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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6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股份                   最后交                             现金红利发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类别                   易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7/3    -        2018/7/4       2018/7/5     2018/7/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1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3,664,428,88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9,328,664 元,转增 1,465,771,552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普通股总
股本为 5,130,200,432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股份                  最后交                              现金红利发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类别                  易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7/3     -       2018/7/4      2018/7/5      2018/7/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开
                                  2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等 5 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个人
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 10%的

                              3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及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0 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5)对于其他属《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
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
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77,643,832   871,057,533 3,048,701,365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86,785,048   594,714,019 2,081,499,067
(流通股)
1、A 股                  1,486,785,048   594,714,019 2,081,499,067
三、股份总数             3,664,428,880 1,465,771,552 5,130,2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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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本次转增后,按新股本总额 5,130,200,432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8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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