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意见2019-04-0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和审慎严谨的态度,现就公司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开
集团”)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财开集团及其关联体提供期限 1 年、合计人民币 40.27 亿元的授
信额度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项目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
人的同类授信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
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项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家
华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峰、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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