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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项目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04-0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项目的事前认可声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之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关联交
易项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并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了事前沟通与探讨。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和审慎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开集团”)及其关联体的关联交易项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向财开集团及其关联体提供期限 1 年、合计人民币 40.27 亿元的授
信额度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
    2、同意将《关于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项目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王家华董事因关联关系按规定应回避表决。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峰、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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