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19 年度,公司预计拟与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杭州上城区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红狮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万事利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总计不超过 332.87 亿元的授
信类关联交易(其中银保监口径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40.87 亿元)和总计约
320.08 亿元的其他类关联交易(主要为资产托管类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有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
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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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家华董事、章小华董事、郑斌董事、赵鹰董事、刘峰独立董
事、范卿午独立董事、刘树浙独立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洪卫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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