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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及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
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提高风险
抵御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客
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4、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1
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具
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监管要求及股
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3、《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
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
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我们同意《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峰、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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