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0 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峰、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 2019 年 12 月 20 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