万元,净利润-67.69 万元。 2) 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3日,由澳洲联邦银行及本行共同发起的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登封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本行出资 1,4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澳洲联邦银行出资5,6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00%, 为主发起人。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2.71 亿元,净资产 0.58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 1,165.53 万 元,净利润-556.49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澳洲联 邦银行(登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87 亿元,净资产 0.59 亿元,2017 年 上半年营业收入 533.44 万元,净利润 37.15 万元。 3) 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3日,由澳洲联邦银行及本行共同发起的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兰考县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行出资 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澳洲联邦银行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00%, 为主发起人。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86 亿元,净资产 0.43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 974.5 万元, 净亏损-188.51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澳洲联邦银 行(兰考)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63 亿元,净资产 0.44 亿元,2017 年上半 7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年营业收入 533.7 万元,净利润 38.29 万元。 4) 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10日,由澳洲联邦银行及本行共同发起的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洛阳市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本行出资 1,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澳洲联邦银行出资4,8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00%, 为主发起人。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2.25 亿元,净资产 0.54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 1,198.53 万 元,净利润-247.15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澳洲联 邦银行(伊川)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2.1 亿元,净资产 0.57 亿元,2017 年上 半年营业收入 621.19 万元,净利润 224.55 万元。 5) 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24日,由澳洲联邦银行及本行共同发起的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本行出资 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澳洲联邦银行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00%, 为主发起人。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08 亿元,净资产 0.38 亿元,2016 年营业收入 454.31 万元, 净利润-121.69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澳洲联邦银 行(渑池)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07 亿元,净资产 0.36 亿元,2017 年上半 年营业收入 211.25 万元,净利润-177.27 万元。 (4)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缙云杭银村镇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21 日,由本行发起的浙江缙云杭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 丽水市缙云县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53.00%;浙江 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天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都纸业有限公司等 12 家 缙云当地民营企业合计持有 47.00%的股份。 7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经杭州市国资委及浙江银监局批复同意,本行将所持浙江缙云杭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的股份转让给杭州联合银行,本行持股比例变更为 10%。之后, 经浙江银监局批复同意,浙江缙云杭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缙云联合村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述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70 亿元,净资产 0.89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776.4 万元,净 利润-3,707.71 万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浙江缙云联 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5.64 亿元,净资产 0.89 亿元,2017 年上半年营业收 入 1,837.42 万元,净利润 35.77 万元。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任期起始日 持股数(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终止日期 期 (注 1) 董事长 陈震山 男 47 2015.01 2020.02 - 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 2013.09 2020.02 宋剑斌 行长 男 46 2013.09 2020.02 672,000 财务负责人 2014.04 2020.02 Ian Park 董事 男 65 2017.02 2020.02 - (严博) 王家华 董事 女 54 2014.04 2020.02 - 章小华 董事 男 49 2015.05 2020.02 - 郑斌 董事 男 53 2017.02 2020.02 - 赵鹰(注 2) 董事 男 46 2017.11 2020.02 - 刘峰 独立董事 男 51 2013.09 2020.02 - 邢承益 独立董事 男 67 2017.02 2020.02 - 王洪卫 独立董事 男 49 2017.02 2020.02 - 范卿午 独立董事 男 54 2017.02 2020.02 - 职工监事 任勤民 男 54 2015.07 2020.02 672,000 监事长 吕汉泉 监事 男 68 2013.09 2020.02 - 顾卫平 监事 男 45 2013.09 2020.02 - 8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任期起始日 持股数(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终止日期 期 (注 1) 孙立新 监事 男 46 2017.02 2020.02 - 孙枫 外部监事 男 65 2013.09 2020.02 - 陈显明 外部监事 女 66 2017.02 2020.02 - 韩玲珑 外部监事 男 64 2017.02 2020.02 - 职工监事 张静 女 54 2013.09 2020.02 672,000 工会主席 楼缨 职工监事 女 46 2013.09 2020.02 55,440 江波 副行长 男 54 2008.05 2020.02 700,000 丁锋 副行长 男 54 2013.09 2020.02 672,000 敖一帆 副行长 男 45 2015.10 2020.02 512,400 徐国民 董事会秘书 男 55 2013.09 2020.02 672,000 潘来法 行长助理 男 58 2013.03 2020.02 672,000 王立雄 副行长 男 45 2017.07 2020.02 512,400 郭瑜 运营总监 男 51 2017.07 2020.02 672,000 注 1:持股数截至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 2:赵鹰先生担任本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参见《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报告》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及本行相关公告。 除上述直接持股情况以外,本行董事章小华通过其控制的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本行 210,000,000 股股份,本行监事吕汉泉通过其控制的杭州河合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 109,200,000 股股份。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敖一帆的配偶高燕燕也是本行员工并持有本行 5,040 股股份。 除此之外,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投资者可通过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进一步查阅本行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本变动 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8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六、银行业概况 (一)中国银行业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4.41万亿元,2012 年至2016年,按照当年价格计算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3%。国民经 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带动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根据人民银行 的资料,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65.0万亿元 和120.2万亿元,比2016年末分别增长6.1%和7.3%;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3.2%和13.8%。下表列出 2012年12月31日至2017年6月30日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 单位:亿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年均复合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增长率 本外币存款余 1,650,366 1,555,247 1,397,752 1,173,735 1,070,588 943,102 13.24% 额 本外币贷款余 1,202,130 1,120,551 993,460 867,868 766,327 672,875 13.76% 额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形成了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 市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业体系。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 业各类机构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法人口径)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亿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项目 总额 占比 总额 占比 (1)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854,017 36.10% 786,626 36.02% 股份制商业银行(2) 432,490 18.28% 404,134 18.50% 城市商业银行 297,307 12.57% 277,829 12.72% 农村金融机构(3) 318,445 13.46% 295,374 13.52% 其他类金融机构(4) 463,155 19.58% 419,963 19.23% 合计 2,365,413 100.00% 2,183,925 100.00%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 (1)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8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 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3)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4)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 邮政储蓄银行。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截至2017年6月30日,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36.1%,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 额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8.3%。截至2017年6月30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 商业银行中已有15家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当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区域性银行。截至2017年 6月30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29.73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2.6%。 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步伐加快,资本充足水平大幅提高,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 资料,城市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从2002年末的24.0%下降至2017年6月末的1.51%。 截至2017年6月30日,城市商业银行中已有7家在国内A股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9 家在香港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 构。农村金融机构是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和城市的小企业和当地 居民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农村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 业总资产的13.5%。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 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 资银行及外国独资金融公司及其分行及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其他类金融机 构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19.6%。 (二)区域银行业 1、区域内经济发展状况 (1)浙江省及杭州市 8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浙江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最发达的省份之一, 主要经济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根据浙江省统计局资料,2016年,浙江省地区生产总 值为4.65万亿元,较去年增长7.5%,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4位,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6.2%;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7,237元,连续16年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 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66元,位列全国31个省区市第2位。 截至2017年6月30日,浙江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382家,数量位居全国第2,其中 中小板上市公司135家,占全国中小板上市公司总数的15.5%;创业板上市公司72家, 占全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10.7%。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城市,是浙江省政治、经济、金融、文化、科教 中心,是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地处长三角地区南翼、钱塘 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长三角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中国东南部交通枢纽。根据 国务院颁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杭州市被定位为特大城市,明确要求杭 州等中心城市要完善和提升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推动电子商务中心及区域性 金融服务中心的发展,其中在杭州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已于2015年3月获得 国务院批准。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杭州市将 坚持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核心动力,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 “创新创业新天堂”,同时,建立质效兼优的产业新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 调整,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构建以信息经济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先进制造 业为支撑、都市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新体系。 杭州市在浙江省经济总量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浙江省统计局资料,2016年,杭 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均占到全 省的20%以上。根据杭州市统计局资料,2016年,杭州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1,050.49亿 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5% 下表列出了2016年浙江省和杭州市的主要经济发展指标以及杭州市在浙江省中 的占比: 指标 单位 浙江省 杭州市 杭州市占比 土地面积 平方千米 101,800 16,596 16.30% 人口(常住人口) 万人 5,590 919 16.44%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46,485 11,050 23.77% 8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指标 单位 浙江省 杭州市 杭州市占比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 亿元 4,323 928 21.4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1,971 5,176 23.56% 进出口总额 亿元 22,202 4,486 20.21% 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9,225 2,558 27.73%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是我国居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之一。根据杭州市统计局资料,杭州市人 均地区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从 2010 年的 6.98 万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12.14 万 元;2016 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2,185 元,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 33,616 元高出 55.24%。 (2)本行开展跨区经营的浙江省外区域 本行开展跨区经营的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南京市、合肥市位于中国经济最 发达的地区,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均位居我国前列,下表列出了上述城 市 2016 年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标 (亿元) (元) (元) 北京市 24,899 114,690 52,530 上海市 27,466 113,731 54,305 深圳市 19,492 171,305 48,695 南京市 10,503 127,527 44,009 合肥市 6,274 80,543 29,113 资料来源:北京市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深圳市统计局、南京市统计局、合肥市统计局。 2、区域内银行业概况 (1)浙江省 浙江省银行业在全国银行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浙江省 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103,787 亿元和 100,535 亿元,占全国本外币存、贷 款余额的 6.3%和 8.4%。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浙江省本外币存、 贷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0.3%和 12.4%。 8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金融中心,在浙江省银行业中占据核心地位。根据杭州市统 计局资料,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杭州市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 34,596 亿元和 27,691 亿元,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杭州市存、贷款余额 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2.8%和 9.9%。下表列出 201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浙江省和杭州市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及增速情况: 单位:亿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年均复合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增长率 浙江省本外币存款 103,787 99,530 90,302 79,242 73,732 66,679 10.33% 浙江省本外币贷款 100,535 81,805 76,466 71,361 65,339 59,509 12.36% 杭州市本外币存款 34,596 33,386 29,864 24,451 22,175 20,149 12.76% 杭州市本外币贷款 27,691 26,169 23,327 21,317 19,351 18,091 9.92% 资料来源:浙江省统计局、杭州市统计局 (2)浙江省外区域 在浙江省外,本行还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南京市以及合肥市开展跨区经 营,上述城市在全国金融行业中地位重要,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城市的存贷 款余额合计约占全国本外币存贷款总额的 19.35%。下表列出了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城市的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 单位:亿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全国占比 金额 全国占比 金额 全国占比 金额 全国占比 北京市 141,412 8.57% 138,409 8.90% 128,573 9.47% 100,096 8.53% 存款 上海市 111,592 6.76% 110,511 7.11% 103,761 7.65% 73,882 6.29% 存款 深圳市 68,059 4.12% 64,408 4.14% 57,779 4.26% 37,351 3.18% 存款 南京市 30,513 1.85% 28,356 1.82% 26,472 1.95% 20,162 1.72% 存款 合肥市 未披露 未披露 13,480 0.87% 11,194 0.82% 9,447 0.80% 存款 1 合计 351,576 21.30% 355,164 22.84% 327,779 24.15% 240,938 20.52% 北京市 67,827 5.64% 63,739 5.69% 58,559 6.23% 53,651 6.18% 贷款 8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全国占比 金额 全国占比 金额 全国占比 金额 全国占比 上海市 64,945 5.40% 59,982 5.35% 53,387 5.68% 47,916 5.52% 贷款 深圳市 43,434 3.61% 40,527 3.62% 32,449 3.45% 27,922 3.22% 贷款 南京市 24,127 2.01% 22,269 1.99% 18,952 2.02% 15,761 1.82% 贷款 合肥市 未披露 未披露 12,064 1.08% 10,171 1.08% 8,592 0.99% 贷款 1 合计 200,333 16.66% 198,581 17.73% 173,518 18.46% 153,842 17.73% 资料来源:北京市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深圳市统计局、南京市统计局、合肥市统计局 注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合肥市存贷款数据暂未披露 (三)影响银行业发展的因素 1、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 2014 年以来,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具体体现在规模增速下降、经济结构调整、 市场化改革等三方面。“新常态”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也促进了银行 业经营管理策略的创新。 (1)经济总量增速放缓对银行规模增长的影响 2012 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目标由 8%下调至 6.5-7%,2016 年 GDP 实际增速为 6.7%,2016 年以来 M2 同比增速下降至 11.3%。在经济和货币总量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银行业的规模增长也将逐步放缓, 商业银行对于未来发展速度的预期将会更加理性和稳健,通过“稳增长”为进一步改 革和转型争取时间和空间。商业银行在保持适度规模增长的同时,需更多注重增长的 质量和可持续性。 (2)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对银行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的影响 2015 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向着“质量更好,结构更优”的方向不断调整转 型,银行的客户基础、收入来源、资产质量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发展变化,银行业 前期积累的风险会逐渐暴露,银行需要通过深化改革、精细化管理、业务结构调整来 化解风险,资产结构将从重资产、资本消耗向轻资产、资本集约转变,经营理念将从 8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资金供应商向金融服务提供商转变。同时,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也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 对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政策、行业趋势、客户需求的研究和预判,顺应经济和产业结 构调整方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 (3)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对银行创新转型和效益提升的影响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存贷比考核的取消、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及资本管理 要求的不断提升,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银行的经营环境面临着重大变革, 商业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角色将从信用中介、资金中介向信息中介、资产管理服务中 介转变。为应对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银行需要提升组织运行效率,提高市 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转型和创新,进一步挖掘潜在市场,以此实现经济 增长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实现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2、银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2008 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银监会进一步确立了审慎监管等一 系列监管思路。 (1)在审慎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定,指导商业银行进一 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确立规避高风险市场及行业的审慎措施。以上的监管规定覆盖 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存在的广泛风险。作为审慎监 管的一部分,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涉及资本充足率方面的 信息披露、资本计量及风险敞口计算方法等,以强化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 (2)在加强对若干行业和客户的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针对房地 产行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对此类客户的贷款投放及管理 更加严格,并要求中国的商业银行增强对此类客户的风险管理。 (3)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中国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此外,中国 银监会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独立内部审计职能,并辅以明确的政策与程序。中 国银监会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印发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对有效的问责机制 和透明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 干预职能。同时,中国银监会从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履职评价、完善绩效考核、改进 8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发 展战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3、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日益旺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日趋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显得更加重要。根据人民银 行《2017 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 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22.6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7.2%,增速比上季末 高 0.2 个百分点,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 5.5 个和 7.7 个百分点。浙江 省内中小企业发展活跃,中小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不断上升,融资需求增长较快。 2010 年 6 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 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 号),要求金融机 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拓宽小 企业融资渠道。此后,中国银监会又发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 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2013 年 3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监 发[2013]7 号)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单列 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该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 务方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延伸小微企业服务网点,在差异化竞争中不断 提高小微企业综合性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2013 年 8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 号),对小企业贷款增速提出目标以及优惠政策。 2014 年 7 月 23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 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 号),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同时,也要 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2015 年 3 月 20 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及农业贷款实施风险补偿。 8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此外,由于利率管制逐渐放宽,以及其他融资方式日益增加,大型企业借款人的 议价能力不断增强,银行业日益重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4、居民零售金融需求潜力巨大 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和居民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卡 等消费金融产品以及个人理财服务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并将在未来进一 步推动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快速发展。此外,我国个人财富达一定规模以上的中高 端零售客户数量及其财富积累呈现增长趋势,面向中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私人银行 服务或将成为未来零售银行业务重要竞争领域之一。 2016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3,616 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 12,363 元。下表列出 2012 年至 2016 年间内我国主要个人收入数据及其相应年均复合 增长率: 单位:元 2012-2016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年均复合 增长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33,616 31,195 28,844 26,955 24,565 8.16% 入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 12,363 11,422 10,489 8,896 7,917 11.7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持续多年仅次于上海市和北京市,位居全国 31 个省区 市前列,居民财富稳步增长。区域内居民收入继续快速增长,个人消费信贷、个人理 财产品等金融需求向多元化、深层次转变,养老金融和 80、90 后的时尚消费金融需 求日益突出,促进商业银行个人金融服务创新和中间业务快速增长。此外,区域内个 体工商经济蓬勃发展也将促进个体工商业者个人金融需求的增长。 5、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经济改革的核心之一。2013 年 7 月,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0.7 倍的下限, 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作调 整,仍保持原区间不变,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2013 年 10 月,人民 9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银行宣布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 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的正式运行有望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 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从而进一步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2014 年 11 月、2015 年 3 月、2015 年 5 月,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分别上调到 1.2 倍、1.3 倍、1.5 倍,同时全面放开小额外币存款的利率管制。2015 年 8 月,人民银行 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2015 年 10 月,人民 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各类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 利率市场化必将加剧中国银行业的价格竞争,但也将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更多市场 创新产品及服务,并采取基于风险的定价。 6、银行业面临的竞争不断加剧,金融业态呈现复杂化趋势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将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并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 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浙江省作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展业的重要市场,省 内银行业市场主体多样,竞争日趋激烈。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广 泛的网点渠道和全面的产品服务,保持较强竞争优势;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机制灵活 和产品创新,业务快速增长;外资银行纷纷进入,通过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和 个性化、全方位的金融顾问服务,对区域内其他银行形成一定竞争压力;区域内的城 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凭借一级法人的体制优势和地缘优势,通过补充资本、引进战 略投资者、实行差异化经营等方式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纷纷设立,随中国银监会进一步放开民营银行的市场准 入,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等互联网背景的银行开业,都加剧了区域内银行业竞争 压力;第三方支付等类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在逐步蚕食传统金融的固有领地。未来,区 域内银行业的竞争层次将日益复杂。 七、银行业监管 (一)主要监管机构 中国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履行对辖内银行 9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职责,针对包括本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和现场检查。 此外,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浙江省审 计厅、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国资委等其他部门也都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行进行相应的 监管。 (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银行业基本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年修订)、《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 年修订)及《反洗钱法》(2006 年)等。 银行业规章制度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 等方面。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年修订)、《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的暂行规定》、《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实缴资本,具备规定的股 东资格,并经中国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审查批准。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除最低资本 额的限制以外,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 筹建申请,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 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应当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 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作出书面决定,需抄报银监会。 城市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 机构投资入股申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 9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后 10 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 报告。 (四)我国商业银行业的监管要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88 年 7 月通过了巴塞尔协议 I,强调银行必须拥有足 以覆盖其风险资产的充足的资本金,并提供了统一的计算标准。巴塞尔协议 I 将银行 资本金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并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 4%,资本 充足率不能低于 8%。2004 年 6 月 26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 II,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信息 披露。2010 年 9 月 12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 III,强调提高商 业银行监管要求,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同时,巴塞尔协议 III 确立了微观审慎 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并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巴塞 尔协议 III 出台后,中国银监会颁布并实施了《资本管理办法》,对国内银行资本充足 率水平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八、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情况 (一)本行的经营范围 经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结汇、售汇,资信调 查、咨询、鉴证业务;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以及从事经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总行及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 9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得其所在地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本行总行及经营结售汇的分支机构已取得 其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及银监局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复或 备案确认。 (三)本行的竞争优势 1、位于长三角,受益于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 本行总部地处杭州市,立足于经济量领先、民营活跃的浙江省,植根于富饶的长 三角,并将机构布局于长三角以外发达经济圈中心城市。在浙江省内,本行已在杭州、 宁波、温州、舟山、绍兴、湖州、嘉兴、丽水、衢州、金华等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在 浙江省外,本行已在长三角内的上海、南京、合肥,以及北京和深圳开设分行。 本行经营的主要区域覆盖长三角地区,该地区经济发达、金融需求旺盛,各项人 均经济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而发达的民营经济和相对较高居民收入水平正与本行服 务于中小企业客户和居民家庭的定位相契合。此外,国务院于 2014 年发布了《关于 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圈, 未来还将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并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本行的业务开展亦将 受益于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的推进与实施。 2、深耕细分市场,为目标客户提供优质而有竞争力的服务 本行的市场定位和使命是为城乡中小企业客户与居民家庭提供专业、便捷、亲和、 全面的金融服务。本行依托经营区域内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达的优势,拥有庞大而 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基础。作为较早专注于开展中小企业和零售金融业务 的银行,本行赢得了杭州市中小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的高度认可。开展跨区经营后, 本行结合当地市场特点及服务中小企业的丰富经验,推动非杭州城区分支机构在所在 区域内注重开发中小企业细分市场和零售客户。 3、专注科技文创金融服务,形成了“投融一站通”品牌 科技文创企业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力军。本行抓住杭州 作为科技文创业中心城市的机遇,努力探索切合中小科技文创企业金融需求的服务模 式,重点建设专营机构,并通过资源配置及政策倾斜、实行专业化流程管理等方式, 为科技文创类企业提供“投融一站通”综合金融服务,开发了“风险池基金”、“银投联 9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贷”、“选择权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订单贷”等创新产品,在该领域形成了核心 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本行于 2009 年 7 月设立了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行直属支行——杭州 银行科技支行,是浙江省内第一家科技支行。该支行和政府经济与科技管理职能部门、 创投企业、担保公司以及科技园区紧密合作,逐步摸索并实践适合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金融服务模式,并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及宁波等地快速复制。此后, 本行于 2013 年 10 月设立了全国首家文创金融专营机构——杭州银行文创支行。2015 年末,本行成立了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并在管理模式、客户培育、产品创新及渠道 搭建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了科技文创产业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支持科技文创企业成 长发展。 科技文创金融已成为本行的重点战略方向和重要服务模式,并在业内形成了良好 的专业化品牌和口碑。本行也由此连续多年获得“年度最佳科技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 行”,以及“银行业最佳服务科技企业奖”、“最佳金融服务创新奖”、“十佳金融产品创 新奖”等奖项。 4、完善公司治理,为本行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经过 2003 年、2005 年、2006 年、2009 年及 2014 年五次增资扩股,本行逐步形 成了国有股东、民营资本、外资战略投资者以及员工和其他自然人持股的多元化结构。 2016 年 10 月 27 日,本行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6,175 万股,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本行已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层之间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行董事会成员由精通经 济管理的专业人士和具有国际化背景的资深银行从业人士构成,合理的人员结构、互 补的专业能力以及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增强了本行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履职能力,对本 行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促进作用。本行管理层拥有丰富的经济金融背景以及银 行业管理经验,通过合理有序的职责分工和协同合作,不断提升和改进本行的经营管 理水平,为本行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以客户为导向,形成了贴近市场的管理体制 本行建立了面向市场与客户的专业化经营管理体制,致力于客户管理与营销队伍 的专业化建设,建立了公司金融、小微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五大利 9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润中心,以及专业化的业务管理体系和营销团队,针对大中型公司客户、小微企业客 户以及零售客户进行专业化的产品开发和营销组织,使本行业务经营决策更为贴近市 场实际。本行加强业务条线管理,分支机构业务条线接受总行相关专业部门的业务管 理与绩效考评,管理层级少、汇报路线短、管理专业化程度高,使本行的经营活动更 为精细化、专业化,能够迅速捕捉客户需求和市场机会,快速做出经营决策,通过产 品创新、差异化营销和快捷服务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6、以“引资”促进“引智”,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带来价值提升 本行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澳洲联邦银行是国际领先的金融机构之一,拥有丰富 的零售银行和中小企业信贷管理经验,具有先进银行信息系统及风险管理水平。澳洲 联邦银行入股本行以来,与本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技能转移协议》、《关 于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业务合作框架谅解备忘录》、《村镇银行 业务谅解备忘录》、《2011-2015 年五年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贸易融资谅解备 忘录》等多项合作文件,将本行作为其实施中国业务发展战略的重点合作伙伴,在技 能转移、人才引进、业务合作、共同投资等方面开展了全面合作,对于本行调整经营 理念、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及零售客户服务 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价值起到积极的作用。本行未来将继续借助境外战 略投资者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本行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本行的业务管理架构 本行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管理架构,通过公司金融、小微金融、零售金 融、金融市场四大业务条线,分别为大中型公司客户、小微企业客户、零售客户和同 业机构客户提供服务。本行业务体系如下表所示: 业务条线 客户对象 主要业务 公司金融 大中型公司客户 为大中型公司客户提供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 小微企业客户(小型微型公司客 小微金融 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 户及个人经营户、农户) 零售金融 零售客户 为零售客户提供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 金融市场 同业机构客户 同业业务、债券投资及代理金融市场业务 注:本行资产管理业务是通过客户理财资金的投资与管理,为本行创造中间业务收入。资产管理 客户来自于公司金融、小微金融、零售金融及金融市场等四个业务条线,因此在以客户为中心划 分的业务管理架构中,资产管理不单独作为一个业务条线。 9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根据客户结构特点和竞争优势,形成和发展小微金融特色服务模式,实现零 售客户的分层服务模式,有选择的专业化开展公司金融。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客户数及按业务条线分类的贷款余额情况: 业务条线 贷款客户数(个) 贷款余额(亿元) 贷款余额占比 大型公司 852 1,084.56 39.71% 公司金融(1) 中型公司 2,151 517.17 18.94% (4) 福费廷 - 46.55 1.70% 小微金融(2) 31,611 336.49 12.32% 零售金融 464,171 539.16 19.74% 金融市场(3) - 207.19 7.59% 合计 497,933 2,731.12 100.00% (1)公司金融客户数不含贴现和福费廷的客户数 (2)包括小型公司客户和个人经营户 (3)为票据贴现,客户主要为本行的大中型公司客户,客户数未单独统计 (4)福费廷业务在公司业务部条线下开展,因此贷款余额计入公司金融板块;福费廷业务实质为 票据贴现业务,因此未单独统计客户数 在总行层面,本行设立公司金融部、小微金融部、零售金融部以及金融市场部, 负责各个业务条线的政策制定、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金融市场部直接开展业务经 营。在分支机构层面,本行设置专业的部门及客户经理团队,分别开展公司金融业务、 小微金融业务及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的公司金融业务、小微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体系配置了 职责不同的专业化岗位和相应人员,在本行整体政策约束下,各业务条线建立起相对 独立的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了对业务条线内队伍建设、业务准入、绩效评价、资源配 置等管理职能,营销团队进行专业化分工,建立客户分类管理、业务流程差异化、分 条线的预算、考核、管理经营体系。本行未来将继续推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完善 业务管理架构,健全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四大业务条线建设。 (五)本行的业务和经营 1、公司金融业务 9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向大中型公司客户提供广泛的公司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 金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与贴现、汇款结算、现金管理等。 (1)客户基础和产品服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3,003 户(不含贴现、福费廷等单笔业务/产品 客户)大中型公司贷款客户。本行大中型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大中型公司客户 一直是本行业务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业务营业收入一直占本行 营业收入的 50%左右。 ① 贷款 大中型公司贷款一直是本行贷款组合中占比最大的部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大中型公司贷款余额为 1,601.73 亿元,占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 58.65%。 普通短期贷款:本行向大中型公司客户提供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本 行短期贷款大部分是向大中型公司客户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本行还向有进 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客户提供贸易融资贷款,包括进出口押汇贷款、出口退税 贷款、打包贷款、保理等贷款。 普通中长期贷款:本行向大中型公司客户提供中长期贷款,包括基建项目贷 款、技改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等,满足本行大中型公司客户的基建项 目开发建设、技术改造、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需要。此外,本行还提供商业 按揭贷款,本行客户通过将房产、机械设备、汽车等经营资产抵押获得业务 经营资金。 并购贷款:本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并购贷款。 并购交易包括: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 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 交易行为。 银团贷款:本行向有较大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 项目等提供银团贷款。本行有能力牵头组织银团贷款,并积极参与他行牵头 的银团贷款。 9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票据贴现:本行的票据贴现业务指按折扣价购买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 据,票据贴现业务是本行对大中型公司客户服务的重要手段。 ②中间业务 本行向大中型公司客户提供多种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包括承兑业务、开出保证 凭信业务、贷款承诺、国际结算业务、委托贷款、公司理财、投资银行及财务顾问业 务。本行近年来致力于持续增加中间业务产品的品种和服务内容,这些产品和服务不 但为本行提供多渠道的收入来源,更为本行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和灵活性,有助 于本行巩固与客户的长期业务关系。 票据承兑:经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本行申请承兑,本行审查同意后, 向承兑人承诺在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开出保证凭信业务:本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 函申请人未履行合同项下责任或义务时,由本行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 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主要有工程投标保函、工程承包履约 保函、预收款退款保函、付款保函等。 国际结算业务: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包括汇入汇款、光票托收、出口信用证 通知与议付、出口托收、进口开证、进口代收、开出保函、汇出汇款等。本 行 2017 年 1-6 月的累计国际结算量 80.93 亿美元,代客结售汇交易量为 21.70 亿美元。 委托贷款:本行受客户委托,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向其指定对象发放用途、金 额、期限明确的资金,并协助收回。 投资银行业务: - 本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是指利用本行的交易渠道和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的 一系列综合投融资服务,包括财务顾问、银团贷款、并购重组、项目融资、 不良资产结构化处置、资信评级、资产证券化等。本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本 着“以客户为中心”的定位,为高端客户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方案,促进客 户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公司业务投行化,促进业务转型升级,打造新的利 润增长点。 9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 本行投行业务主要包括:一是直接融资业务,包括债券主承销业务和企业 资产证券化,本行目前已取得 B 类主承销资格;二是结构性融资业务, 本行整合理财、信托、基金、证券等渠道为客户提供的融资服务;三是创 新业务,以银行为中介,为资产和资金方对接提供平台,为客户解决投资 渠道和低成本融资需求,包括财务顾问、并购重组等。近年来,随着企业 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以及本行不断根据市场情况推出创新产品及服 务,本行的投资银行及财务顾问业务手续费收入增长迅速。 ③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本行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是以国有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等实体企业为核心,依托 其产、供、销的交易环节,以应收应付类融资产品及票据类结算产品为手段,优化该 类公司自身的融资结构,同时满足其上下游客户的融资需求。包括国内保理、反向保 理、买方信贷和商票保贴保押等产品。 ④企业现金管理业务 本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涵盖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融资管理、 风险管理和信息服务六大产品体系,通过组合产品、整合服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为企业客户灵活定制财资解决方案,提高企业资金运转效率与效益。 ⑤公司理财 针对公司金融客户的结算和运营产生的富余资金,通过本行理财团队的专业能 力,为客户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及服务,实现客户资金的保值、增值,2017年1-6月, 本行发行公司理财和同业理财534期,合计发行规模为1,506.77亿元。截至2017年6月 30日,公司理财和同业理财的管理资产余额为566.24亿元。 (2)市场营销 本行制定公司金融业务整体营销策略,深入研究客户的行业特点和产品需求特 点,推行差异化的客户服务模式。本行还针对不同客户建立了差异化的信贷业务流程,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不同客户对服务效率的要求。 对于大中型公司客户,由本行公司金融部及各分行根据营销业务指引确定具体营 销计划,并通过公司金融客户经理向目标客户营销。其中,对于重要客户,由总行及 1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分行或直属支行负责人参与客户关系的维护与管理;对其他客户,由大中型公司客户 经理一对一服务。 本行还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市场营销,如与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专业 投资公司等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开展基金托管、项目引荐、融资方案创新等多项 合作,促进本行公司金融业务的存贷款及中间业务收入增长。 本行针对不同目标客户,开展“投融一站通”公司金融业务特色营销计划,注重分 析、跟踪不同目标客户的融资需求,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模式,综合运用融资、公司理 财、高管财富管理、投融资顾问、协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服务形式,为客户提供 全面、专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解决方案。“投融一站通”主要包括面向上市公司和拟 上市公司客户的“卓越计划”、面向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起飞计划”、面向科技型中小 企业的科技金融业务等。 本行针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推出的“卓越计划”主要为上述客户提供债务 融资、资产管理、公司理财、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存储与监管等一系列金融 服务。由于本行在上述业务领域介入较早,且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 中介机构的合作开拓客户,“卓越计划”取得了较好的营销效果。 本行针对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推出的“起飞计划”结合本行、政府扶持政策 及第三方机构资源,建立专业服务团队,优化综合服务质量,增加银企粘合 度,同时结合银政、银投合作平台拓展业务,为目标客户提供贴身、快捷的 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顾问、综合运营顾问等服务,并最终实现与“卓越计划” 的无缝对接。 近年来,各省市积极推进城市化建设,并将城中村改造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 工作。为此,本行积极开展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 积极支持。 本行已成立了 11 家科技金融专营支行和特色支行,专门负责为科技型中小微 企业提供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科技金融用信余额 208.98 亿元。 科技金融专营支行结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客户的特点,与政府部门、创投企 业、担保公司、证券公司、行业协会、行业性网站以及科技园区进行合作, 巩固各类合作渠道,开展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整体营销,开发优质客户。 10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文创金融”也是本行的特色业务,实现专业化及扁平化管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设立 2 家文创专营机构,分别为杭州文创支行和北京石景山 文创支行,用信余额 67.83 亿元。 本行还是较早提供针对新三板公司金融服务的银行之一,具备完善的新三板 公司金融服务产品体系和较好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 有已挂牌新三板客户 824 户,用信余额 33.49 亿元。自 2011 年本行就率先推 出了新三板股权质押贷款。本行推出的“新三板-起飞贷”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 方案,于 2015 年 5 月被《银行家》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评选为当年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2、小微金融业务 本行致力于为广大的小型公司客户及个人经营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供的主要 产品和服务包括贷款、理财、结算及中间业务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小微 企业贷款余额为 336.49 亿元,占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 12.32%。 (1)客户基础和产品服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小微金融业务的贷款客户数 31,611 户,其中,小型 公司贷款客户 2,752 户,个人经营贷款客户 28,859 户。根据本行展业区域的特点及小 企业客户自身的经营特点,本行的小企业客户主要分布于批发零售业及制造业。 ①贷款 普通流动资金贷款:普通流动资金贷款是本行向小型公司客户提供的期限在 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普通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针对客户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发放的短期贷款。 个人一般经营贷款:个人一般经营贷款是本行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 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用于经营活动的短期贷款。 “抵易贷”:本行针对以自有优质房产作抵押的小型公司客户或经营者个人发 放的贷款。客户可获得最长 3 年期、最高 500 万元授信额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抵易贷”客户数为 8,313 户,抵易贷余额 138.60 亿元。 10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微贷卡”:本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营者个人发放的无抵押贷款。借款人可 获得最长 3 年期、最高 100 万授信额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微贷 卡”授信客户数达 5,557 户,授信总额 14.14 亿元。 ②中间业务 本行向小微客户提供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中间业务服务。 ③理财和基金代销 本行自 2013 年底推出针对小企业客户小微客户专属理财产品,2017 年 1-6 月, 本行共发行 171 期小微理财产品,合计发行规模 180.48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小微理财管理资产余额为 65.76 亿元。本行自 2015 年开展基金代销业务,与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公司联手推出“小基快跑”等面向微贷卡客户的基金产品。 ④结算服务 除传统的柜面服务和电子银行服务外,本行针对小型公司类客户的结算需求,推 出了以“IC”卡为载体的单位结算卡,具有免填单、7*24 小时全天候交易、可用于 ATM 取现转账和 POS 支付等便捷服务功能。 (2)市场营销 培养专业化营销队伍:小微客户存在客户量大、分散、单户业务量小等特点,小 微金融业务营销采用团队合作模式,有效提高小微客户经理专业水平和营销能力。本 行高度重视小微专业营销队伍建设和营销效率提升,在 2007 年就在总行层面设立一 级部门小微金融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有 455 名专业的小微客户经理, 从事专门的小微金融业务营销服务工作。 产品与服务拉动营销:本行小微金融部成立专门的产品开发团队,负责小微金融 产品的创新和服务的提升,有效支撑前台营销工作。本行广泛开展渠道与数据营销, 积极寻找与政府、同业、电商平台以及优质第三方机构建立渠道合作关系,有效地提 高了营销效率。同时,本行充分挖掘现有客户数据信息,合理整合外部数据来源,通 过大数据的分析建立模型,根据数据挖掘结果开展精准营销。 3、零售金融业务 10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的零售金融业务主要为城乡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提供消费类贷款、财富管理、 银行卡等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零售贷款余额为 539.16 亿元, 占本行贷款余额的 19.74%,客户储蓄和本行管理的个人理财资产总额为 1,351.39 亿 元。 (1)客户基础和产品服务 本行的零售金融业务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46.42 万户零售贷款客户、313.94 万户个人活跃存款客户、35.27 万户持有三项(含)以上 零售产品的优质个人客户。 本行在零售贷款、财富管理等业务方面不断创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产 品和服务,包括以购房贷、购车贷、消费贷三大类产品为基础的零售贷款产品,“尊 享金钻”等品牌系列理财产品,并代理发行或销售包括各类公募基金、商业保险、国 债、实物贵金属、黄金 T+D 及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 ①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0 年, 借款人可选择采用按月计息、按月等本、等额还款或按日计息、分期等额本金还款等 多种还款方式。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计 364.04 亿元。 本行针对居民购房需求特点,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及审批流程,以灵活、优异 的服务吸引客户,主要采取严格审核房产评估价值、限定房产抵押比例、监管付款流 程等多种手段控制住房贷款风险。 除传统个人住房贷款外,本行还与浙江省及杭州市县等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建 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推出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便捷优质的服 务满足广大客户在购房过程中的各种融资需求。 ②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是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家庭用车、商业用车的贷款,最 长期限不超过 3 年。本行密切关注汽车消费市场的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展优 质汽车消费贷款。本行与杭州市多家大型汽车经销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行也 开展了针对二手车的贷款业务,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增加了客源。截至 2017 年 6 月 10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30 日,本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 33.85 亿元,其中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余额 1.28 亿元,信用卡汽车分期余额 32.57 亿元。 ③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主要是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大额消费支付的贷款,贷款用途一般 是用于住房装修或购买个人商品。本行消费贷款采取“定期计息、到期还款”、“按日 计息、分期还款”等多种还款方式,为客户提供灵活的还款选择。本行针对不同客户 开发各类业务,如针对本行优质高端银行卡客户开展西湖卡内循环授信业务、针对优 质社区客户开展社区贷业务等。本行严格审查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真实用途,并及时 进行贷后跟踪,以控制贷款风险。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余额为 172.95 亿元。 ④ 个人存款及财富管理业务 个人存款:本行为个人经营户及零售客户提供各类个人存款结算服务。截至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 313.94 万户个人活跃存款客户,个人存款 余额为 660.35 亿元,占本行存款余额的 17.29%。 个人理财:本行为适应客户需求,积极创新开发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推出“丰 裕盈家”、“增利盈家”、“稳健盈家”等系列理财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银行理 财产品需求,并在市场中赢得了较高的影响力。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一方面 为本行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为本行稳定个人客户及储蓄存款起到 了重要作用。2017 年 1-6 月,本行共发行 1,075 款/期个人理财产品,合计发 行规模为 2,834.97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个人理财管理资产余额为 1,351.28 亿元。 ⑤ 银行卡 本行于 2013 年完成了借记 IC 卡和贷记 IC 卡的系统建设并上线,并积极进行金 融 IC 卡的应用创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借记卡发卡总量为 567.36 万张, 贷记卡发卡总量为 47.44 万张,贷记卡透支余额为 42.50 亿元,汽车分期余额 32.57 亿元。 ⑥ 中间业务 10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个人中间业务除了发行理财产品、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代理电 子国债业务、代销基金业务和代理保险业务等之外,还为居民提供代收代付业务、贷 款承诺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担保类业务、代理其他银行卡收单业务以及各类鉴证业 务等中间业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代发工资单位 6,366 户,代发工资客户 近 88.02 万户,另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单位 1,497 户,统发工资客户 7.26 万 户。 (2)市场营销 本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满足不同层级和类型客户的金融服务 需求,并通过提升服务的方便性与快捷度、推进客户分层服务等措施,不断提升客户 服务体验。本行网点是大众客户的主要营销渠道,在网点建立了专业化的零售客户经 理团队和理财经理团队,为中高端客户实行个性化的营销服务。本行先后推出电话银 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直销银行等电子渠道转移客户交易服务,为客 户提供快捷、方便、安全的业务办理方式。积极推进社区金融服务,通过与社区共建, 为社区客户提供以理财、委托代理业务、转账服务为重点的一揽子惠民金融服务。 4、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主要从事货币市场交易、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代客资金交易、 债券承销、外汇买卖以及其他金融工具交易。2017 年 1-6 月,金融市场业务营业收入 13.51 亿元,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20.52%。 (1)客户基础及产品服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的客户为国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包括银行、 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本行是我国最早开办货币市场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1997 年,本行加入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1998 年,本行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人民银行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2001 年,本行成为首批获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并成 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员;2005 年,本行获批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2007 年, 本行成为 SHIBOR 报价团非报价行成员。2008 年,本行获得了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资格以及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2010 年,本行获得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自营交易 10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资格。2012 年,本行获得了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和代理黄金交易业务资格。2014 年, 本行获得了黄金询价业务远期、掉期和尝试做市商资格,北金所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 资人的做市报价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2015 年,本行获得了银行间外汇期权 交易资格。本行充分利用各类承销商资格和代理结算资格,积极拓展各项业务。2016 年,本行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并获得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 ① 货币市场交易 本行通过货币市场交易进行流动性管理,主要包括:(i)与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短 期资金拆借交易和回购交易,大多数用于回购交易的证券为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以 及央行票据,上述业务也称为银行间货币市场业务;(ii)同业存款交易。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是银行间货币市场的资金净融入方,净融入金额 708.90 亿元。 ② 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本行通过债券投资组合管理提高资产的收益水平。本行债券投资组合主要投资国 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政府信用债券,以及 AA 级以上的其他金融机构债 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最高信用等级的短期融资券产品,并通过信用额度管理控 制信用风险。本行将债券投资组合划分为:(i)交易性债券投资;(ii)可供出售类金 融资产;(iii)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投资;(iv)应收款项类债券投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交易性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类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投资和应 收款项类债券投资余额分别为 163.10 亿元、535.55 亿元、757.66 亿元、1.25 亿元。 ③代客资金交易 本行为公司金融客户提供债券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行拥有代理客户 3 家,代理客户的债券托管量为 691.53 亿元。2017 年 1-6 月,本 行代理客户的债券结算量为 2,245.20 亿元。 ④债券承销 本行充分利用各类承销商资格和代理结算资格,拓展中间业务。2017 年 1-6 月, 本行承销国债(含地方政府债券)478.82 亿元、政策性金融债 648.60 亿元及企业债 158.10 亿元,实现承销手续费收入 1.94 亿元。 ⑤资产托管 10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4 年 3 月,本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在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证券公 司资管产品、基金公司资管产品、保险公司资金的托管方面获得了客户认可,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托管资产规模 10,277.24 亿元。 (2)市场营销 本行通过与客户建立互利共赢的业务合作,实现金融市场业务的长远发展。在平 等、自愿和市场化的合作原则下,本行探索搭建浙江省内中小金融机构合作平台,促 进浙江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区域内中小金融机构 的市场竞争力,发挥省内各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和业务特色,加强同业合作,实 现互利双赢。 10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风险战略目标及实施路径 公司的中长期风险战略目标是建立健全以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管控有 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全行、全员统一的风险理念和文化,实现效益、质量、 规模的协调科学发展;达到国内同业风险管理的先进水平和优于同业水平的资产质 量,保持在同业中的领先评级水平。 公司风险战略目标的实施路径主要通过实施风险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来实现, 并通过风险管理创新提升业务和管理效率,通过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效益提升。“五 个一工程”指建设一个统一的风险理念和偏好体系;建设一个清晰的风险和内控治理 架构;建设一个良好的风险内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独立履职的风险管理专业队 伍;建设一套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工具和信息支持系统。 (二)公司近年来风险管理的建设状况 1、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统一的风险理念和偏好体系 公司制订了《风险偏好陈述书》,确立了“依法合规、稳健理性、诚信尽职、全员 全程”的风险文化;构建了以风险容忍度和一系列风险偏好关键指标组成的风险界限, 并形成主要业务单元的关键指标、限额和基本政策;建立了风险理念和偏好的传导路 径,促进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 2、建设并逐步完善了清晰的风险和内控治理架构 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总分支行三级经营单位组织架构健 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和内控治理架构,建立了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 行机制;高级管理层内部以“贴近市场、提升效率、提高质量”为目标,坚持“全面性、 专业性、独立性、差异性”原则,在“垂直汇报为主、横向沟通为辅”的基础上构建“统 一领导、专业评审、集中监控、分级管理”的风险管理体制。 10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公司在建立完善业务、风险、内审“三道防线”的同时,将风险与内控管理关口前 移,并重点进行了矩阵式和嵌入式相结合的信用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厘 清前两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责,推进了总行条线、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建设,提升了第 三道防线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 决策与执行。 3、积极推进风险内控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 公司建立了风险理念和偏好体系,通过经济资本管理、预算考核、检查督促等措 施确保风险偏好贯穿至业务经营活动中,建立差异化的风险政策流程管理机制;建立 完善风险评价对机构负责人任免的刚性约束机制,优化管理流程落实“全员全程”风险 管理机制;对员工持续进行风险管理培训,强化对风险管理行为和过程的考核,培养 员工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完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实施了覆盖全员的绩效薪酬 延期支付制度;此外,公司不断完善问责制度,由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对 经营活动中的违规、失职、不尽职行为的问责处理。 4、积极建设并充实了风险管理专业队伍 公司建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IT信息风险等风险管 理专业队伍,其中,信用风险方面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和信贷审批在内的各类风险管 理专业队伍,建立了平行作业风险经理、专职审查人、专职审批人、分支行分管风险 副行长或行长助理和总行风险分管行长制度;完善风险条线与业务条线的双线评价机 制,强化了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管理和风险收益平衡的考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对专职风险管理人员资质进行总行统一考核和管理的专业化管理机制。 5、持续推进风险管理技术工具和信息系统的建设 公司有序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建设工作,逐步完善了非零售客户风险内部评级体系 和零售风险内评打分卡的评价体系,改进风险计量工具,健全完善信贷管理系统、集 团关联客户信息系统、法人客户内评系统、个人及重要业务打分卡系统、抵押品管理 系统、贷后管理系统、客户预警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开发上线资产负债管理系 统,开展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RWA)系统的建设;完成操作风险项目建设,建立了 以“三大工具”为基础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建立了合规问题违规积分系统,通过技术 改进,促进操作风险的集中化管理;成立了业务处理中心、放款与授权中心和财务核 11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算中心等,将临柜复杂业务、批量业务、操作风险集中业务转入后台集中处理,其中 高风险、相对复杂的账户开立、验资、放款等业务操作实行全行后台集中审批,实现 全行影像审批和影像集中放款。 (三)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如下: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层面 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 审计部 风险管理委员会 信贷评审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层面 行长 投资评审委员会 风险分管行长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 职能部门层面 法律合 信息技 声誉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 规风险 术风险 风险 风 法 资 授 公 小 零 交 金 资 投 风 财 金 资 风 运 各 风 财 金 资 风 法 风 信 风 办 险 律 产 信 司 微 售 易 融 产 资 险 务 融 产 险 营 部 险 务 融 产 险 律 险 息 险 公 管 合 保 审 金 金 金 银 市 管 银 管 管 市 管 管 管 门 管 管 市 管 管 合 管 技 管 室 理 规 全 批 融 融 融 行 场 理 行 理 理 场 理 理 理 理 理 场 理 理 规 理 术 理 …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分支机构层面 分支机构行长 分管风险副行长/行长助理 风险合规部/风险管理部 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总行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层面 组成。董事会层面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此外审计部向董事会汇报;高级管理层层面包括行长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信贷评审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分 管行长;职能部门层面主要职能部门为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法律合规部、 资产保全部,同时金融市场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公司金融部、零售金融部、 小微金融部、交易银行部、财务管理部、后台支持部门等分别履行部分风险管理职能; 分支机构层面包括各分行和直属支行的风险管理职能岗位,包括分行风险管理委员 会、分支行分管风险副行长或行长助理、各职能部门等。 1、董事会层面 11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确定公司总体风险额度及风险管 理控制指标和考核指标,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政策,并对公司的各项 风险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评估,负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特别重大关联交易还 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 行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能。 (1)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环境变化,研究决定公司总体风险 管理策略,确定总体风险额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指标;审核公司呆账准备金提取 政策;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流动性、合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对公司大额贷款及总体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的意见;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检查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监督检查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具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任委员。 (3)审计部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同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审计部主要负责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 价;对总行部门、分支经营机构助理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实施后 续审计;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事件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2、监事会 监事会重点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职情况、财务活动、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 1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3、高级管理层及其委员会 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负责组织各委员会审定风险政策、程 序及限额、以及日常风险管理的监控工作。公司行长负责组织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 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事宜。公司还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信贷评审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作 为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高级管理机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制订风险管理战略、偏好和政 策,并在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框架下制定经营层重要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 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审议批准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了解公司各类风险的管理情况,并组织下设管理小组对公司风险状 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审定公司资产风险分类重大政策和标准,提出合理 的减值损失准备水平和资本补充建议;健全并持续优化公司风险管理的计量监测系统 和技术,对各类风险实施监测和控制;根据要求向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报告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公司风 险状况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制定和实施有效措施,培育公司良好的内控文化和全 面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包括:行长、风险分管行长,总行业务管 理部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的分管(协管)行领导,以及风险管理部、法律合 规部、授信审批部、公司金融部、零售金融部、小微金融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 部、运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电子银行部和办公室的负责人。 (2)信贷评审委员会 信贷评审委员会在总行行长授权下开展工作,是公司信用风险准入审批的决策 (审查)机构。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能:审批受权权限内的各项业务; 审查超过高级管理层权限的关联交易,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后执行。信贷评审委员会 由常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常任委员包括风险分管行长、分管公司业务的副行长以 及授信审批部、公司金融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资产管理部的负责人;专业 委员主要由公司专职授信审批人员担任。 (3)投资评审委员会 1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投资评审委员会是公司各类非债权类投资业务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受 权权限内相关业务,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审查涉及关联交易且超过经营层权限 的非债权类投资业务,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后执行;负责建立评审制度与规则,不断 完善投资评审委员会审批与风险控制机制;负责开展研究、培训,提升委员专业能力, 提出投资策略。投资评审委员会主要成员包括公司风险分管行长以及授信审批部、风 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 专业人员。 (4)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资产、负债、 表外业务及理财业务的总量、内部结构安排计划,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目标等; 负责统一管理和配置资本资源,审议目标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量、资本结构等规划预 算,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在全行组织落实;负责审议流动性和利率管理相关报告和 政策,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走势情况,制定相应资产负债调整计划;负责审定公 司定价管理政策,包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和产品及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等。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以及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战略企划部、公司金融部、零售金融部、小微金融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投 资银行部、授信审批部等部门的负责人。 (5)内部控制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及分阶 段实施目标;督促各业务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全面落实内控制度、措施;建立完善内 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系统;完善内部控制的监测和纠正机制;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对于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汇报,并根据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等。内部控制委员会主 要成员包括:行长、风险分管行长以及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资产 保全部、财务管理部、党群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 (6)风险分管行长 公司高级管理层设立风险分管行长一名,负责全行整体风险以及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具体风险的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 1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公司风险分管行长直接向公司行长、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汇 报。风险分管行长主要负责建立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政策以及全面的风险管理组织架 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行和各业务单元风险管理目标、计划和政策,包括审核公 司的风险授权、风险限额、风险组合、准备金计提及资本充足情况等。风险分管行长 还负责行长授权范围内的大额授信审批,并兼任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投资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总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在公司高级管理层和下设专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由若干 部门分工负责实施。 (1)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牵头负责信用风险、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新资本协议项目管理工 作;牵头组织全行主要风险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以及应用推广工作;负 责会同人力资源及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开展上述管理职责范围内的 各项管理检查、指导、培训、服务和相关考核工作等。 (2)授信审批部 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授权范围内客户信用风险审批工作,同时负责授信审批相关 管理工作,包括负责授信业务审批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负责建立完善信用风险业务 审批流程;负责业务授信审批制度建设;负责信贷专职审批人管理;负责专职审查人 上岗资质管理;承担信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各下属审批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等。 (3)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审核评价公司各项政 策、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合规性,识别、计量和监测合规风险,评估合规程序的适当性; 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牵头负责操作风险管理、金融案件防控管理和内控管理。 (4)资产保全部 1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资产保全部负责公司风险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全行风险资产处置、不 良资产清收转化及考核等工作;负责公司条线全口径风险资产的清收转化工作;负责 小微、零售条线不良资产及存量问题类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分支机构落 实风险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 (5)承担风险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 公司承担风险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包括运营管理部、公司金融部、零售金融部、 小微金融部、交易银行部、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信息技术部、电 子银行部、行政保卫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其职能范围内的风险管理、监督责任。其 中,运营管理部负责业务处理、放款授权、现金管理、会计核算等集中管理,管理临 柜业务操作风险;公司金融部承担公司公司业务信贷的部分风险管理职能,包括负责 公司业务信贷基础管理等;零售金融部、小微金融部分别承担公司零售金融业务、小 微金融业务信贷的部分风险管理职能,包括负责零售信贷、小微金融产品制度政策的 拟定与执行,负责零售信贷业务、小微金融业务的信贷基础管理、市场准入管理等; 交易银行部承担汇率风险、国别风险以及国际业务产品中的部分风险管理职能;金融 市场部负责执行流动性风险政策并负责头寸和备付率等的日常管理;资产管理部和投 资银行部分别负责理财资金投资资产和投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落实风险政 策、对理财资金投资资产和投行项目的尽职调查或协助机构尽职调查、项目准入、后 续管理、信息披露、压力测试、应急管理等,控制与防范业务风险;财务管理部负责 对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相关指标进行监测;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设备、网 络、软件的安全运营管理;电子银行部承担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管理、内控建设与风 险防范;行政保卫部负责公司办公及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总行办公室是公司声 誉风险管理的牵头管理部室,负责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5、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岗位 公司在各分行和直属支行设置分管风险管理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负责推进所在 分支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建设,负责组织所在分支行落实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并 定期评估、监督与检查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在总行的政策制度框架下,组织制订、 落实分支行风险管理的目标、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分支行贷后管理和检查;负责组 织所在分支行的客户内部评级工作;负责分支行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按 1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要求向总行汇报分支行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等。分行下设风险合规部或分设风险 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各直属支行设立风险管理部。分支行风险合规部门向总行风险 条线的整体对口汇报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但部门内部专业岗位人员可由总行 对口管理部门给予专业指导。分支行各条线专职审查人员统一纳入风险合规部管理。 分行公司金融、小微金融、零售金融部门分别设立信贷管理相关岗位,对接履行总行 业务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 (四)主要的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 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 的信用风险主要源自贷款组合、投资组合、保证和承诺等。 公司坚持“质量立行、从严治行”指导思想,从客户结构、业务结构、风险管理体 制机制、信贷基础管理、风险资产清收处置等方面着手,不断加大信用风险控新降旧 力度。加大资产结构调整优化力度,风险政策和授信政策聚焦重点领域、体现战略导 向,支持战略业务发展,对高风险领域、高风险行业、高风险客群进一步强化刚性约 束,引导业务投向和结构调整。公司科技文创金融、个人消费金融等重点业务组合占 比进一步提高,传统低端制造业、低附加值的商贸流通行业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推 进存量业务结构调整,主动压缩退出不符合公司政策导向的存量贷款。深化风险管理 体制机制改革:2016 年实施授信审批体制改革,在总行授信审批部下设若干区域审批 中心和专业审批中心,负责全行各类授信业务审批,进一步提高了授信审批的专业性、 独立性以及全行审批标准的一致性。强化风险内控基础管理:完成贷后管理系统优化 上线,建立贷后执行情况监测、检查常态机制;推进客户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完成部 分功能模块上线,优化客户关联关系管理和担保圈管理;完善信贷检查体制机制,根 据监管要求认真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等专项检查, 开展包括票据业务在内的十多项专项排查,深化信贷业务按季滚动排查;持续开展金 融市场、资产管理、投行等大资管板块重点业务监测评估和专项检查;加强押品评估 公司管理,防范抵押品评估价虚高问题,开展部分押品专项排查。强化资产保全管理, 2016 年在总行设立了资产保全一级部,部分机构设立了专门的资产保全部门或团队, 1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充实了资产保全专业队伍;建立了异地重点机构驻点清收、杭州地区集中清收、内部 承包清收等管理机制。 2、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 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公司流动性风险主要来 自于为贷款、交易、投资等活动提供资金以及对流动性资金头寸的管理。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流 动性风险执行部门等层面组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流动 性风险事件,流动性风险总体稳定,报告期末,公司各项流动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存贷款比例合理,备付金充足。 公司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 策制度,采用更丰富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手段,建立了流动性指标 预警体系,强化内外部流动性风险日间监测,定期开展流动性情况的前瞻性预测,及 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二是加强日常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储备管理。公司继续优化资 产负债期限结构,通过发行同业存单等方式适度增加长期主动负债,控制期限缺口; 设立包括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同业融入、随时可变现债券等分层次的较为充裕 的流动性储备。三是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提高 应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四是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包括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头 寸管理系统和报表系统等;定期开展多场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压力测试,评估压力情 景下的应对能力。 3、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 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影响公司业务的市场风险主要类别为利率风 险和汇率风险。 公司建立了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了董 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市场风险管理部门、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权责; 明确了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优化了识别、计量和监测市场风险的工具和方法; 1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明确了市场风险报告、信息披露、应急处置及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程序和要求,提出了 市场风险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公司对全部表内外业务制定了清晰的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方法并严格执行。 针对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头寸的性质和风险特征,选择了适当的、普遍接受的市场风 险计量方法。 针对交易账户,公司制定了交易账户的交易对手准入标准、业务准入标准,建立 了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指标限额管理体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的 日常管理,每日监测市场风险指标限额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并发布 预警信息。报告期内各项市场风险指标表现正常。 针对银行账户,公司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净利息收入模拟等方法,依托资 产负债管理系统,实现精细化计量和前瞻性管理,并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压力测 试报告等提出管理意见和业务调整策略。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可供出售账户的市场 风险进行专项管理,其管理模式和管理程序与交易账户管理基本类似。近年来,公司 通过主动调整业务定价、资产负债配置策略,实现了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平稳增 长。 4、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控制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 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客户产 品和业务活动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信息 科技系统事件、实物资产损坏事件等七大操作风险事件类型。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一是持续推进标准法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风险与 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监测、损失数据收集)为抓手,加强对操作风险多发区 域和薄弱环节的识别评估,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推动构建案防长效机制。落实案防领导小组和岗位责任制度,员工全员签订 《诚信尽职承诺书》,管理层逐级签署《案防责任书》;制定案防“十必做”和日常管 1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理台账,常态化开展非法集资预警监测、案件风险排查和案防专题培训,提高管理有 效性。 三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结合监管部门关于“两违回头看检查”和“清雷防险专项排 查”等要求,重点针对操作风险薄弱环节,以分支机构自查、总行非现场监测数据、 总行现场检查三步走的方式扎实开展检查。持续实施“信贷业务滚动排查”、“员工账户 资金异常往来排查”、“员工失范行为排查”等专项督查,建立“合规飞行检查”机制,加 强员工违规、不尽职的责任追究,强化员工尽职教育和管理。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强 化双基管理(基础管理和基层管理)实施年”活动,通过学习讨论、培训、完善制度等 形式,进一步抓好基础管理和基层管理工作,强化全行风险合规意识,养成合规习惯, 夯实发展基础。 5、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是指未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未遵守公司制度、流程规定等可能 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公司重点通过以下工作加强合规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内控检查管理。制定年度内控检查计划,下发《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明确检查实施流程、检查主体责任、文档及报告等,进一步提升检查质效。报告期内, 重点开展了“清雷防险专项排查”、“类现金业务专项检查”、“两违回头看专项检查”、“人 行综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检查整改。继续推进实施内控管理有效性专项督 查,对各检查主体的检查过程、效果实施监督评价,提高内控检查有效性。 二是继续推进员工行为评价机制。公司建立了以违规扣分为有效手段的员工行为 评价机制,设置全面覆盖并聚焦重点的《违规事项库》,根据员工违规失职行为的过 程和主观严重性量化评价违规性质,根据内控管理系统记录扣分情况并视违规情节上 追业务所在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扣分结果运用,年度扣分纳入 员工绩效考评,与员工参加先进评选、岗位职级晋升相挂钩,对完善员工约束机制、 建设合规文化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持续加强洗钱风险管理。以落实反洗钱新规为重点,全面梳理反洗钱管理制 度,修订包括《反洗钱管理办法》在内的六项主要制度。建立反洗钱黑名单监测系统, 12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实现对监控名单的实时监控、实时预警。进一步优化反洗钱管理系统,完善客户基础 信息、优化客户评级指标、调整可疑预警模型,提高可疑交易的排除准确率。 四是加强反洗钱文化建设,对新入职员工、反洗钱管理岗、营业主管、风险管理 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全员洗钱风险识别与主动管理意识,同时提 高反洗钱专项现场检查频率,加强整改监督与处罚力度。 6、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 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深化异地灾备中心应用,重要系统 均实现应用级覆盖,部分关键系统实现双活应用。加强应急管理,对于重要系统进行 了本地高可用性和灾备中心切换演练,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各类应急演练;加 强系统监控广度和深度,以实现系统的全范围、应用级自动化统一监控运维。推进 IT 项目建设安全管控,完善项目安全架构审核、系统上线基线评估和上线后渗透测试等 工作机制。加大安全建设投入,重点完善互联网安全和桌面安全管理,加强风险评估 频度和有效性。加大信息安全检查力度,积极开展重要信息系统风险排查,有效抵制 各类网络安全攻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并在银监会信息科技风险 监管评级中,连续五年在城商行中位居前列。 7、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作出 负面评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完善了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了管理机制。认 真开展声誉风险全面自查排查工作,更加注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源头上防范声 誉风险。加强声誉风险主动性、前瞻性管理,推动管理端口前移,完善业务、产品、 制度中各声誉风险点的嵌入管理。开展分层分类的声誉风险专项知识培训和声誉风险 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培训针对性,增强员工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和应对技能。开发上线 声誉风险监测平台,继续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处理,每日进行声誉风险监测、及时发 1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布舆情提示,定期总结和分析阶段性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成果,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事件, 实现情平稳。 二、内部控制 (一)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架构 公司构建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业务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在内 的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职能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该体系按决策控制、执行 控制和监督反馈控制职能分离的原则,建立了相互制衡的纵向控制结构。按前、中、 后台管理职能分离的模式,建立了相互制衡的横向控制结构。并在内设组织架构上基 本实现业务营销线、风险控制线和内部审计线的相互分离和相互独立运作。 (1)决策层 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负责保证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保证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 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 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2)经营执行层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 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 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和措施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 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与评估。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监督;负责督促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和内控措 施。 总行各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 执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的缺陷和违规问题,并组织落实整改和问责。 1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基层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保证内部控制政策的落 实,同时按规定反馈执行情况。 (3)监督评价层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法人治理状况进行评价;听取高级管理层汇 报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以及审核公司应对外披露的 财务信息等。 监事会及下设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 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审计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 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 1、内部控制总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是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 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和规章;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保证公司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所面临的风险状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基本建立起一套完善、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形成规章健全、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以保证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总体制度:公司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自身业务特点,建立起一套由内控管理大纲、基本制度/政策、管理办法、操作规 程/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等四层文件构成的体系化制度文件系统。其中内控管理大纲是 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系统阐述了内部控制政策、目标以及各业务和 管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对过程和活动的管理要求。 12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内部控制具体措施:公司依据内控的目标和原则以及上述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定, 按业务条线建立了授信业务、金融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国际业务、会计及临柜 业务、财务管理业务、中间业务、反洗钱工作、电子银行业务、人力资源、信息科技、 行政保卫和内控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 4、信息交流与反馈 为了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建立了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信息交流体 系。管理层通过文件、制度、通知和会议等形式向各业务管理部门、基层机构和员工 传达整体规划、经营目标、工作部署等信息;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通过部门会签、召 开专题会议、季度经营分析会、各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交流 与反馈;基层机构围绕主要业务和风险点,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按层级向各业务管 理部门、高级管理层进行汇报,并定期召开内控管理工作会议,传达总行关于内控管 理的重点工作和要求,研究机构内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从而建立 “从上至 下,自下而上”双向交流和反馈的纵向交流机制。 公司修订完善了杭州银行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健全 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公司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 地满足监管要求,保障稳健经营。 公司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全行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了优 化和完善。办公自动化和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平台和工具,提高了 全行的管理效率。另外,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员工论坛和行长信箱为员工对全行工作 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提供了渠道。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建立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了信息透明度。 5、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法人治理状况进行评价;听取高级管理 层汇报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以及审核公司应对外披 露的财务信息等。 12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监事会及下设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履职 及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 管理层人员离任进行审计;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层人员纠正其损害商业 银行利益的行为并监督其纠正。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同时接受监事会的指导。审计部主要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拟定和执行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对全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总行部门、 分支经营机构助理以上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实施后续审计等。公司 跨区域发展后,在综合评估分行的业务规模、下属支行数量、员工队伍管理及监管要 求等因素后,按照“垂直管理”的原则,逐步设立北京、上海、南京、宁波、深圳等审 计分部。作为总行审计部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所受权区域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 风险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评价。 6、近年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取得的成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初步建立了相互 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及覆盖全行的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纠正机制,对于全行业务安全 有序的开展、经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从公司治理上看,公司已形成了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员工 股等组成的多元化股权结构,为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奠定了坚实、合理的股权基础。 公司已健全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治理架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 有效推动了公司整体风险策略的制订和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内控管理框架的建设,保 障了各项业务的规范合规开展。 (2)根据国家《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商 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公司修订和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三 会议事规则、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 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了公司的管理。 (3)内控文化建设方面,持续通过形式各异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在全 行范围内努力营造健康的内控环境,使全行员工深刻认识到银行科学发展和风险控制 的重要性,倡导和弘扬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1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4)在授信业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前、中、后台分工明确,岗位分离,相互制 约,体现专业化、垂直管理要求的组织架构,实现业务营销、风险控制、监督评价职 能相分离;对公司经营机构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强化总行对分、支行经营 活动的管控;建立了以垂直管理为主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5)处罚机制建设方面,为了强调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 推行尽职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公司、零售、外汇、资金及会计等业务的尽职指引及 问责办法,强化了岗位责任及职责分离制度。 (6)公司自 2004 年被列为城商行首批信息披露试点行后,在监管机构有关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指引下,逐年加大了信息披露的深度与广度。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 露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水平。 (7)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工作现状,建立和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近年来,公司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 阶,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内部监督纠正机制及计算机核心业务系统在控制风险方面取 得成效,公司的经营活动呈现出稳定健康发展的局面。公司管理层认为,截止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 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地贯彻 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安永华 明(2017)专字第60467483_B04号),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价如下:“我们认为, 于2016年12月31日,贵集团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 有关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1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七章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应查阅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 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安永华明 (2017)审字第 60467483_B01 号、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 60467483_B02 号及安永华明 (2015)审字第 60467483_B02 号)。安永华明对本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资产负债 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 注 进行了审阅 ,并出 具 了审阅报告 (安永 华 明 (2017)专 字第 60467483_B07 号)。 (二)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 年 1 至 3 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 7 项会计准则均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但鼓励在境 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14 年 6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本行的财务报表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为保 持财务信息的可比性,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 12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均采用修订后准则编制并列报。采用该准则修订对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产生 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重要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 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已抵销。合并财务报表的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行及全部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行控制的 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行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控制, 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行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 的权力时,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投资: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直接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 济源市 银行业 20% 权益法 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登封市 登封市 银行业 20% 权益法 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兰考县 兰考县 银行业 20% 权益法 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伊川县 伊川县 银行业 20% 权益法 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渑池县 渑池县 银行业 20% 权益法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石嘴山市 银行业 19.8% 权益法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 杭州市 其他金融业 41% 权益法 本行持有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19.8%的股份, 为石嘴山银行并列第一大股东之一。同时,按照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本行已派 出江波副行长担任董事,并有权派出一名合格人员担任石嘴山银行副行长。本行对石 嘴山银行具有重大影响。 2、合并范围的重要变化情况 12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2014 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4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15 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于 2015 年 7 月完成向少数股东购买浙江缙云杭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的股份。购买股权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2,200 千元,该项交易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 2,696 千元,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 496 千元。 (3)2016 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行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人民币 1,505 万元出售所持有缙云联合村镇银行的 43%股权,处置日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故自 2016 年 8 月 31 日起,本行不再将缙云联合村镇银行纳入合并范 围。 (4)2017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7 年 1-6 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均经安永华明审计,2017 年半年度财 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 61,894,043 68,901,675 54,000,497 61,402,370 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56,698,260 25,081,729 33,195,255 27,191,592 拆出资金 3,099,904 10,123,429 19,602,412 15,563,1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6,309,785 7,951,225 5,967,297 11,164,318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346,700 1,195,840 325,890 72,5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913,760 21,215,934 19,533,909 3,852,700 12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3,225,895 2,415,680 2,695,530 2,424,968 发放贷款和垫款 264,974,648 239,129,968 209,574,594 192,032,58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4,129,859 220,245,341 117,799,406 37,826,498 持有至到期投资 75,765,641 66,674,346 43,402,945 31,092,666 应收款项类投资 71,078,347 52,456,196 34,830,792 31,874,370 长期股权投资 991,375 979,141 900,132 613,058 固定资产 1,380,822 1,417,334 1,465,213 1,326,455 在建工程 53,196 47,334 84,773 241,576 无形资产 192,521 205,663 210,729 225,9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84,545 1,835,129 1,135,178 996,830 其他资产 945,953 548,212 590,013 639,685 资产合计 754,085,254 720,424,176 545,314,565 418,541,23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1,230,000 4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88,103,460 64,459,586 67,782,981 63,656,608 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38,692,110 24,199,393 6,182,443 5,541,488 衍生金融负债 1,020,919 312,179 265,934 126,55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4,806,046 29,784,063 6,030,550 4,226,037 款 吸收存款 381,953,751 368,307,031 312,046,513 279,680,558 应付债券 153,477,776 168,510,483 91,692,089 23,741,237 应付职工薪酬 1,053,168 1,512,533 1,320,289 1,012,502 应交税费 829,466 681,401 688,808 568,642 应付利息 5,692,888 5,282,624 6,072,651 5,215,6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86,675 298,960 273,843 58,744 其他负债 18,202,121 18,514,228 19,834,022 8,511,035 负债合计 713,918,380 681,862,481 513,420,123 392,379,046 股东权益: 股本 3,664,429 2,617,449 2,355,699 2,175,199 资本公积 10,332,639 11,379,619 8,022,528 6,247,984 其他综合收益 -378,826 -238,121 675,233 119,061 盈余公积 2,960,327 2,960,327 2,556,932 2,186,248 一般风险准备 9,196,792 9,196,792 6,967,436 4,756,114 1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分配利润 14,391,513 12,645,629 11,257,453 10,610,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0,166,874 38,561,695 31,835,281 26,094,648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59,161 67,541 股东权益合计 40,166,874 38,561,695 31,894,442 26,162,189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 754,085,254 720,424,176 545,314,565 418,541,235 计 13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14,509,698 24,676,736 25,243,838 20,444,139 利息支出 -8,598,528 -12,979,936 -14,206,422 -11,148,568 利息净收入 5,911,170 11,696,800 11,037,416 9,295,57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801,537 2,297,317 1,459,678 1,665,89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0,794 -234,021 -270,341 -337,55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40,743 2,063,296 1,189,337 1,328,335 投资收益/(损失) 138,428 195,620 239,943 162,115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2,473 108,740 112,227 108,64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1,500,140 677,569 160,748 167,955 汇兑收益/(损失) 1,289,485 -907,534 -233,897 58,000 其他业务收入 2,988 7,093 10,392 15,146 营业收入合计 6,582,674 13,732,844 12,403,939 11,027,122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67,556 -353,284 -881,575 -846,519 业务及管理费 -1,998,013 -4,151,412 -3,911,478 -3,407,126 减值损失 -1,579,606 -4,478,547 -3,102,612 -2,446,337 其他业务支出 -3,017 -29,349 -10,994 -8,890 营业支出合计 -3,648,192 -9,012,592 -7,906,659 -6,708,872 三、营业利润 2,934,482 4,720,252 4,497,280 4,318,250 加:营业外收入 21,397 55,709 91,864 35,881 减:营业外支出 -10,084 -50,681 -55,803 -61,847 四、利润总额 2,945,795 4,725,280 4,533,341 4,292,284 减:所得税费用 -414,676 -738,511 -828,128 -780,933 五、净利润 2,531,119 3,986,769 3,705,213 3,511,35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531,119 4,020,927 3,704,479 3,506,392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34,158 734 4,95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0,705 -913,354 556,172 539,6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140,705 -913,354 556,172 539,641 税后净额 13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140,705 -913,354 556,172 539,641 价值变动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 - - - 益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90,414 3,073,415 4,261,385 4,050,99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2,390,414 3,107,573 4,260,651 4,046,033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 -34,158 734 4,959 额 (1)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69 1.68 1.64 1.75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69 1.68 1.64 1.75 (1)2017 年 1-6 月的数据基于本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扩大的股本计算,2014-2016 年数据 未考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12,528,433 55,342,949 45,835,025 35,462,75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301,798 - 7,197,903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1,190,000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 - 16,921,589 - - 项净减少额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23,643,874 - 4,126,373 25,676,110 项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4,492,717 18,016,950 640,955 1,620,000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7,257,429 8,755,583 -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9,714,264 19,441,649 22,842,602 19,637,304 现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 - 23,753,513 1,804,513 - 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4,538,599 - 8,080,40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398,681 213,484 126,498 358,573 的现金 13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现金流入小计 68,337,196 146,984,316 83,763,869 90,835,139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7,389,286 34,335,643 20,560,462 25,173,00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 8,803,620 - 6,083,41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 11,326,785 - 5,449,696 17,042,976 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1,230,000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3,229,701 12,522,8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3,841,423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 3,301,185 - - 项净减少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 4,978,017 - - 5,997,291 额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4,517,697 10,025,414 10,351,116 9,931,5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726,687 2,541,703 2,111,766 1,931,000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63,389 2,046,211 1,726,221 1,857,011 捐赠所支付的现金 4,612 25,868 40,698 42,24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603,031 1,441,568 1,566,605 1,275,654 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51,709,504 63,751,212 48,877,688 81,856,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627,692 83,233,104 34,886,181 8,978,188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 913,618,707 2,019,440,108 852,090,331 117,713,060 处置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 174,159,131 183,292,253 136,039,298 89,323,165 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105,633 7,131,218 3,867,044 2,544,068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2 355 568 46,305 额 现金流入小计 1,092,883,473 2,209,863,934 991,997,241 209,626,598 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902,508,335 2,065,525,984 857,389,819 125,487,099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205,000 - 购买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 166,166,521 280,732,060 221,232,078 129,487,471 所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70,358 119,716 158,834 218,889 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增加在建工程所支付的现金 25,193 74,741 106,050 151,65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92,537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13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现金流出小计 1,068,770,407 2,346,545,038 1,079,091,781 255,345,1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4,113,066 -136,681,104 -87,094,540 -45,718,518 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10,705 - 1,839,075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5,025,783 239,741,906 101,979,644 17,701,645 收到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1,986,642 金 现金流入小计 105,025,783 243,352,611 101,979,644 21,527,36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2,940,000 166,090,000 35,554,656 3,993,202 支付的现金股利及债券利息 1,699,814 713,999 2,213,916 810,242 现金流出小计 124,639,814 166,803,999 37,768,572 4,803,4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9,614,031 76,548,612 64,211,072 16,723,918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 -68,064 214,243 -12,439 -2,341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 21,058,663 23,314,855 11,990,274 -20,018,753 动额 加:期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4,940,575 31,625,720 19,635,446 39,654,199 余额 六、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75,999,238 54,940,575 31,625,720 19,635,446 余额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 净利润 2,531,119 3,986,769 3,705,213 3,511,351 减值损失 1,579,606 4,478,547 3,102,612 2,446,337 固定资产折旧 96,168 186,270 183,246 185,883 无形资产摊销 19,652 34,390 35,026 33,19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1,738 84,235 92,023 94,6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6 37 -26 -260 其他资产的收益 汇兑损益 68,064 -214,243 12,439 2,34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1,500,140 -677,569 -160,748 -167,955 债券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5,683,063 -8,410,279 -3,037,096 -2,323,452 13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202,528 -620,384 -138,348 -5,007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 -212,285 250,189 29,755 -53,423 少) 应付次级债利息支出 3,238,634 4,173,902 2,758,852 729,66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32,157,745 -13,012,070 -27,081,236 -52,785,48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45,808,156 92,973,310 55,384,469 57,310,3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627,692 83,233,104 34,886,181 8,978,188 额 13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权益 一、2014 年 1 月 1 日 1,671,416 4,912,692 -420,580 1,817,113 19,013 3,784,930 8,762,627 20,547,211 65,837 20,613,048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539,641 - - - 3,506,392 4,046,033 4,959 4,050,992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169,500 1,669,575 - - - - - 1,839,075 - 1,839,075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350,122 - - -350,122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974,572 -974,572 - - - 3、使用一般风险准备 - - - - - -3,388 - -3,388 -3,255 -6,643 4、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334,283 -334,283 - -334,283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34,283 -334,283 - - - - - - - - 三、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75,199 6,247,984 119,061 2,167,235 19,013 4,756,114 10,610,042 26,094,648 67,541 26,162,189 一、2015 年 1 月 1 日 2,175,199 6,247,984 119,061 2,167,235 19,013 4,756,114 10,610,042 26,094,648 67,541 26,162,189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556,172 - - - 3,704,479 4,260,651 734 4,261,385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180,500 1,774,544 - - - - - 1,955,044 -2,696 1,952,348 (三)利润分配 13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权益 1、提取盈余公积 - - - 370,684 - - -370,684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2,215,244 -2,215,244 - - - 3、使用一般风险准备 - - - - - -3,922 - -3,922 -3,478 -7,400 4、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471,140 -471,140 -2,940 -474,08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三、2015 年 12 月 31 日 2,355,699 8,022,528 675,233 2,537,919 19,013 6,967,436 11,257,453 31,835,281 59,161 31,894,442 一、2016 年 1 月 1 日 2,355,699 8,022,528 675,233 2,537,919 19,013 6,967,436 11,257,453 31,835,281 59,161 31,894,44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913,354 - - - 3,995,428 3,082,074 -34,158 3,047,916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261,750 3,357,587 - - - - - 3,619,337 - 3,619 ,337 2、处置子公司 - -496 - - - -8,137 33,636 25,003 -25,003 -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403,395 - - -403,395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2,237,493 -2,237,493 - - - 3、使用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4、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 - 三、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17,449 11,379,619 -238,121 2,941,314 19,013 9,196,792 12,645,629 38,561,695 - 38,561,695 13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权益 一、2017 年 1 月 1 日 2,617,449 11,379,619 -238,121 2,941,314 19,013 9,196,792 12,645,629 38,561,695 - 38,561,695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140,705 - - - 2,531,119 2,390,414 - 2,390,414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2、处置子公司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3、使用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 4、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785,235 -785,235 - -785,235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046,980 -1,046,980 - - - - - - - - 三、2017 年 6 月 30 日 3,664,429 10,332,639 -378,826 2,941,314 19,013 9,196,792 14,391,513 40,166,874 - 40,166,874 13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五)重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本行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合计 754,085,254 720,424,176 545,314,565 418,541,235 贷款余额 273,111,501 246,607,678 215,256,312 196,656,754 负债合计 713,918,380 681,862,481 513,420,123 392,379,046 存款余额 381,953,751 368,307,031 312,046,513 279,680,558 股东权益合计 40,166,874 38,561,695 31,894,442 26,162,1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40,166,874 38,561,695 31,835,281 26,094,648 益合计 报告期内,本行合并口径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6,582,674 13,732,844 12,403,939 11,027,122 营业利润 2,934,482 4,720,252 4,497,280 4,318,250 利润总额 2,945,795 4,725,280 4,533,341 4,292,284 净利润 2,531,119 3,986,769 3,705,213 3,511,3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1,119 4,020,927 3,704,479 3,506,392 2、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7 年 1-6 月 日/2016 年 日/2015 年 日/2014 年 (4) 稀释每股收益 (元) 0.69 1.68 1.64 1.75 (4)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69 1.68 1.64 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 ) 0.69 1.68 1.63 1.76 股收益 4 (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1)(4) 4.54 31.80 14.81 4.13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10.96 14.73 13.51 12.00 资产(2)(4)(元) 14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7 年 1-6 月 日/2016 年 日/2015 年 日/2014 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9 11.83 12.84 15.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6.37 11.84 12.76 15.77 均净资产收益率(%) 成本收入比(3) (%) 30.35 30.23 31.53 30.90 总资产收益率(%)(年化) 0.67 0.55 0.68 0.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62,769 8,323,310 3,488,618 897,819 额(万元) (1)每股经营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2)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末总股本;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2017 年 1-6 月的数据基于本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扩大的股本计算,2014-2016 年数据未 考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 3、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指标(1) 指标标准 2017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 ≥25% 47.56% 52.80% 54.74% 48.78% 流动性覆盖率(2) ≥80% 121.80% 143.08% 132.75% 96.39% (3) 存贷比 ≤75% 66.67% 60.90% 60.86% 65.50%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合并) ≤4% 0.55% 0.52% 0.47% 0.49% 不良贷款率(合并) ≤5% 1.61% 1.62% 1.36% 1.2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 ≤15% 5.05% 4.49% 3.66% 2.76% 集中度(合并)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 ≤10% 5.67% 2.18% 2.26% 2.68% 度(合并) 全部关联度 ≤50% 9.12% 5.59% 4.00% 2.68%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 市场风险 ≤20% 1.15% 5.48% 0.36% 0.36% 比例(合并)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合并) ≤45% 30.35% 30.23% 31.53% 30.90% 资产利润率(合并) ≥0.6% 0.69% 0.64% 0.77% 0.92% (年化) 资本利润率(合并) ≥11% 12.86% 11.42% 12.79% 15.04% (年化) 14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指标(1) 指标标准 2017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准备金充足 拨贷比(合并)(4) ≥2.5% 2.98% 3.03% 2.64% 2.35% 程度 拨备覆盖率(合并) ≥150% 184.89% 186.76% 193.43% 196.75%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 >100% 156.18% 127.86% 144.63% 183.50% 率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 >100% 150.45% 121.38% 145.75% 184.41% 率 资本充足程 资本充足率(合并) ≥10.5% 11.54% 11.88% 11.70% 12.12% 度(5)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67% 9.95% 9.45% 9.19% (合并)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7.5% 9.67% 9.95% 9.45% 9.19% 率(合并) (1)参见《核心指标(试行)》,上述指标标注为“(合并)”的为合并口径,其余均为母公司口 径; (2)参见 2013 年 10 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 率应当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 2014 年底、2015 年底、2016 年底及 2017 年底前分别达到 60%、70%、80%、90%; (3)参见 2015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取消了存贷比不得超过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4)参见 2012 年开始实施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的相 关规定,商业银行拨贷比不低于 2.5%,同时设定过渡期安排,要求在 2016 年底前达标; (5)参见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参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 号),过渡期内,商业 银行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具体如下表: 项目 2013 年底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 2017 年底 2018 年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5% 5.9% 6.3% 6.7% 7.1% 7.5% 一级资本充足率 6.5% 6.9% 7.3% 7.7% 8.1% 8.5% 资本充足率 8.5% 8.9% 9.3% 9.7% 10.1% 10.5% (六)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31,119 4,020,927 3,704,479 3,506,392 加(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36 37 -26 -26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损益 - 9,498 - - 14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1,396 -55,457 -91,755 -35,46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10,047 50,392 55,720 61,687 所得税影响数 3,738 1,131 13,186 -4,1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 - 2 36 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2,523,544 4,026,530 3,681,640 3,528,300 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总资产为7,540.85亿元,较2016年12月31日增长4.6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7,204.24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32.1%;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5,453.15亿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长30.3%;截至2014 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4,185.41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总资产的变动由各科目变化 所致,客户贷款净额和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是本行总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截至2017 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贷款净额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1%、33.2%、38.4%及45.9%,投资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44.9%、48.4%、37.2%及26.9%。 报告期内,本行总资产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户贷款 273,111,501 36.22% 246,607,678 34.23% 215,256,312 39.47% 196,656,754 46.99% 贷款损失准 -8,136,853 -1.08% -7,477,710 -1.04% -5,681,718 -1.04% -4,624,173 -1.11% 备 客户贷款净 264,974,648 35.14% 239,129,968 33.19% 209,574,594 38.43% 192,032,581 45.88% 额 投资总额(1) 338,510,007 44.89% 348,516,249 48.38% 203,010,572 37.23% 112,570,910 26.90% 应收款项类 投资减值准 -235,000 -0.03% -210,000 -0.03% -110,000 -0.02% - - 备 投资账面价 338,275,007 44.86% 348,306,249 48.35% 202,900,572 37.21% 112,570,910 26.90% 值 14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及存放 中 央 银 行 款 61,894,043 8.21% 68,901,675 9.56% 54,000,497 9.90% 61,402,370 14.67% 项 存放同业款 59,798,164 7.93% 35,205,158 4.89% 52,797,667 9.68% 42,754,730 10.22% 项(2) 买入返售金 20,913,760 2.77% 21,215,934 2.94% 19,533,909 3.58% 3,852,700 0.92% 融资产 其他(3) 8,229,632 1.09% 7,665,192 1.06% 6,507,326 1.19% 5,927,944 1.41% 资产合计 754,085,254 100.00% 720,424,176 100.00% 545,314,565 100.00% 418,541,235 100.00% (1)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长期股权投资; (2)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 (3)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利息、递延所得税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及其他 资产。 在本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本行的贷款以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在本节讨 论中,除另有指明外,客户贷款是基于扣除减值损失准备之前的客户贷款余额,而不是 客户贷款净额。 1、向客户提供的贷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为 2,731.12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0.75%;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为 2,466.08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4.56%;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 的贷款余额为 2,152.56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9.5%;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为 1,966.57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余额实现稳 定增长。 (1)按业务类型分布的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按业务类型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公司贷款 192,634,469 70.53% 169,660,953 68.80% 145,738,528 67.70% 137,376,636 69.86% 14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其中:票据贴 20,718,651 7.59% 23,955,469 9.71% 15,792,581 7.34% 12,688,700 6.45% 现 个人贷款 80,477,032 29.47% 76,946,725 31.20% 69,517,784 32.30% 59,280,118 30.14% 客户贷款合 273,111,501 100.00% 246,607,678 100.00% 215,256,312 100.00% 196,656,754 100.00% 计 1)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是本行贷款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贷款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的 70.5%、 68.8%、67.7%、69.9%,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公司贷款 余额为 1,926.34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3.5%;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的公司贷款余额为 1,696.61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6.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公司贷款余额为 1,457.39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6.1%;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公司贷款余额为 1,373.77 亿元。 ①按行业分类的公司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按行业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 37,549,361 19.49% 28,395,205 16.74% 18,140,960 12.45% 14,843,148 10.80% 业 租赁和商务服 32,428,222 16.83% 23,451,073 13.82% 17,592,351 12.07% 16,165,775 11.77% 务业 制造业 31,646,429 16.43% 26,291,288 15.50% 29,058,586 19.94% 32,669,909 23.78% 批发和零售业 24,150,286 12.54% 22,178,719 13.07% 22,509,615 15.45% 24,777,475 18.04% 金融业 20,868,377 10.83% 22,223,017 13.10% 11,828,666 8.12% 8,819,710 6.42% 房地产业 17,334,354 9.00% 18,791,982 11.08% 20,372,950 13.98% 11,711,027 8.52% 建筑业 8,944,926 4.64% 8,751,326 5.16% 9,184,338 6.30% 10,103,206 7.35% 住宿和餐饮业 3,087,276 1.60% 2,116,519 1.25% 1,619,897 1.11% 1,365,116 0.99% 交通运输、仓 1,832,707 0.95% 1,279,589 0.75% 1,856,218 1.27% 2,268,891 1.65% 储和邮政业 14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公共管理和社 588,176 0.31% 2,774,403 1.64% 2,230,938 1.53% 2,307,721 1.68% 会组织 其他(1) 14,204,355 7.37% 13,407,832 7.90% 11,344,009 7.78% 12,344,658 8.99% 公司贷款合计 192,634,469 100.00% 169,660,953 100.00% 145,738,528 100.00% 137,376,636 100.00% (1)包括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主要投放于以下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于上述五个行业的贷款余额占 本行公司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6.1%、72.2%、68.0%、70.8%。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余额为 375.49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2.2%,主要是政府类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贷款增加所致,划入了该等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余额为 324.28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8.3%,主要是 因为本行加大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商务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②按贷款品种分类的公司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按产品类型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短期贷款 75,618,528 39.25% 65,737,188 38.75% 64,906,757 44.53% 73,348,247 53.39% 中长期贷 96,297,290 49.99% 79,968,296 47.13% 65,039,190 44.63% 51,339,689 37.37% 款 票据贴现 20,718,651 10.76% 23,955,469 14.12% 15,792,581 10.84% 12,688,700 9.24% 公司贷款 192,634,469 100.00% 169,660,953 100.00% 145,738,528 100.00% 137,376,636 100.00% 合计 报告期内,本行的公司贷款以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为主。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短期贷款占全 部公司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9.3%、38.8%、44.5%、53.4%;中长期贷款占公司贷款 的比例分别为 50.0%、47.1%、44.6%、37.4%;票据贴现占公司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4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0.8%、14.1%、10.9%、9.2%。票据贴现业务具有融资成本和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 特点,近几年市场的接受程度上升,2014 年至 2016 年,在区域内贷款需求放缓的背景 下,本行积极推动分支机构营销,增加了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规模,其业务量持 续上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票据贴现余额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3.5%,主 要是由于本行贷款结构调整导致。 2)个人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按产品类型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个人住房贷款 36,403,535 45.23% 33,014,823 42.91% 24,612,148 35.40% 18,443,505 31.11% 个人经营贷款 21,480,403 26.69% 21,397,031 27.81% 24,128,243 34.71% 23,532,494 39.70% 个人消费贷款及 22,593,094 28.07% 22,534,871 29.29% 20,777,393 29.89% 17,304,119 29.19% 其他 个人贷款合计 80,477,032 100.00% 76,946,725 100.00% 69,517,784 100.00% 59,280,118 100.0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29.5%、31.2%、32.3%、30.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个人贷款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6%;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个 人贷款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0.7%;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个人贷款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7.3%。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引导和重点发展零售金融业务、推出针 对个人消费者的创新贷款产品,本行个人贷款保持了合理增长。 (2)按地域分布的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按地域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杭州市 130,067,884 47.62% 124,726,347 50.58% 117,885,751 54.77% 113,156,075 57.54% 非杭州 143,043,617 52.38% 121,881,331 49.42% 97,370,561 45.23% 83,500,679 42.46% 地区 客户贷 273,111,501 100.00% 246,607,678 100.00% 215,256,312 100.00% 196,656,754 100.00% 款合计 14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在杭州市的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47.6%、50.6%、54.8%、57.5%,非杭州地 区的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52.4%、49.4%、45.2%、42.5%。报告期内,杭州地区的贷款 占比持续下降,而非杭州地区贷款占比稳定上升,主要原因是异地经营机构增多导致业 务占比上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在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南 京市、合肥市等地区开设了分支机构。 (3)按担保方式分布的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按担保方式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42,394,864 15.52% 33,106,437 13.42% 27,180,741 12.63% 23,540,377 11.97% 抵押贷款 100,997,065 36.98% 102,346,686 41.50% 100,206,372 46.55% 87,115,816 44.30% 质押贷款 38,869,011 14.23% 38,768,337 15.72% 26,999,192 12.54% 19,425,342 9.88% 保证贷款 90,850,561 33.27% 72,386,218 29.35% 60,870,007 28.28% 66,575,219 33.85% 客户贷款余 273,111,501 100.00% 246,607,678 100.00% 215,256,312 100.00% 196,656,754 100.00% 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信用、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分别占贷款余额的 15.5%、 37.0%、14.2%、33.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信用、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 分别占贷款余额的 13.4%、41.5%、15.7%、29.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信用、 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分别占贷款余额的 12.6%、46.6%、12.5%和 28.3%;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信用、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分别占贷款余额的 12.0%、44.3%、 9.9%和 33.9%。 报告期内,本行抵押和质押贷款的合计占比始终保持于 50%以上,主要原因为在目 前经济形势下,本行在信贷组合管理上,对贷款的担保方式结构进行主动管理,保持抵 质押类贷款的合理比例。 (4)借款人集中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14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31 日,本行向最大单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始终低于 1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合计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27.0%、19.6%、19.4%、 19.8%。其中 2017 年 6 月末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较 2016 年末上升 7.4 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个别客户以全额保证金质押的贸易融资业务余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本行最大十家贷款客户的行业和贷款余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余额 占客户贷款余 序号 客户名称 行业 占资本净额比例 (千元) 额比例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 借款人 A 制造业 2,709,760 0.99% 5.67% 2 借款人 B 制造业 1,695,177 0.62% 3.55% 3 借款人 C 制造业 1,354,880 0.50% 2.83% 4 借款人 D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0,000 0.42% 2.41% 5 借款人 E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0,000 0.37% 2.09% 6 借款人 F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0,000 0.37% 2.09% 7 借款人 G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0,000 0.37% 2.09% 8 借款人 H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0,000 0.37% 2.09% 9 借款人 I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93,488 0.36% 2.08% 10 借款人 J 住宿和餐饮业 980,000 0.36% 2.05% 合计 12,883,305 4.72% 26.9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借款人 A 房地产业 1,000,000 0.41% 2.18% 2 借款人 B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0,000 0.41% 2.18% 3 借款人 C 住宿和餐饮业 980,000 0.40% 2.13% 4 借款人 D 房地产业 970,000 0.39% 2.11% 5 借款人 E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0,000 0.36% 1.96% 6 借款人 F 房地产业 870,857 0.35% 1.90% 7 借款人 G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0,000 0.35% 1.87% 8 借款人 H 房地产业 837,456 0.34% 1.82% 9 借款人 I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0,000 0.32% 1.74% 10 借款人 J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6,000 0.31% 1.67% 合计 8,984,313 3.64% 19.57% 14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余额 占客户贷款余 序号 客户名称 行业 占资本净额比例 (千元) 额比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借款人 A 房地产业 890,000 0.41% 2.26% 2 借款人 B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50,000 0.39% 2.16% 3 借款人 C 房地产业 837,456 0.39% 2.13% 4 借款人 D 房地产业 822,039 0.38% 2.09% 5 借款人 E 房地产业 794,200 0.37% 2.02% 6 借款人 F 房地产业 725,000 0.34% 1.84% 7 借款人 G 批发和零售业 721,318 0.34% 1.84% 8 借款人 H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700,000 0.33% 1.78% 9 借款人 I 房地产业 700,000 0.33% 1.78% 10 借款人 J 房地产业 600,000 0.28% 1.53% 合计 7,640,013 3.55% 19.43%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借款人 A 房地产业 920,000 0.47% 2.68% 2 借款人 B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0,000 0.46% 2.62% 3 借款人 C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40,700 0.43% 2.45% 4 借款人 D 房地产业 837,456 0.43% 2.44% 5 借款人 E 批发和零售业 647,080 0.33% 1.88% 6 借款人 F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0,000 0.31% 1.75% 7 借款人 G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9,000 0.28% 1.60% 8 借款人 H 房地产业 500,000 0.25% 1.46% 9 借款人 I 房地产业 500,000 0.25% 1.46% 10 借款人 J 房地产业 500,000 0.25% 1.46% 合计 6,794,236 3.46% 19.80% (5)贷款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贷款平均余额分别为 2,635.30 亿元、2,332.37 亿元、2,121.67 亿元和 1,865.12 亿元,保持增长的态势。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 4.61%、5.04%、6.32%和 6.88%,贷款收益率的变动主要受市场利率水平和本行贷款结构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每个组成部分的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和平均收益率情况如 15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项目 (2)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1) 公司贷款 167,491,326 3,828,385 4.57% 141,375,539 7,436,866 5.26% 票据贴现 24,036,312 401,955 3.34% 20,890,459 681,183 3.26% 个人贷款 72,002,986 1,838,331 5.11% 70,971,307 3,629,646 5.11% 客户贷款合 263,530,624 6,068,671 4.61% 233,237,305 11,747,695 5.04% 计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公司贷款(1) 133,684,863 8,481,832 6.34% 120,983,762 8,184,715 6.77% 票据贴现 14,002,846 703,885 5.03% 9,549,668 586,745 6.14% 个人贷款 64,479,527 4,228,621 6.56% 55,978,489 4,059,482 7.25% 客户贷款合 212,167,236 13,414,338 6.32% 186,511,919 12,830,942 6.88% 计 (1)此处公司贷款不含票据贴现; (2)半年度数据已年化。 (6)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客户贷款 正常 258,838,491 94.77% 230,715,043 93.56% 201,630,858 93.67% 185,841,376 94.50% 关注 9,872,000 3.61% 11,888,763 4.82% 10,688,087 4.97% 8,465,073 4.30% 次级 2,002,859 0.73% 943,703 0.38% 493,759 0.23% 1,030,233 0.52% 可疑 389,999 0.14% 581,628 0.24% 718,813 0.33% 658,488 0.33% 损失 2,008,152 0.74% 2,478,541 1.01% 1,724,795 0.80% 661,584 0.34% 不良贷款 4,401,010 1.61% 4,003,872 1.62% 2,937,367 1.36% 2,350,305 1.20% 合计 客户贷款 273,111,501 100.00% 246,607,678 100.00% 215,256,312 100.00% 196,656,754 100.00% 余额 不良贷款 1.61% 1.62% 1.36% 1.20% 率(1) 公司贷款 15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 181,208,606 94.07% 157,324,380 92.73% 135,971,301 93.30% 129,146,146 94.01% 关注 9,112,634 4.73% 10,763,121 6.34% 9,003,484 6.18% 6,754,318 4.92% 次级 1,661,433 0.86% 752,842 0.44% 285,005 0.20% 701,016 0.51% 可疑 249,527 0.13% 297,840 0.18% 255,330 0.18% 460,434 0.34% 损失 402,269 0.21% 522,770 0.31% 223,408 0.15% 314,722 0.23% 不良贷款 2,313,229 1.20% 1,573,452 0.93% 763,743 0.52% 1,476,172 1.07% 合计 公司贷款 192,634,469 100.00% 169,660,953 100.00% 145,738,528 100.00% 137,376,636 100.00% 余额 不良贷款 1.20% 0.93% 0.52% 1.07% 率(1) 个人贷款 正常 77,629,884 96.46% 73,390,663 95.38% 65,659,557 94.45% 56,695,230 95.64% 关注 759,366 0.94% 1,125,642 1.46% 1,684,603 2.42% 1,710,755 2.89% 次级 341,426 0.42% 190,861 0.25% 208,754 0.30% 329,217 0.56% 可疑 140,472 0.17% 283,788 0.37% 463,483 0.67% 198,053 0.33% 损失 1,605,883 2.00% 1,955,772 2.54% 1,501,387 2.16% 346,863 0.59% 不良贷款 2,087,782 2.59% 2,430,421 3.16% 2,173,624 3.13% 874,133 1.47% 合计 个人贷款 80,477,032 100.00% 76,946,725 100.00% 69,517,784 100.00% 59,280,118 100.00% 余额 不良贷款 2.59% 3.16% 3.13% 1.47% 率(1) (1)各类别不良贷款余额除以该类别的贷款余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44.01 亿元、40.04 亿元、29.37 亿元、23.50 亿元, 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61%、1.62%、1.36%、1.20%。虽然本行持续审慎控制信贷风险,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然而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调 整对整体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使得本行 2014 年到 2016 年的不良贷款 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出现上升趋势;但随着区域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以及本行信贷资产 结构的持续优化调整和风险管控力度的不断加大,自 2016 年以来,本行信用风险暴露 已出现减缓趋势,资产质量开始逐步好转。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关注类贷款占客户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61%、4.82%、4.97%、4.30%。在经 15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济增速放缓、部分实体经济出现经营困难、偿贷能力削弱的大背景下,本行深入持续开 展各项风险控制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大了对风险客户的识别预警和提前介入,并分类为 关注类贷款。 (7)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公司贷款 个人贷款 合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787,493 587,085 4,374,578 本期计提/(回拨) 1,839,861 593,431 2,433,292 本期收回 16,111 13,765 29,876 本期核销/转销 -2,084,824 -128,749 -2,213,573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558,641 1,065,532 4,624,173 本期计提/(回拨) 926,085 2,084,963 3,011,048 本期收回 175,952 17,064 193,016 本期核销/转销 -1,884,974 -261,545 -2,146,519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775,704 2,906,014 5,681,718 本期计提/(回拨) 3,592,184 776,357 4,368,541 本期收回 204,109 51,961 256,070 本期核销/转销 -1,999,371 -719,069 -2,718,440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转出 -7,332 -102,847 -110,179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565,294 2,912,416 7,477,710 本期计提/(回拨) 1,464,035 80,571 1,544,606 本期收回 130,934 34,696 165,630 本期核销/转销 -570,708 -480,385 -1,051,093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转出 - - -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5,589,555 2,547,298 8,136,853 本行 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净额分别为 15.45 亿元、43.69 亿元、30.11 亿元、24.33 亿元。2014 年至 2016 年本行计提的贷款损 失准备净额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在外部经济走弱、区域信用风险上升情况下,银行 业资产质量总体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虽然本行不良贷款率仍在浙江地区处于相对较低 水平,但是为增强风险抵补能力,保障本行可持续发展,本行在减值准备计提时充分考 15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虑经济周期的影响,采用审慎的方式加大了计提比例,在考虑迁徙率时加大了风险权数, 在加大对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的同时实现较高水平的拨备覆盖率。2017 年以来由于资产 质量开始逐步好转,使得 2017 年 1-6 月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净额同比有所下降。 (8)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 2005 年 5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金[2005]49 号)及 2005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金[2005]90 号)的规定,本行就资产负债表日全部风险资产余额的 1%在 税后利润中作为利润分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此外,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 法》(财金[2012]20 号),自 2012 年 7 月 1 日开始,本行按年从税后利润中原则上按不 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的比例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 报告期内,本行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情况(母公司口径)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余额 9,196,792 6,959,299 4,749,355 3,779,484 本期计提 - 2,237,493 2,209,944 969,871 期末余额 9,196,792 9,196,792 6,959,299 4,749,355 (9)贷款的逾期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逾期贷款分别为人民币 72.57 亿元、76.95 亿元、人民币 69.69 亿元、人民 币 58.84 亿元,占贷款总额的 2.7%、3.1%、3.2%、3.0%。报告期内,本行逾期贷款情 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客户贷 占客户贷 占客户贷 占客户贷 余额 款合计比 余额 款合计比 余额 款合计比 余额 款合计比 例(%) 例(%) 例(%) 例(%) 逾期 1-90 734,987 0.27% 1,098,977 0.45% 1,999,725 0.93% 3,082,479 1.57% 天(含) 逾期 91 天 至 360 天 2,711,707 0.99% 3,461,119 1.40% 2,749,355 1.28% 1,899,626 0.97% (含) 15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客户贷 占客户贷 占客户贷 占客户贷 余额 款合计比 余额 款合计比 余额 款合计比 余额 款合计比 例(%) 例(%) 例(%) 例(%) 逾 期 361 天至 3 年 3,457,839 1.27% 2,836,618 1.15% 2,142,450 1.00% 893,277 0.45% (含) 逾期 3 年 352,485 0.13% 298,027 0.12% 77,611 0.04% 8,176 0.00% 以上 逾期贷款 7,257,018 2.66% 7,694,741 3.12% 6,969,141 3.24% 5,883,558 2.99% 合计 客户贷款 273,111,501 100.00% 246,607,678 100.00% 215,256,312 100.00% 196,656,754 100.00% 合计 (10)重组贷款情况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 出调整的贷款。本行对部分不良贷款以及客户偿还能力出现重大问题的贷款进行重组, 通常对该等贷款采取的重组措施包括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 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本行重组贷款按行业分布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5,684 18.83% 9,875 28.63% 17,971 13.31% - - 批发和零售业 24,493 81.17% 24,613 71.37% 78,636 58.25% 2,400 17.28% 住宿和餐饮业 - - - - 38,392 28.44% 11,486 82.72% 合计 30,176 100.00% 34,488 100.00% 134,999 100.00% 13,886 100.00% 2、投资 本行的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投资总额分别为 3,385.10 亿元、3,485.16 亿元、2,030.11 亿元、1,125.71 亿元,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 44.9%、48.4%、37.2%、26.9%。 15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本行的投资按品种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16,309,785 4.82% 7,951,225 2.28% 5,967,297 2.94% 11,164,318 9.92%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 174,129,859 51.44% 220,245,341 63.20% 117,799,406 58.03% 37,826,498 33.60%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 75,765,641 22.38% 66,674,346 19.13% 43,402,945 21.38% 31,092,666 27.62% 资 应收款项类投 71,313,347 21.07% 52,666,196 15.11% 34,940,792 17.21% 31,874,370 28.31% 资(1) 长期股权投资 991,375 0.29% 979,141 0.28% 900,132 0.44% 613,058 0.54% 合计 338,510,007 100.00% 348,516,249 100.00% 203,010,572 100.00% 112,570,910 100.00% (1)此处列示未扣除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占投资总额比例分别为 4.8%、2.3%、2.9%、9.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1.4%、63.2%、 58.0%、33.6%;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4%、19.1%、21.4%、27.6%; 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1%、15.1%、17.2%、28.3%。具体分析如 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以盈利为目的。 报告期内,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政府债券 357,370 2.19% - - 1,022,177 17.13% 747,252 6.69% 政策性金融债 299,000 1.83% 2,407,876 30.28% 2,622,657 43.95% 5,767,727 51.66% 券 同业及其他金 15,245,501 93.47% 5,033,209 63.30% 545,310 9.14% 239,894 2.15% 融机构债券 15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基金 - - - - - - 799,640 7.16% 企业债券 407,914 2.50% 510,140 6.42% 1,777,153 29.78% 3,609,805 32.33% 合计 16,309,785 100.00% 7,951,225 100.00% 5,967,297 100.00% 11,164,318 100.0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 163.10 亿元、79.51 亿元、59.67 亿元、111.64 亿元。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05.1%, 主要因为本行业务结构调整导致同业及其他金融债券大幅增加;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3.3%,主要因为本行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增加了商业银行债券的 投资规模;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46.6%,主要因为在经济企稳 背景下,本行为控制利率波动风险,减少了该类资产配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为配合本行流动性管理需求,主动管理投资账户,同时本 行也会根据债券市场利率走势的变化选择是否提前出售该类债券,以把握收益机会。 报告期内,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可供出售债务 工具: 政府债券 9,635,764 5.53% 18,305,970 8.31% 7,952,727 6.75% 9,090,222 24.03% 政策性金融债 4,588,242 2.63% 6,993,051 3.18% 11,056,198 9.39% 3,882,499 10.26% 券 同业及其他金 37,963,273 21.80% 23,300,877 10.58% 4,795,348 4.07% 5,647,367 14.93% 融机构债券 企业债券 1,367,474 0.79% 1,822,562 0.83% 3,739,146 3.17% 2,886,092 7.63% 理财产品 107,814,393 61.92% 155,992,874 70.83% 90,142,587 76.52% 16,206,918 42.85% 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 量: 15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基金 12,643,813 7.26% 13,713,107 6.23% - - - - 其他投资 100,000 0.06% 100,000 0.05% 100,000 0.08% 100,000 0.26% 按成本计量: 其他权益投资 16,900 0.01% 16,900 0.01% 13,400 0.01% 13,400 0.04% 合计 174,129,859 100.00% 220,245,341 100.00% 117,799,406 100.00% 37,826,498 100.0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1,741.30 亿元、2,202.45 亿元、1,177.99 亿元、378.26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所减少, 主要是因为本行为积极贯彻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主动降杠杆、调结构,减少了占用广义 信贷规模且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的配置规模。2014 年至 2016 年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大幅增加,主要因为本行为增加投资收益,增加了货币基金和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的配置规模。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以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并享受长期稳定收益为目的。 报告期内,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政府债券 51,574,209 68.07% 42,184,233 63.27% 25,986,395 59.87% 21,197,340 68.17% 政策性金融债券 12,393,964 16.36% 12,533,824 18.80% 12,500,450 28.80% 8,736,769 28.10% 同业及其他金融 5,698,385 7.52% 6,016,848 9.02% 3,996,370 9.21% 50,000 0.16% 机构债券 企业债券 6,099,083 8.05% 5,939,441 8.91% 919,730 2.12% 1,108,557 3.57% 合计 75,765,641 100.00% 66,674,346 100.00% 43,402,945 100.00% 31,092,666 100.00%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别为 757.66 亿元、666.74 亿元、434.03 亿元、310.93 亿 15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元。报告期内持续增长,主要是因为本行结合内外部环境,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持了 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债的投资规模。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包括具有固定或可确定支付金额、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凭证式 国债,以及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为 713.13 亿元、526.66 亿元、349.41 亿元、318.74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政府债券 124,937 0.18% 110,135 0.21% 184,314 0.53% 186,525 0.59% 信托及资产管理 71,188,410 99.82% 52,556,061 99.79% 34,756,478 99.47% 31,687,845 99.41% 计划 合计 71,313,347 100.00% 52,666,196 100.00% 34,940,792 100.00% 31,874,370 100.00% 为提升金融市场业务水平,进一步稳固和开拓利润来源,本行根据中长期资金配置 需求,有选择的增加了应收款项类投资的配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应收款项 类投资中,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余额为 711.88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35.5%;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余额为 525.56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51.2%。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是本行投资业务结构调 整,大力发展信托及资管业务,主动提高该类资产的配置。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9.91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1.2%, 主要由于原有投资对象所有者权益增长。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长期股权投资 余额为 9.79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8.8%,主要由于原有投资对象所有者权益增长。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9.00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46.8%, 主要由于本行对杭银消费金融新增投资和原有投资对象所有者权益增长。 报告期内,本行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15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年变动 项目 年初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宣告现金 年末账面 年末减值 增加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 变动 股利 价值 准备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 27,538 - -136 - - - 27,402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 11,590 - 74 - - - 11,664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银 8,747 - 76 - - - 8,823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 10,843 - 449 - - - 11,292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 7,582 - -354 - - - 7,228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0,882 - -1,942 - - - 198,940 -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1,959 - 34,306 -43 - -20,196 726,026 - 合计 979,141 - 32,473 -43 - -20,196 991,375 - 单位:千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变动 项目 年初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宣告现金 年末账面 年末减值 增加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 变动 股利 价值 准备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 26,778 - 760 - - - 27,538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 12,703 - -1,113 - - - 11,590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银 9,124 - -377 - - - 8,747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 11,337 - -494 - - - 10,843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 7,826 - -244 - - - 7,582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5,049 - -4,167 - - - 200,882 -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7,315 - 114,375 563 - -30,294 711,959 - 合计 900,132 - 108,740 563 - -30,294 979,141 - 16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千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变动 项目 年初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宣告现金 年末账面 年末减值 增加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 变动 股利 价值 准备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 26,190 - 588 - - - 26,778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 12,536 - 167 - - - 12,703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银 9,221 - -97 - - - 9,124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 11,310 - 27 - - - 11,337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 8,385 - -559 - - - 7,826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5,000 49 - - - 205,049 -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5,416 - 112,052 141 - -30,294 627,315 - 合计 613,058 205,000 112,227 141 - -30,294 900,132 - 单位: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变动 项目 年初余额 权益法下 其他综合 其他权益 宣告现金 年末账面 年末减值 增加投资 投资损益 收益 变动 股利 价值 准备 联营企业 澳洲联邦银行(济源)村镇银 17,889 8,000 301 - - - 26,190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登封)村镇银 9,393 4,000 -857 - - - 12,536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兰考)村镇银 5,341 4,000 -120 - - - 9,221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伊川)村镇银 7,287 4,000 23 - - - 11,310 - 行有限责任公司 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 5,099 4,000 -714 - - - 8,385 - 行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5,525 - 110,014 -123 - - 545,416 - 合计 480,534 24,000 108,647 -123 - - 613,058 -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包括根据出售同等资产协议而购买的资产,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买入返售金 16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融资产分别为 209.14 亿元、212.16 亿元、195.34 亿元、38.53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 为 2.8%、2.9%、3.6%、0.9%,该类款项的变化是本行日常流动性头寸正常波动的反映。 报告期内,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质押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债券 20,913,760 100.00% 21,215,934 100.00% 13,470,890 68.96% 1,492,700 38.74% 票据 - - - - 6,063,019 31.04% 2,360,000 61.26% 合计 20,913,760 100.00% 21,215,934 100.00% 19,533,909 100.00% 3,852,700 100.00% 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央行备付金和存放央行 财政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指本行按客户存款的某一法定百分比在人民银行的现金存 款额。存放央行备付金指为保证存款的正常提取和业务的正常开展而存入中央银行的各 项资金,不含法定准备金等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存放央行备付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和其 他日常支付。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为 618.94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0.2%,主要由于缴付中央银行备付金下降;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为 689.02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7.6%, 主要由于本行存款规模增加导致准备金增加;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现金及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为 540.00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2.1% ,主要由于央行下 调法定存款准金率所致;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为 614.02 亿元。 5、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包括人民币计价和外币计价的银行间存款,以及在银行同业和 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市场拆放款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为 597.98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69.9%,主要原因是本行为积极贯彻宏观审慎管理要 求,回归传统业务,增加了存放同业业务的规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放 同业款项为 352.05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3.3%,主要原因是本行为提高盈 16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利水平,保持合理利差,主动减少了对收益较低的同业资产的配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为 527.98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3.5%,主要原 因是本行加强资金运作,增加同业业务规模所致;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放 同业款项为 427.55 亿元。 6、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利息、递延所得税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抵债资产以及待处理财产损失 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其他资产分别为 82.30 亿元、76.65 亿元、65.07 亿元、59.28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利息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减值 减值 减值 减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应收贷款利 693,502 21.50% - 579,635 23.99% - 546,378 20.27% - 453,108 18.69% - 息 应收存放同 业及拆出资 446,407 13.84% - 287,745 11.91% - 713,055 26.45% - 584,231 24.09% - 金利息 应收投资类 及衍生金融 2,085,986 64.66% - 1,548,300 64.09% - 1,436,097 53.28% - 1,387,629 57.22% - 工具利息(1) 合计 3,225,895 100.00% - 2,415,680 100.00% - 2,695,530 100.00% - 2,424,968 100.00% - (1)投资类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利息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余额 2,415,680 2,695,530 2,424,968 2,141,091 本期增加 6,380,964 9,913,292 9,198,355 7,846,931 本期减少 5,570,749 10,191,488 8,927,793 7,563,054 子公司转出(不再纳 - 1,654 - - 入合并范围) 期末余额 3,225,895 2,415,680 2,695,530 2,424,968 16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本行抵债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待处理抵债资产 1,000 1,000 5,201 22,750 减值准备 - - - -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的总负债为7,139.18亿元,较2016年12月31日增长4.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负债为6,818.62亿元,较2015年12月31日增长32.8%;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负债为5,134.20亿元,较2014年12月31日增长30.8%;截至 2014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负债为3,923.8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总负债的变动由各科目 变化所致,客户存款历来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 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5%、 54.0%、60.8%、71.3%。 报告期内,本行全部负债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客户存款 381,953,751 53.50% 368,307,031 54.01% 312,046,513 60.78% 279,680,558 71.28% 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 126,795,570 17.76% 88,658,979 13.00% 73,965,424 14.41% 69,198,096 17.64% 放款项及拆 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 24,806,046 3.47% 29,784,063 4.37% 6,030,550 1.17% 4,226,037 1.08% 融资产款 应付债券 153,477,776 21.50% 168,510,483 24.71% 91,692,089 17.86% 23,741,237 6.05% 其他负债(1) 26,885,237 3.77% 26,601,925 3.90% 29,685,547 5.78% 15,533,118 3.96% 总负债 713,918,380 100.00% 681,862,481 100.00% 513,420,123 100.00% 392,379,046 100.00% (1)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向 中央银行借款以及其他负债等。 1、客户存款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存款按类型和业务分布的情况如下: 16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千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定期存款 105,273,680 27.56% 104,863,581 28.47% 112,025,643 35.90% 103,012,502 36.83% 活期存款 185,145,991 48.47% 171,654,074 46.61% 126,499,113 40.54% 96,793,218 34.61% 公司存款 290,419,671 76.04% 276,517,655 75.08% 238,524,756 76.44% 199,805,720 71.44% 小计 定期存款 35,309,481 9.24% 35,687,320 9.69% 32,229,532 10.33% 38,038,663 13.60% 活期存款 30,725,594 8.04% 36,060,262 9.79% 25,024,108 8.02% 21,271,884 7.61% 个人存款 66,035,075 17.29% 71,747,582 19.48% 57,253,640 18.35% 59,310,547 21.21% 小计 保证金存 19,111,885 5.00% 18,345,701 4.98% 15,602,498 5.00% 19,300,500 6.90% 款 其他(1) 6,387,120 1.67% 1,696,093 0.46% 665,619 0.21% 1,263,791 0.45% 客户存款 381,953,751 100.00% 368,307,031 100.00% 312,046,513 100.00% 279,680,558 100.00% 合计 (1)其他包括:财政性存款、开出汇票、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贷记卡存款、个人结构性存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客户存款余额为 3,819.54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7%;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客户存款余额为 3,683.07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8.0%;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客户存款余额为 3,120.47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1.6%;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客户存款余 额为 2,796.81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客户存款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本行经营区域的经 济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带来的财富累积效应,本行积极拓展财富管理业务和公 司理财等业务吸引资金,以及本行非杭州地区分支机构业务的快速发展。 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存款增长 5.0%、个人存款减少 8.0%;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存款增长 15.9%、个人存款 增加 25.3%;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存款增长 19.4%、个 人存款减少 3.5%。由于本行持续加大对公存款的营销力度,并强化对基本结算客户的 培育,持续推出创新产品,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款总体保持增长;由于近年杭州地区互 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客户理财需求持续增长,一部分存款理财化导致传统个人存款回落, 因此 2017 年 6 月 30 日个人存款规模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小幅下降。 16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应付债券、其他负债。 (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为 1,267.96 亿元, 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43.0%,主要由于本行加强资金运作,增加同业业务规模所 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为 886.59 亿元, 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9.9%,主要由于本行为加强负债多元化,增加了同业存单 发行规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为 739.65 亿元,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6.9%,主要由于本行加强资金运作,增加同业业务规 模所致;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为 691.98 亿元。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主要包括根据回购资产协议等进行的资产销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248.06 亿元、297.84 亿元、60.31 亿元、42.26 亿元,主要反映了 本行日常流动性头寸正常波动。 (3)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主要包括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券、金融债和同业存单。本行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了面值为 12 亿元的次级债券,该次级债券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行使赎 回权;本行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了面值为 8 亿元的次级债券,该次级债券已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行使赎回权;本行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了面值为 4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 券,以补充本行的附属资本;本行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了面值为 80 亿元的小微企 业专项金融债券,用于支持小微企业业务的发展;本行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了面值 为 100 亿元的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本行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分别发行了 136.00 亿元、1,048.70 亿元、2,340.80 亿元、 1069.90 亿元的同业存单。 (4)其他负债 16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及其他负债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其他负债分别为 268.85 亿元、266.02 亿元、296.86 亿元、155.33 亿元。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17 年 1-6 月,本行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5.31 亿元,同比增加 7.9%, 主要是由于税收筹划导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和资产质量企稳导致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2016 年,本行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0.21 亿元,同比增长 8.5%,主要由于利 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2015 年,本行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7.04 亿元,同比增长 5.7%,主要由于利息净收入增长;2014 年本行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 35.06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利润表主要科目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同比增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金额 金额 金额 长/(减 金额 /(减少) /(减少) 少) 利息净收入 5,911,170 -2.10% 11,696,800 5.97% 11,037,416 18.74% 9,295,57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40,743 -18.08% 2,063,296 73.48% 1,189,337 -10.46% 1,328,335 其他非利息收入 -72,256 -55.07% -56,601 -134.06% 166,192 -57.85% 394,326 税金及附加 -67,556 -76.27% -353,284 -59.93% -881,575 4.14% -846,519 业务及管理费 -1,998,013 3.95% -4,151,412 6.13% -3,911,478 14.80% -3,407,126 资产减值损失 -1,579,606 -7.19% -4,478,547 44.35% -3,102,612 26.83% -2,446,337 营业利润 2,934,482 2.17% 4,720,252 4.96% 4,497,280 4.15% 4,318,250 营业外收支 11,313 -157.38% 5,028 -86.06% 36,061 - -25,966 税前利润 2,945,795 3.27% 4,725,280 4.23% 4,533,341 5.62% 4,292,284 减:所得税费用 -414,676 -23.11% -738,511 -10.82% -828,128 6.04% -780,933 净利润 2,531,119 9.42% 3,986,769 7.60% 3,705,213 5.52% 3,511,3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2,531,119 7.86% 4,020,927 8.54% 3,704,479 5.65% 3,506,392 利润 1、利息净收入 16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 2014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总额的 89.8%、85.2%、89.0%、84.3%。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利息净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同比增长/(减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少) /(减少) /(减少) 利息收入 14,509,698 18.06% 24,676,736 -2.25% 25,243,838 23.48% 20,444,139 利息支出 -8,598,528 37.53% -12,979,936 -8.63% -14,206,422 27.43% -11,148,568 利息净收入 5,911,170 -2.10% 11,696,800 5.97% 11,037,416 18.74% 9,295,571 2017 年 1-6 月,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59.11 亿元,同比减少 2.1%,;2016 年,本行利 息净收入为 116.97 亿元,同比增长 6.0%;2015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110.37 亿元,同 比增长 18.7%;2014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92.96 亿元。2014 年至 2016 年,利息净收 入保持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业务规模不断增长;2017 年 1-6 月,由于净利差的持续收窄和 营改增的影响,导致利息净收入小幅下降。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相关的利息收入或支出及平均收益或成本 率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 项目 平均收益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日均余额(2) /成本率(3) 日均余额(2) 益/成本 日均余额(2) 益/成本 日均余额(2) 益/成本 支出 ( 10) 支出 支出 支出 率(3) 率(3) 率(3) 资产 客户贷款 263,530,624 6,068,671 4.61% 233,237,305 11,747,695 5.04% 212,167,235 13,414,338 6.32% 186,511,919 12,830,942 6.88% 债券投资 (4) 331,809,775 6,676,165 4.02% 243,213,162 10,025,000 4.12% 146,779,164 7,604,461 5.18% 81,477,682 3,830,856 4.70% 存放中央 54,970,285 408,615 1.49% 50,234,203 763,685 1.52% 49,400,109 741,923 1.50% 52,138,690 776,089 1.49% 银行款项 存放、拆放 同业及其 73,995,487 1,356,247 3.67% 64,962,308 2,140,356 3.29% 79,146,074 3,483,116 4.40% 56,074,720 3,006,252 5.36% 他金融机 (5) 构款项 总生息资 724,306,172 14,509,698 4.01% 591,646,977 24,676,736 4.17% 487,492,582 25,243,838 5.18% 376,203,011 20,444,139 5.43% 产 资产减值 -7,882,153 - -6,595,988 - -5,348,394 - -4,439,927 - 损失 其他非生 34,788,169 - 10,386,972 - 10,062,520 - 8,236,927 - 息资产(8) 资产总计 751,212,188 595,437,961 500,285,372 380,000,011 16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1) 平均收益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日均余额(2) /成本率(3) 日均余额(2) 益/成本 日均余额(2) 益/成本 日均余额(2) 益/成本 支出 ( 10) 支出 支出 支出 率(3) 率(3) 率(3) 负债 吸收存款 386,912,758 3,333,173 1.72% 330,804,649 5,950,993 1.80% 294,276,084 7,224,351 2.45% 255,251,524 6,635,784 2.60% 及其他 同业及其 他金融机 132,369,250 2,026,721 3.06% 101,723,525 2,855,041 2.81% 104,729,022 4,223,219 4.03% 76,907,936 3,783,121 4.92% 构存入款 (6) 项 应付债券 (7) 179,606,113 3,238,634 3.61% 122,447,489 4,173,902 3.41% 59,126,989 2,758,852 4.67% 14,481,694 729,663 5.04% 总付息负 698,888,121 8,598,528 2.46% 554,975,663 12,979,936 2.34% 458,132,095 14,206,422 3.10% 346,641,154 11,148,568 3.22% 债 非付息负 12,233,113 - 16,411,559 - 11,217,706 - 9,973,112 - 债(9) 负债总计 711,121,234 571,387,222 465,349,801 356,614,266 利息净收 5,911,170 11,696,800 11,037,416 9,295,571 入 净利息收 益 率 1.63% 1.98% 2.26% 2.47% ( ) (NIM) 10 净利息差 ( ) 1.55% 1.83% 2.08% 2.22% (NIS) 10 (1)本行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为每日管理账户余额平均数; (2)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日均余额为本行管理账户的日均余额,未经审计; (3)平均收益/成本率按照利息收入/支出除以生息资产/付息负债日均余额计算; (4)包括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 (5)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再贴现; (7)以摊余成本入账,因此应付债券的实际成本率并不等于票面利率; (8)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利息、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9)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10)半年度数据已年化。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净收入由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规模和利率改变而变化的具体 情况如下。规模的变化根据平均余额的变化衡量;利率的变化根据平均利率的变化衡量; 由规模和利率共同引起的变化分配在规模变化中。 单位:千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比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比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增长/(下降)的原因 增长/(下降) 增长/(下降)的原因 增长/(下降) 16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规模(1) 利率(2) 的情况(3) 规模(1) 利率(2) 的情况(3) 生息资产 客户贷款 1,061,257 -2,727,900 -1,666,643 1,622,065 -1,038,669 583,396 债券投资 3,974,912 -1,554,373 2,420,539 3,383,195 390,410 3,773,60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680 9,082 21,762 -41,130 6,964 -34,166 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 -467,322 -875,438 -1,342,760 1,015,340 -538,476 476,864 融机构款项 利息收入变动 4,581,527 -5,148,629 -567,102 5,979,471 -1,179,772 4,799,699 付息负债 吸收存款及其他 657,129 -1,930,487 -1,273,358 958,036 -369,469 588,56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84,354 -1,283,824 -1,368,178 1,121,891 -681,793 440,098 入款项 应付债券 2,158,424 -743,374 1,415,050 2,083,139 -53,950 2,029,189 利息支出变动 2,731,198 -3,957,684 -1,226,486 4,163,066 -1,105,212 3,057,854 利息收入净额变动 1,850,329 -1,190,945 659,384 1,816,405 -74,560 1,741,845 (1)(本期间平均余额扣除前一期间平均余额)×本期间平均收益(成本率); (2)[本期间平均收益(成本率)扣除前一期间平均收益(成本率)]×前一期间平均余额; (3)本期间利息收入(支出)扣除前一期间利息收入(支出)。 (1)利息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行利息收入为 145.10 亿元,同比增加 18.1%;2016 年,本行利 息收入为 246.77 亿元,同比减少 2.2%;2015 年,本行利息收入为 252.44 亿元,同比增 长 23.5%;2014 年,本行利息收入为 204.44 亿元。2016 年度,本行利息收入同比下降 的主要原因为受报告期内人民银行下调贷款基准利率的影响;2017 年 1-6 月,得益于贷 款规模的增加,本行利息收入同比上升。 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 4.01%、 4.17%、5.18%、5.43%。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7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08,615 2.82% 763,685 3.09% 741,923 2.94% 776,089 3.80%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982,354 6.77% 1,026,535 4.16% 2,150,370 8.52% 2,137,916 10.46% 融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 373,893 2.58% 1,113,821 4.51% 1,332,746 5.28% 868,336 4.25% 售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6,068,671 41.82% 11,747,695 47.61% 13,414,338 53.14% 12,830,942 62.76% 持有至到期金融资 1,336,356 9.21% 2,103,138 8.52% 1,440,519 5.71% 1,169,360 5.72% 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25,820 24.30% 5,296,975 21.47% 4,200,299 16.64% 1,486,390 7.2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813,989 12.50% 2,624,887 10.64% 1,963,643 7.78% 1,175,106 5.75% 利息收入小计 14,509,698 100.00% 24,676,736 100.00% 25,243,838 100.00% 20,444,139 100.00% (2)利息支出 2017 年 1-6 月,本行利息支出为 85.99 亿元,同比增加 37.5%,主要因为存款规模 增长以及存款利率提高,平均付息率为 2.46%;2016 年,本行利息支出为 129.80 亿元, 同比减少 8.6%,平均付息率为 2.34%;2015 年,本行利息支出为 142.06 亿元,同比增 长 27.4%,平均付息率为 3.10%;2014 年,本行利息支出为 111.49 亿元,平均付息率为 3.22%。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支出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8,792 0.07% 35,958 0.25% 4,874 0.0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1,148,461 13.36% 1,634,979 12.60% 3,620,722 25.49% 3,234,368 29.01% 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 878,260 10.21% 1,204,811 9.28% 566,408 3.99% 542,154 4.86% 购金融资产款 再贴现 - - 6,459 0.05% 131 0.00% 1,725 0.02% 吸收存款及其他 3,333,173 38.76% 5,950,993 45.85% 7,224,351 50.85% 6,635,784 59.52% 应付债券 3,238,634 37.66% 4,173,902 32.16% 2,758,852 19.42% 729,663 6.54% 利息支出小计 8,598,528 100.00% 12,979,936 100.00% 14,206,422 100.00% 11,148,568 100.00% 17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3)净利息收益率和净利息差 净利息收益率是净利息收入与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净利息差是生息资产平 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之间的差额。 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1.63%、1.98%、 2.26%、2.47%,净利息差分别为 1.55%、1.83%、2.08%、2.22%。 2017 年 1-6 月,本行净利息收入 59.11 亿元,同比下降 2.10%,净利息差 1.55%, 同比下降 40 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 1.63%,同比下降 49 个基点。2016 年,本行净利息 收入 116.97 亿元,比 2015 年增长 5.97%,净利息差 1.83%,较 2015 年下降 25 个基点, 净利息收益率 1.98%,较 2015 年下降 28 个基点。2015 年,本行净利息收入 110.37 亿 元,比 2014 年增长 18.74%,净利息差 2.08%,较 2014 年下降 14 个基点,净利息收益 率 2.26%,较 2014 年下降 21 个基点。 2017 年 1-6 月净利息差及净利息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资产端高利率的存 量贷款到期,贷款收益率下降较多;二是负债端同业负债成本随着上半年市场利率上行 有所抬升。2016 年及 2015 年净利息差及净利息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同业业 务占比增加,为优化业务结构,增加资金来源,本行积极拓展金融市场业务,2016 年 及 2015 年本行同业资产及债券投资在生息资产占比分别为 52.09%及 46.34%,分别较 上年增加 5.74 个百分点及 9.78 个百分点;2016 年及 2015 年本行同业负债及发行债券 在付息负债占比分别为 40.39%及 35.77%,较上年分别增加 4.63 个百分点及 9.40 个百 分点。二是存贷款业务占比和利差下降,2016 年及 2015 年本行贷款业务在生息资产中 占比分别为 39.42%及 43.52%,较上年分别下降 4.10 个百分点及 6.06 个百分点;2016 年及 2015 年存款及其他负债业务在付息负债中占比分别为 59.61%及 64.23%,较上年 分别下降 4.63 个百分点及 9.40 个百分点;2016 年及 2015 年存贷利差分别为 3.24%及 3.87%,较上年分别下降 63 个基点及 41 个基点。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行非利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2017 年 1-6 月,本行手续及 佣金净收入为 7.41 亿元,同比减少 18.1%;2016 年,本行手续及佣金净收入为 20.63 亿元,同比增加 73.5%;2015 年,本行手续及佣金净收入为 11.89 亿元,同比减少 10.5%; 2014 年,本行手续及佣金净收入为 13.28 亿元。 17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35,882 144,926 81,178 79,812 代理业务手续费 31,821 91,684 71,075 76,547 银行卡手续费 19,184 58,576 101,256 109,518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 280,488 988,474 376,915 644,973 金 债券承销手续费 194,107 527,368 271,908 177,048 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 57,512 76,182 107,423 117,238 融资顾问业务手续费 31,488 141,723 134,174 141,638 信用卡手续费 119,496 265,164 312,611 314,861 其他 31,559 3,220 3,138 4,257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801,537 2,297,317 1,459,678 1,665,89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0,794 -234,021 -270,341 -337,55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40,743 2,063,296 1,189,337 1,328,335 (1)结算与清算业务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主要包括单位结算收入、个人结算收入、代理同业清算收入、国 际业务结算手续费收入等。2017 年 1-6 月,本行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为 0.36 亿元, 同比减少 51.0%,主要原因是本行为巩固客户关系,加大手续费减免力度所致;2016 年,本行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为 1.45 亿元,同比增长 78.5%,主要由于国际结算业务 增长所致;2015 年,本行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为 0.81 亿元,同比增长 1.7%,主要由 于国际结算业务增长所致;2014 年,本行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为 0.80 亿元。 (2)代理业务 本行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本行代理各项公用事业费扣款手续费收入、代理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理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理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扣款手续费收入等。2017 年 1-6 月,本行代理业务收入为 0.32 亿元,同比减 少 32.0%,主要原因是受中国保监会政策影响,保险代理业务收入下降;2016 年,本行 代理业务收入为 0.92 亿元,同比增加 29.0%,主要原因是本行代理销售商业保险业务增 长所致;2015 年,本行代理业务收入为 0.71 亿元,同比减少 7.1%,主要原因是本行降 17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低委托贷款等业务手续费率所致;2014 年,本行代理业务收入为 0.77 亿元。 (3)银行卡业务 2017 年 1-6 月,本行实现银行卡手续费收入 0.19 亿元,同比减少 40.4%,主要原 因是银联手续费率整体下调;2016 年,本行实现银行卡手续费收入 0.59 亿元,同比减 少 42.2%,主要原因是本行减免部分银行卡业务手续费;2015 年,本行实现银行卡手续 费收入 1.01 亿元,同比减少 7.5%,主要原因是本行减免部分银行卡业务手续费;2014 年,本行实现银行卡手续费收入 1.10 亿元。 (4)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本行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主要包括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托管、代理基金 和其他托管收入。2017 年 1-6 月,本行实现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 2.80 亿元, 同比增加 6.4%,主要原因是托管收入随业务规模增加而增加;2016 年,本行实现托管 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 9.88 亿元,同比增加 162.3%,主要原因是理财业务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增加;2015 年,本行实现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 3.77 亿元,同比减少 41.6%,主要原因是理财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2014 年,本行实现托管及其他受 托业务佣金收入 6.45 亿元。 (5)代销债券业务手续费 本行代销债券业务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债券承销手续费收入等。2017 年 1-6 月,代 销债券业务手续费为 1.94 亿元,同比减少 34.7%,主要原因是 2017 年以来债券市场处 于熊市导致承销业务量下降;2016 年,代销债券业务手续费为 5.27 亿元,同比增长 94.0%,主要原因是本行近年债券承销业务快速拓展;2015 年,代销债券业务手续费为 2.72 亿元,同比增长 53.6%,主要原因是本行近年债券承销业务快速拓展;2014 年,本 行代销债券业务手续费为 1.77 亿元。 (6)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 本行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开立保证凭信、贷款承诺、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和信用证的手续费收入。2017 年 1-6 月,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为 0.58 亿元,同 比增加 49.4%,主要原因是保函手续费收入增加所致;2016 年,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 为 0.76 亿元,同比减少 29.1%,主要原因是开出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减少 所致;2015 年,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为 1.07 亿元,同比减少 8.4%,主要原因是开出 17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保函业务手续费收入减少所致;2014 年,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为 1.17 亿元。 (7)融资顾问业务手续费 本行的融资顾问业务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财务顾问手续费收入及资信鉴证手续费 收入。2017 年 1-6 月,本行融资顾问业务手续费为 0.31 亿元,同比减少 74.0%,主要 原因是本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务结构导致融资顾问手续费收入减少;2016 年,本行 融资顾问业务手续费为 1.42 亿元,同比增加 5.6%;2015 年,本行融资顾问业务手续费 为 1.34 亿元,同比减少 5.3%;2014 年,本行融资顾问业务手续费为 1.42 亿元。 (8)信用卡手续费 2017 年 1-6 月,本行信用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 1.19 亿元,同比减少 14.3%,主要 原因是汽车分期业务手续费下降;2016 年,本行信用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 2.65 亿元, 同比减少 15.2%,主要原因是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略有下降;2015 年,本行信用卡手 续费及佣金收入为 3.13 亿元,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2014 年,本行信用卡手续费及佣 金收入为 3.15 亿元。 (9)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行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 0.32 亿元,同比有所增加,主要原 因是债券借贷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所致;2016 年、2015 年及 2014 年,本行其他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分别为 0.03 亿元、0.03 亿元及 0.04 亿元,基本保持稳定且占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的比重较小。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2017 年 1-6 月,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 0.61 亿元,同比减少 44.0%,主要原因 是银联结算手续费率下调导致相关手续费支出下降,且本行持续加强成本管理;2016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 2.34 亿元,同比减少 13.4%,主要原因是本行加强了成本 管理;2015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 2.70 亿元,同比减少 19.9%,主要原因是本 行加强了成本管理;2014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 3.38 亿元。 3、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汇兑损益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情况如下: 17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损失) 109,225 -172,973 195,955 241,4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损失) 67,720 446,742 149,894 26,680 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 - 1,250 550 450 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9,498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2,473 108,740 112,227 108,647 衍生工具投资净损失 -70,729 -179,233 -219,079 -208,520 其他 -261 592 396 -6,586 小计 138,428 195,620 239,943 162,115 其他经营净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500,140 677,569 160,748 167,955 汇兑损益 1,289,485 -907,534 -233,897 58,000 其他 -29 -22,256 -602 6,256 小计 -210,684 -252,221 -73,751 232,211 合计 -72,256 -56,601 166,192 394,326 2017 年 1-6 月,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为-0.72 亿元,同比增加 0.89 亿元,主要原因 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2016 年,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为 -0.57 亿元,同比减少 2.23 亿元,主要由汇兑损失所致;2015 年,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 为 1.66 亿元,同比减少 2.28 亿元,主要由汇兑损失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减少 所致;2014 年,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为 3.94 亿元。 (1)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及其他投资净收益。 2017 年 1-6 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为 1.09 亿元,同比增加 2.58 亿元,主要原因是债券交易买卖收益增加;2016 年,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为-1.73 亿元,同比减少 188.3%, 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下降,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投资损失,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出售净收益为 4.47 亿元;2015 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17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融资产出售净收益为 1.96 亿元,同比减少 18.8%,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下降 以及市场收益率下行所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为 1.50 亿元;2014 年,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净收益为 2.41 亿元,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出售净收益为 0.27 亿元。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于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净损益。2017 年 1-6 月,本行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为-15.00 亿元,同比减少 15.99 亿元,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汇率掉期 业务受汇率变化影响估值下降较多;2016 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6.78 亿元,同 比增加 5.17 亿元,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规模增长较快;2015 年,本行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为 1.61 亿元,与 2014 年基本持平;2014 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1.68 亿 元。 (3)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已实现净损益和外汇资产的重估损益。2017 年 1-6 月、 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汇兑损益分别为 12.89 亿元、-9.08 亿元、-2.34 亿元、 0.58 亿元。本行汇兑损益产生变动主要由于汇率波动所致。 4、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员工费用 1,267,322 2,729,182 2,419,553 1,961,285 固定资产折旧 96,168 186,270 183,246 185,883 无形资产摊销 19,652 34,390 35,026 33,194 其他业务管理费 614,871 1,201,570 1,273,653 1,226,764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1,998,013 4,151,412 3,911,478 3,407,126 成本收入比(1) 30.35% 30.23% 31.53% 30.90% (1)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 19.98 亿元,同比增长 3.9%;2016 年,本 17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 41.51 亿元,同比增长 6.1%;2015 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 39.11 亿元,同比增长 14.8%;2014 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 34.07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 业务及管理费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的扩大所致。 2017 年 1-6 月,本行成本收入比为 30.35%,同比增加 2.10 个百分点;2016 年,本 行成本收入比为 30.23%,同比减少 1.30 个百分点;2015 年,本行成本收入比为 31.53%, 同比增加 0.64 个百分点;2014 年,本行成本收入比为 30.90%。 5、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贷款和其他资产的损失准备。2017 年 1-6 月,本行提取的资 产减值损失为 15.80 亿元,同比降低 7.2%;2016 年,本行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44.79 亿元,同比增长 44.3%;2015 年,本行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31.03 亿元,同比增长 26.8%; 2014 年,本行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24.46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贷款减值损失 1,544,606 4,368,541 3,011,048 2,433,292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10,000 10,006 9,960 13,045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25,000 100,000 110,000 - 表外业务减值损失 - - -28,396 - 合计 1,579,606 4,478,547 3,102,612 2,446,337 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是贷款减值损失。2017 年 1-6 月贷款减值损失为 15.45 亿元,同比减少 6.3%,主要原因是本行不良贷款增速放缓,拨备计提力度相应有 所减小。2016 年,本行提取的贷款减值损失为 43.69 亿元,同比增加 45.1%;2015 年, 本行提取的贷款减值损失为 30.11 亿元,同比增加 23.8%;2014 年,本行提取的贷款减 值损失为 24.33 亿元。2014-2016 年贷款减值损失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加大了贷 款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在外部经济走弱、区域信用风险上升情况下,银行业资产质量 总体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虽然本行 2016 年不良贷款率仍在浙江地区处于相对较低水 平,但是为增强风险抵补能力,保障可持续发展,本行主动增加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水平, 在加大对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的同时保证较高水平的拨备覆盖率。 17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6、营业外收支 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0.11 亿元、 0.05 亿元、0.36 元、-0.26 亿元,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较低。本行的营业外收支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员工罚没收入、久悬未取款收入、政府补助、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水利建设基金及捐赠等。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与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得出的所得税金额差异如 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润总额 2,945,795 4,725,280 4,533,341 4,292,284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736,449 1,181,320 1,133,335 1,073,071 不得抵扣的费用 9,816 21,567 21,910 15,891 免税收入 -331,589 -476,434 -327,117 -309,077 未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 12,058 - - 异的影响和可抵扣亏损 对以前期间当期所得税调 - - - 1,048 整 所得税费用 414,676 738,511 828,128 780,933 2017 年 1-6 月,本行所得税费用为 4.15 亿元,同比减少 23.1%,主要原因是国债 利息收入等免税收入增加;2016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为 7.39 亿元,同比减少 10.8%, 主要原因是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收入增加;2015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为 8.28 亿元,同 比增长 6.0%,主要原因是本行税前利润有所增加;2014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为 7.81 亿 元。 2017 年 1-6 月,本行递延所得税费用为-4.15 亿元,同比减少 3.05 亿元,主要原因 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增加;2016 年,本行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3.76 亿元,同比减少 2.68 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减值准备计提增加,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增加;2015 年,本行递延所得税费用为-1.09 亿元,同比减少 0.51 亿元,主要原因是 本行减值准备计提增加;2014 年,本行递延所得税费用为-0.58 亿元。 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实际所得税率分别为 14.1%、15.6%、 17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8.3%、18.2%。 8、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其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低,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31,119 4,020,927 3,704,479 3,506,392 加(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损益 - 9,498 - -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36 37 -26 -2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1,396 -55,457 -91,755 -35,46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10,047 50,392 55,720 61,687 所得税影响数 3,738 1,131 13,186 -4,1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 - 2 36 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2,523,544 4,026,530 3,681,640 3,528,300 股东的净利润 9、税收政策及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行业务应缴纳的主要税项及有关税率列示如下: (1)增值税:按应税收入 3%、5%、6%、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 3%、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的 5%、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的 5%缴纳; (5)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应税收入含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 等;不含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 18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337,196 146,984,316 83,763,869 90,835,1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709,504 63,751,212 48,877,688 81,856,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27,692 83,233,104 34,886,181 8,978,1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2,883,473 2,209,863,934 991,997,241 209,626,5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8,770,407 2,346,545,038 1,079,091,781 255,345,1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13,066 -136,681,104 -87,094,540 -45,718,51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025,783 243,352,611 101,979,644 21,527,3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4,639,814 166,803,999 37,768,572 4,803,4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14,031 76,548,612 64,211,072 16,723,9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8,064 214,243 -12,439 -2,341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058,663 23,314,855 11,990,274 -20,018,753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吸收客户存款、收取的利息和手续费。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客户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125.28 亿元、553.43 亿元、458.35 亿元、354.63 亿元。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收 取的利息和手续费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97.14 亿元、194.42 亿元、228.43 亿元、196.37 亿 元;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额及拆入资金净增加额也是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客户贷款净增加额、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净额。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客户贷款净增加额 分别为 273.89 亿元、343.36 亿元、205.60 亿元、251.73 亿元。2017 年 1-6 月、2016 年、 2015 年、2014 年,本行为支付利息和手续费而流出的现金分别为 45.18 亿元、100.25 18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亿元、103.51 亿元、99.32 亿元。本行还通过向杭州市慈善总会等非营利机构捐赠回报 社会,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捐赠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61.2 万元、2,586.8 万元、4,069.8 万元、4,224.7 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处置理财产品、信托 计划等收到的现金。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债券投资收到的 现金分别为 9,136.19 亿元、20,194.40 亿元、8,520.90 亿元、1,177.13 亿元,变化的主要 原因是本行投资交易性债券的整体规模增加,同时加强了债券交易活动。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处置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741.59 亿元、1,832.92 亿元、1,360.39 亿元、893.23 亿元,主要为本行理财产品卖出 及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购买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等支付的现金。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为债券投资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 9,025.08 亿元、20,655.26 亿元、8,573.90 亿元、1,254.87 亿元,变化的主要 原因是本行投资交易性债券的整体规模增加,同时加强了债券交易活动。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购买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661.67 亿元、2,807.32 亿元、2,212.32 亿元、1,294.87 亿元,主要原因是 2014 年以来本行在交 易策略上增持了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增资扩股 所收到的现金。2014 年发行债券净募集资金 39.93 亿元,2014 年发行同业存单净募集 资金 137.09 亿元,2014 年增资扩股净募集资金 38.26 亿元;2015 年发行同业存单净募 集资金 1,019.80 亿元;2016 年发行债券净募集资金 99.79 亿元,2016 年发行同业存单 净募集资金 2,297.63 亿元。2016 年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净募集资金 36.11 亿元。 2017 年 1-6 月发行同业存单净募集资金 1,050.26 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2014 年,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229.40 亿元、1,660.90 亿元、 355.55 亿元、39.93 亿元。 18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五)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指标(1) 指标标准 2017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风险水平 类 流动性风 流动性比例 ≥25% 47.56% 52.80% 54.74% 48.78% 险 流动性覆盖率(2) ≥80% 121.80% 143.08% 132.75% 96.39% (3) 存贷比 ≤75% 66.67% 60.90% 60.86% 65.50%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合并) ≤4% 0.55% 0.52% 0.47% 0.49% 不良贷款率(合并) ≤5% 1.61% 1.62% 1.36% 1.2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 ≤15% 5.05% 4.49% 3.66% 2.76% 集中度(合并)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 ≤10% 5.67% 2.18% 2.26% 2.68% 度(合并) 全部关联度 ≤50% 9.12% 5.59% 4.00% 2.68%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 市场风险 ≤20% 1.15% 5.48% 0.36% 0.36% 比例(合并) 风险抵补 类 盈利能力 成本收入比(合并) ≤45% 30.35% 30.23% 31.53% 30.90% 资产利润率(合并) ≥0.6% 0.69% 0.64% 0.77% 0.92% (年化) 资本利润率(合并) ≥11% 12.86% 11.42% 12.79% 15.04% (年化) 准备金充 拨贷比(合并)(4) ≥2.5% 2.98% 3.03% 2.64% 2.35% 足程度 拨备覆盖率(合并) ≥150% 184.89% 186.76% 193.43% 196.75%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 >100% 156.18% 127.86% 144.63% 183.50% 率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 >100% 150.45% 121.38% 145.75% 184.41% 率 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率(合并) ≥10.5% 11.54% 11.88% 11.70% 12.12% 程度(5) 一级资本充足率(合 ≥8.5% 9.67% 9.95% 9.45% 9.19% 并)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7.5% 9.67% 9.95% 9.45% 9.19% 率(合并) (1)参见《核心指标(试行)》,上述指标标注为“(合并)”的为合并口径,其余均为母公司口 径; (2)参见 2013 年 10 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 率应当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 2014 年底、2015 年底、2016 年底及 2017 年底前分别达到 60%、70%、80%、90%; (3)参见 2015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取消了存贷比不得超过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18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4)参见 2012 年开始实施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的相 关规定,商业银行拨贷比不低于 2.5%,同时设定过渡期安排,要求在 2016 年底前达标; (5)参见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参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 号),过渡期内,商业 银行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具体如下表: 项目 2013 年底 2014 年底 2015 年底 2016 年底 2017 年底 2018 年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5% 5.9% 6.3% 6.7% 7.1% 7.5% 一级资本充足率 6.5% 6.9% 7.3% 7.7% 8.1% 8.5% 资本充足率 8.5% 8.9% 9.3% 9.7% 10.1% 10.5% 按照 2012 年颁布的《资本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本行资本充足水平的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日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 3,664,429 2,617,449 2,355,699 2,175,199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 9,953,813 11,141,498 8,697,761 6,367,045 盈余公积 2,960,327 2,960,327 2,556,932 2,186,248 一般风险准备 9,196,792 9,196,792 6,967,436 4,756,114 未分配利润 14,391,513 12,645,629 11,257,453 10,610,042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 - - 33,234 47,586 分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扣除 -98,514 -109,848 -111,299 -87,013 数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40,068,360 38,451,847 31,757,216 26,055,221 其他一级资本 - - 1,286 947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3,994,445 3,994,218 4,792,792 5,988,696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3,735,843 3,473,837 2,744,352 2,313,788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 - - 3,474 3,394 分 资本净额 47,798,648 45,919,902 39,299,120 34,362,046 风险加权资产 414,210,949 386,585,096 335,994,276 283,450,12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67% 9.95% 9.45% 9.19% 资本充足率 11.54% 11.88% 11.70% 12.12% 18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流动性指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47.56%、52.80%、54.74%、48.78%,流动性覆盖率分别 为 121.80%、143.08%、132.75%、96.39%。报告期内,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均高 于监管标准。本行主要通过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保持较好的流动性水平,控制 流动性风险。 2、不良贷款比例 本行不良贷款率由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1.20%上升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 1.6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小幅下降到 1.61%。2014 年-2016 年不良贷款率持续 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宏观经济环境和区域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还 款能力不足从而导致本行贷款质量有所下滑;但随着区域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以及本 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调整和风险管控力度的不断加大,本行信用风险暴露已出现 减缓趋势,资产质量逐步好转,因此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 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 5.05%、4.49%、3.66%、2.76%,均满足 监管要求。 4、资本充足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1.54%、11.88%、11.70%、12.1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分别为 9.67%、9.95%、9.45%、9.1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67%、9.95%、9.45%、 9.19%,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资本充足率较 2016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开展业 务的资本金正常消耗;本行 2016 年资本充足率较 2015 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 2016 年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一级资本,以及本行合理调整业务结 构,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水平低于资本增长水平;本行 2015 年资本充足率较 2014 年有所 下降,主要原因为 2014 年增资扩股后,资本充足率相对较高,以及 2015 年为提高盈利 水平,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18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三、现金分红情况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2017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公 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的修订。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本行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4)支付优先股股息; (5)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 之前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2、公司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本行发展需要,以经审计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向全 体股东进行分配,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18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实施。在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每年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未作 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因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不得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分红当年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 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议 同意。中小股东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业务经营活动及利润分配等提出 建议或质询等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且全体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未分配利润,股东合法权 益得到充分维护。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每 10 股转增股数(股)(含税) 4 - - 每 10 股现金股利金额(元)(含税) 3.00 - 2.00 现金股利数额(百万元)(含税) 785.24 - 471.14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020.93 3,704.48 3,506.39 的净利润(百万元)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19.53% - 13.44%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三)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3.92 亿元。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优先股情形。 (五)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 18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金用于债务的还本付息事项,对该等债务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或优先股赎回的支付能力 (一)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35.06 亿元、37.04 亿元、40.21 亿元和 25.31 亿元。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优先股 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 分配利润余额为 143.92 亿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 提供有效保障。 此外,随着经营结构的不断改善以及内部管理的持续加强,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将继续保持稳健态势,有助于为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维护优先 股投资者的权益。 (二)优先股赎回的支付能力 经中国银监会事先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行使赎回权:(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 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同时公司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2)或者行使赎 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公司有权在本次优先股 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5 年后,于每年的优先股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公司在具备十分充足的资本水平或者可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 回的优先股的情况下方能行使赎回权,届时公司可提前合理安排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合适 的外部融资手段募集赎回所需的资金,保证优先股赎回所需的支付能力。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权将以取得中国银监会 的批准为前提,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 期。 18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八章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 亿股(含 1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本次发行经浙江银监局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非公开发 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公布后,不存在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提前投入的事项。 本行已收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92 号),批准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同意本 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请查阅公司披露的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18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除批准 经营范围内的正常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担保业务(保函)余额为 112.48 亿元人民币。本行 担保业务未发生垫款,也未发现除担保业务以外的违规担保情况。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一)本行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单起诉讼、仲裁标的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20 起,标的金额合计 121,414 万元人民币 及 245.13 万美元,占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小。该等案件主要为发行 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收回本金等,为商业银行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 (二)本行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单笔标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发行人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占发行人净资产比重小,且发行人已采取有 效措施减少该等诉讼、仲裁案件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优先 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得发行优先 股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自 2014 年起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本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而被监管部 19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外汇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物价部门、消防部门等)处罚共计 29 宗,涉及 7,927,502.56 元罚款。前述 行政处罚占本行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累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比例较小,被采取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是罚款,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 证等严重的处罚种类。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从对经营的影响上来说,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均未 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从事银 行业工作等影响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层履职能力的重大事项,合计处罚金额与发行 人相关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相比,数额极小。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可能严 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亦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本行的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自本行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首发上市后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本行或其分支机 构共计受到银监、人民银行、外管、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 件,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 4,465,924.56 元。上述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外汇业务管理、反洗钱风险管理、贷款业务管 理、票据业务管理及税务合规管理等方面。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各项内控措施,有效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行持续紧抓基础 管理和基层管理工作,强化全行风险合规意识,从强化基层内控建设、合规基础管理着 手,2017 年在全行开展“双基”管理实施年活动。重点包括持续健全制度流程,明确具 体标准,提升部门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夯实基础管理;坚持机构主抓,明晰 权责体系,落实各级责任,提升机构自主管理能力、制度执行能力、精细管理能力,夯 实基层管理。对上述行政处罚,本行或其分支机构已全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同时就上述 处罚事项本行均已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外汇业务管理方面,本行持续强化外汇政策执行管理,改造业务流程,借助技术手 段提高贸易融资真实性审核水平,提高政策执行力,建立后评估机制,加强检查、自查 与监测管理;加强外汇政策学习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并在学习培训基础上,进一步提 高数据报送质量;明晰岗位职责、落实问责处理,对各业务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培训强 化的基础上,突出复核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梳理总行管理部门和支行操作部门的职 责范围,加强总行的指导管理能力。 19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反洗钱风险管理方面,本行持续完善修订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及时优化调整反洗钱 工作体系,完善反洗钱相关管理部门的设置,并及时启动了系统优化升级计划;加强开 户环节的客户身份识别与存量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工作,建立 ECIF(客户信息系统), 统一客户信息,优化跨境业务合作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改进风险评级模板,调整自 动评级规则,强化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送方面的 相关工作。 贷款管理方面,本行完善信贷管理系统中内部评级流程;不定期开展贷前调查培训、 贷中审查人员培训及贷后管理培训;建立落实问责机制,建立贷前调查检查机制、制定 贷中审查人员考核办法、建立定期贷后管理情况通报机制等;加强贷后资金用途管理与 监督,加强风险管理部对放款中心的指导和检查监督,重新梳理受托支付相关制度,加 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跟踪管理,进一步明确放款审核要求。 票据业务管理方面,完善制度和相关系统;加强员工风险合规培训,强化内控制度 贯彻执行;加强检查、整改与问责,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基础的同时,加大治理力度, 建立系统性检查、系统性整改、系统性处罚的机制,以提升检查质量,并明确各部门整 改职责,有效落实问题的整改工作。 税务合规管理方面,本行在全行范围内组织专项检查,对相关人员加强税法知识培 训学习,全面防范涉税风险;同时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不断规范纳税行为规范性。 此外,本行已与浙江省国税局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税务管理从被动管理转向自主管 理、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从制度、系统、检查、培训等方面多管齐 下,强化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中的渗透作用。 上述处罚事项总体上属于商业银行基础管理范围,本行及其分支机构高度重视,已 经从内部控制、管理培训、业务规程完善、后续监督检查等各方面进行了整改并已基本 整改完毕,且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均未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影响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层履职能 力的重大事项。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从对业绩的影响来看,上述处罚涉及的合计罚款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均非常小,且均已缴清。因此该等处罚事项对本 行相关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行已对上述行政处罚采取了积极的改进措施,为防范类似处罚事件的发生,本行 持续优化内控环境,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措施和监督问责机制。本行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整体稳健、风险可控,内部控制机制的运行整体上是有效的、 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本行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行除正常经营涉及的保函业务外,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20 宗,涉及金额(按本金计算)121,414 万元人民币 及 245.13 万美元,该等案件均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存在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单笔 标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未结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本行首发上市以后受到的行 政处罚合计处罚金额较小且罚款均已缴纳,整改已基本完成。本行涉及的诉讼及行政处 罚事项均不属于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亦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本行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截至本募集说 明书出具之日,本行亦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 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本次发行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 的规定。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除本次100亿元优先股发行计划外,自《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公告之日起,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 业务经营及资本充足率情况等,采取股权融资补充公司资本的可能性。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 19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进一步夯实公司资本实力,进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后,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本 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 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可能的变化趋 势具体分析如下: (1)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2016年度)分别按照5%、 8%和10%测算,即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22亿元、43.43亿元 和44.23亿元。同时假设公司2017年非经常性损益与2016年保持一致,即公司2017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28亿元、43.48亿元和44.29亿 元。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为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亿元,且不考虑 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优先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等的影响。 5)假设本次优先股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次优先 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但从审慎角度考虑,公司以下测算时,假设本次优先股在2017年初即已存续,并 在2017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为5.0%(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 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 19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前总股本26.17亿股为基础,不 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情形一: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2亿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亿股) 26.17 26.17 26.17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亿股) 23.99 26.17 26.17 优先股股本(亿股) - - 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21 42.22 42.2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21 42.22 37.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0.27 42.28 42.28 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40.27 42.28 37.28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1 1.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1 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2 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2 1.42 情形二: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43 亿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亿股) 26.17 26.17 26.17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亿股) 23.99 26.17 26.17 优先股股本(亿股) - - 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21 43.43 43.4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21 43.43 3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0.27 43.48 43.48 润(亿元) 19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40.27 43.48 38.48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6 1.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6 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6 1.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6 1.47 情形三: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23 亿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亿股) 26.17 26.17 26.17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亿股) 23.99 26.17 26.17 优先股股本(亿股) - - 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21 44.23 44.2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40.21 44.23 39.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0.27 44.29 44.29 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40.27 44.29 39.29 的净利润(亿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9 1.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9 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9 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1.69 1.50 注 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注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注 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计算基础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公司 2016 年 10 月完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新增人民币普通股 2.62 亿股,股本增加至 26.17 亿股。 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原有资本金共同使 用,其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根据以上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完成 后,尽管普通股总股本未增加,但由于未考虑优先股带来的收益增加,而仅考虑优先股 19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股息对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减少因素,因此公司 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较 2016 年将可能有所下降。 (3)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优先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本次优先股发行完 成后,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将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从而降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是,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在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 下,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从而对公司净利润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 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在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益复杂趋势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 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确定的资本监 管精神,中国银监会颁布了《资本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对非系 统重要性银行到 2018 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 要求分别为 7.5%、8.5%和 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 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的规定也增加了资本补充的必要 性。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成功完成发行 A 股 IPO,发行 2.62 亿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11 亿元。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数据静态测算,可提升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 19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各一个百分点左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管理压力。但综合考 虑净利润增速、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分红比例及资本性支出等因素,即使在 A 股 IPO 之后,公司持续补充一级资本的压力依然明显。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将用于 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使一级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满足监管标准和资本规划目标的要 求。同时本次发行可以进一步提高一级资本在总资本中的占比,有助于公司合理优化资 本结构,有效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提升资本效率,提高股东回报。 (2)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支持 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速分 别为 23.03%、30.29%和 32.11%,增速持续加快。预计未来几年公司业务规模仍将保持 稳健增长的趋势,业务和资产规模的稳定发展需要公司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同时, 公司需要在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缓冲 资本,以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应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 有必要在自身留存收益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外部融资适时、合理补充资本。 (3)发行优先股是公司当前资本补充理想选择 优先股是目前国务院和国内监管机构推出的创新性金融工具,能够满足银行补充一 级资本的要求,同时优先股在剩余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方面均受到限制,能够减少对 原有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因此,优先股是符合公司目前情况的资本补充工具。 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支持公司 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 信贷支持,并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5、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行业环境,公 司近年来积极把握市场机遇,聚焦六大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规模稳步扩张,利润水平逐 19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年提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7,204.2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总额 385.62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增长 32.11%和 21.13%。公司发放贷款 和垫款为 2,466.08 亿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4.56%。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 137.3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21 亿元,较 2015 年分别增长 10.71%和 8.54%。 公司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业务管理架构,通过公司金融、小微金融、零售金融、 金融市场四大业务条线,分别为大中型公司客户、小微企业客户(包括小型公司客户和 个人经营户)、零售客户和同业机构客户提供服务。 公司通过开展“投融一站通”等特色公司金融业务,综合运用融资、公司理财、高管 财富管理、投融资顾问、协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服务形式,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 个性化的融资需求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努力探索切合科技文创企业金融需求的服务模 式,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化品牌和口碑。 公司作为较早专注于开展小微企业和零售金融业务的银行,依托经营区域内民营经 济和小微企业经济发达的优势,以微贷业务、财富管理等一系列创新产品组合和营销计 划赢得了小微企业客户和零售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的金融市场业务,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同时,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经营业绩, 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在国内金融市场中享有 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声誉。 公司上述各项业务过去几年保持稳健良好增长。到 2020 年,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 为投资价值领先的品质银行,定量目标是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均达到上市银行 平均水平以上,定性目标是达到客户服务优、员工价值高、管理质量好、社会形象佳的 品质银行标准。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由于区域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客户风险暴露对商业银行整体 资产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在报告期内有所上升。公司 持续严格控制信贷风险,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并努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针对重点风 险领域,加强和完善风险监测、检查和评估,提升组合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利差收窄的风险。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快。贷款方面,公司根据借 19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款人所处行业、借款人的内部评级、担保方式、借款人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等因素实行差 异化定价,并定期或不定期视市场情况对因素类别和权重做必要调整。存款方面,公司 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以保证存款定价的合理性,同时公司加强电子产品开发,通过 产品创新、结算手段优化、提升服务水平等带动存款规模增加,降低存款成本。 银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面临来自各类银行业机构的激烈竞争。公司通过深化 转型发展,推动特色化经营和差异化发展,提高综合经营能力。加强公司金融、小微金 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等业务联动,推进客户服务综合化,为客户提供贷款、投资、 理财等一揽子服务方案,形成比较清晰的客户层次和差异化服务手段。 (2)公司加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回报能力: 1)强化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管理,统筹安排资本规划,拓宽 资本补充渠道,形成多元化、动态化的资本补充机制;以资本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合 理配置信贷、资金、存款规模和结构,促进业务结构调整和业务发展方式转变;实施经 济资本管理,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资本回报 水平。 2)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公司将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控制负债成本,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 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提高资产收益。在业务发展中加强表外业务风 险资产的管理,准确计量表外业务风险资产;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结构与 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 本配置效率。 3)提升客户维护和拓展能力,推进差异化、特色化经营 公司注重新客户的开发和老客户的服务和维护。从目标客户的需求出发设计产品 (方案),以改善客户服务体验为目标不断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力争成为客户服 务满意、客户基础扎实、客户关系深厚的伙伴银行。 2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公司将聚焦“做强大零售、做专大公司、做优大资管、培育区域化特色、推动数字 化创新、寻求综合化经营”六大发展策略,由趋同的发展策略向差异化的发展策略转型, 由传统银行向新型银行转型;发力“组织管理能力、风险经营能力、合作协同能力、资 源配置能力、成本定价能力、系统建设能力”六项能力建设,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 理转变,由松懈低效向严明高效转变。 4)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夯实资产质量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确保稳健经营。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通过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及制度的修订完善,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完善 “统一领导、专业评审、集中监控、分级管理”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业务、 风险、内审“三道防线”建设,持续优化信贷管理重要系统和工具,持续推进风险管理的 专业化能力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资产质量水平。 5)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 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6)进一步强化投资回报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董事会亦将同时审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 况下对广大股东进行相应的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20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0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2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2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2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2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2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3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3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3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3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3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3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阅 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的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章程》; (六)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资信评级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8:30—11:30,13:30—16:30, 投资者可至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 文件,亦可在本行网站(www.hzbank.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