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红狮集团”)、杭州市财政局、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高科”)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
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587,099,229股,占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11.44%;红狮集团持有公司312,246,537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6.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杭州市财政局、红狮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17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并基于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一级资本,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认购协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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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签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亦已经过全体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所涉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届时,公司将向普通股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途径,充分尊重和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
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与红狮集团、杭州市财政局分别签署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各类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峰、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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