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
团”)、杭州市财政局、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科”)
及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拟以现金参与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公司股份 587,099,229 股,占本次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1.44%;红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12,246,537 股,占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6.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杭州市财政局、红狮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资料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
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相关方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认为其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陈震山、王家华、章小华需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峰、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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