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毛夏红女士为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核,毛夏红女士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
事项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聘任毛夏红女士为公司行长助理,毛夏红女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
独立董事:刘峰、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