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8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
非公开发行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92
号)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相关认购对象的一致行动
人出具了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狮集团”)
2019年11月20日,红狮集团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
在减持杭州银行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杭州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杭州银行股票,
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本公司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
及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杭州银行所有,并依法承担由
1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0日,杭州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本局及下属公司不存
在减持杭州银行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杭州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局及下属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杭州银行股票,
亦不安排减持计划。
3、如本局及下属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局及
下属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杭州银行所有,并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19日和20日,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
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本局/本公司不存在
减持杭州银行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杭州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局/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杭州银行股票,
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本局/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局/本公
司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杭州银行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
(三)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科”)
2019年11月20日,苏高科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
在减持杭州银行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杭州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杭州银行股票,
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2
3、如本公司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
及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杭州银行所有,并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
2019年11月20日,苏州高新出具承诺如下:
“1、经核查,2019年4月16日,苏州高新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张晓峰先生买入了多家银行股股份,其中包括买入杭州银行10万股
股份(买入价格8.99元/股,成交金额89.90万元)。之后,张晓峰
先生于2019年6月6日卖出了所持有的全部杭州银行股份,卖出价格
8.16元/股,成交金额81.60万元,合计亏损8.30万元。
2、除上述情形之外,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至今,本
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减持杭州银行股票的情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杭州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承诺将不减持所持杭州银行股票,
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4、如本公司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
及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如有)全部归杭州银行所有,并依
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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