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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0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稳定股
价措施的可行性,公司拟采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除非出现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
市财政局本次拟增持的公司股份将不少于 7,000 万股,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开集团”)本次拟增持的公司股份将不少于 3,300 万股。前述
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告正文。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
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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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上市前制定了《关于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该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 201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每年首
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将通过(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在每一个
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 A 股股票
在 2019 年度首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94 元/股(由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尚未
完成并披露,因此当前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并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即 7.94 元/
股),已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
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公司已根据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的普适性要求制定了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实施顺序,但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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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且根据法律法
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之后只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债权人公告、监管部门审批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
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票方式履行稳定
股价义务。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不实施回购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将采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杭
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开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
增持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本次增持
计划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 568,315,311 股,持股
比例为 11.08%;财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98,032,404 股,持股比
例为 7.7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成长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
定,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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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的数量: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应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
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需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杭
州市财政局拟增持的公司股份数将不少于 7,000 万股,财开集团
拟增持的公司股份数将不少于 3,300 万股。
    5、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
内。增持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计划的终止情形: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如果出
现以下情形,杭州市财政局和财开集团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可终止
实施:(1)通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
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股票将导
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此处所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在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之前,是指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并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即 7.94 元/股;
在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之后但尚未实施完成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之前,是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公司 2018 年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实施完成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之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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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的并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8、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杭州市财政局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财开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声明:“本局/本公司提出的增
持你行股票即稳定你行股价的措施,构成本局/本公司对投资者
的公开承诺,本局/本公司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
施。如未履行,本局/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局/本
公司将及时告知你行增持进展情况,并在增持计划即稳定股价措
施届满时向你行通报措施实施情况。”
    3、杭州市财政局、财开集团承诺:“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
程中,本局/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本局/本公司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增持的你行股份将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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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杭州市财政局、
财开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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