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2019-04-2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
有关资料,并就该等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层进行了探讨,现就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
3、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王家华董事、章小华董事、郑斌董事、赵鹰董事、
刘峰独立董事、范卿午独立董事、刘树浙独立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洪卫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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