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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6-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行长助理、业务
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
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核,宋剑斌先生、王立雄先生、李晓华先生、陈岚女士、李炯先生、
毛夏红女士、潘华富先生、章建夫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
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
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聘任宋剑斌先生为公司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王立雄先生为公司副行
长、李晓华先生为公司副行长、陈岚女士为公司副行长、李炯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毛夏红女士为公司行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潘华富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章建夫
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其中李晓华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陈岚女士担任公司副行
长、李炯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潘华富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章建夫先生担任
公司业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毛夏红女士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独立董事签字:




          王洪卫                                   范卿午




          刘树浙




                                                    202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