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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21-03-25  

                        股票简称:杭州银行                                    股票代码:600926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2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
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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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此外,当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本行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
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
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可转债不得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的利益,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允许当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与本行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而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除此之外,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无其他回售权利。

三、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普通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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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触发时的股票市场、
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
此,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
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
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
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
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
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本行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
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的规定限制,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行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
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因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利率,可转债投资
者所享有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持有可比公司债券所享有的利息收入。此外,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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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受到本行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
先约定的价格,不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在本行可转债存续期内,如
果本行股价出现不利波动,可能导致本行股价低于本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
由于可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本行可转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会随本行股价的波动而
出现波动,甚至存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提醒投资
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
决策。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本行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
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
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
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
踪。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25.45 亿元,高于
15 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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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条 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本行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4、支付优先股股息;

     5、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风险
准备金之前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
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行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本行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本行发展需要,以经审计后净利润
的一定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
露,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的 20%。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及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因本行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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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针对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平及
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或本行股东大
会另有决议外,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
个计息周期内以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

     2、本行在向优先股股东宣派每年约定的股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派股
息。

     3、本行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应对优先股股东分派股息,但根据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本行有权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本行决
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4、本行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股
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
约事件。

     5、本行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
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根据本行制定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本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如下:

     “2020-2022 年度,在确保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
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支
付优先股股东股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20%(含 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本行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

     本行董事会应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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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普通股股东回报计划:

     (一)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普通股股东分
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普通股股东分
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普通股股东分
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第(三)项规定
处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 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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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2,075,570       1,282,550        1,099,329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6,082,123       4,892,082        4,550,365
东的净利润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34.13%          26.22%           24.1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
                                                                                      86.14%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017 年至 2019 年,本行累计现金分红(含税)总额为 44.57 亿元,本行最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 86.14%。

八、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等相关要求,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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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
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并承担财务成本,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
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的财务成本,不会造成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
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的财务成
本,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
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本行可
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
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本行将采取多
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本行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增强本行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3)
持续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盈利能力;(4)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5)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夯实资产质量水平。

     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九、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本行所处的银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若本行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将会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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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主要贷款客户可能因为国家经济环境影响而出现盈利恶化、现金流紧张、
偿付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本行发放贷款的抵押物、质
押物价值可能下降,导致本行抵押、质押贷款的保障程度降低;本行资产质量风
险上升,可能导致本行计提更多减值准备,净利润下降等。

     从经济金融形势看,我国宏观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错综复
杂。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给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
击,全球经济金融脆弱性明显上升。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显著进展,但海外疫
情的全面爆发加剧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我国经济下行压力陡增。本行绝
大部分业务、资产及经营活动都集中在境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将使得本行未
来的经营发展面临众多不确定性。

     从竞争环境角度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逐年
提升,对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持续扩大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银行业的经营因此可能
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对传统行业的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也对银行业的传统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在金融业扩大开放、大幅放宽市场
准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行业背景下,未来银行业竞争压力将日益加大,也给
本行未来的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十、关于本行 2020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提示

     本行 2020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根据 2020 年业绩快
报,预计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45 亿元。根据业绩快
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行 2020 年年报披露后,2018-2020 年相关数据
仍然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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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说明 ............................................................................ 2
   二、关于未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说明 ................................................................ 2
   三、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 2
   四、关于可转债价格波动的说明 ............................................................................ 3
   五、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评级的说明 ............................................................ 4
   六、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4
   七、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 5
   八、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 7
   九、本行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 8
   十、关于本行 2020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提示 .................................................. 9
目     录.......................................................................................................................... 10
第一节        释义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5
   一、本行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7
第三节        公司主要股东信息 ..................................................................................... 30
   一、本行历史沿革 .................................................................................................. 30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30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2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32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32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51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52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53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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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6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 56
  二、盈利能力分析 .................................................................................................. 88
  三、现金流量分析 .................................................................................................. 97
  四、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 100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 102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102
  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及相关填补措施 ........ 105
  八、重大事项说明 ................................................................................................ 109
  九、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127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28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128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12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0
  一、备查文件内容 ................................................................................................ 130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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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杭州银行/发行人/本行/公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本
次可转债发行/公开发行A    指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指
联合主承销商                   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华
发行人会计师              指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中国银监会                指   改革方案》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银监局                指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澳洲联邦银行              指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亚洲开发银行              指   Asian Development Bank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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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
新金融工具准则/新准则   指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巴塞尔委员会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降低银行杠杆以增强
                             全球银行业抵御风险能力,于2013年4月起正式开始施行
巴塞尔协议Ⅲ            指
                             的一套新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
                             的协议”的简称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行的核心资
资本净额                指
                             本加附属资本减扣除项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或普
核心一级资本            指   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
                             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其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指
                             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一级资本                指
                             他一级资本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银行的二级资本工具
二级资本                指
                             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
                             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不良贷款                指   在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生效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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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
                              “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拨备覆盖率               指   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
贷款分类原则             指   指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敞口                     指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报告期                   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最近三年                 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本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
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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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中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名称(英文):BANK OF HANGZHOU CO., LTD.

     中文简称:杭州银行

     英文简称:BANK OF HANGZHOU

     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杭州银行

     普通股股票代码:600926.SH

     优先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优先股股票简称:杭银优 1

     优先股股票代码:360027.SH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5,930,200,432 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24826D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151H233010001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064656

     传真号码:0571-85151339

     公司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电子邮箱:ir@hzbank.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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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及从事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本行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浙江
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
复》(浙银保监复[2020]705 号),批准杭州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
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5 号)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要点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
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50 亿元。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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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80%、第四年为 1.2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6、付息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即 2021 年 3 月 29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
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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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4 月 2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0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
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
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行 A 股普
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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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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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
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 赎
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普通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
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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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
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
人主动回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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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
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普通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普通股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行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2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
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
每股配售 0.002529 手可转债。原普通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普通股股东
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
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
资本。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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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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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本行董事会;

     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
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
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然后公布
监票人并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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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
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
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
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
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
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 150 亿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行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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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董事会指定的专项存储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五)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行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
用评级,并出具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评级报告》,确定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展望稳定。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

(七)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登
记服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及承销费将根
据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最终确定,律师费、会计师专项审计及验资
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                           金额(含税,人民币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00.00

律师费用                                                                         95.00

会计师费用                                                                       89.00

资信评级费用                                                                     30.00

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179.90

                 总计                                                         1,693.90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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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事项                             停复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2021 年 3 月 25 日
        T-1 日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购日             正常交易
  2021 年 3 月 26 日
         T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       正常交易
  2021 年 3 月 29 日
        T+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正常交易
  2021 年 3 月 30 日
        T+2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
                                                                                  正常交易
  2021 年 3 月 31 日   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正常交易
   2021 年 4 月 1 日   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2021 年 4 月 2 日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
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本行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
公告。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行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毛夏红、王志森

     联系电话:0571-85064656

     传真号码:0571-85151339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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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周子昊、董贵欣

     项目协办人:杨成

     项目经办人:肖闻逸、刘森、胡毅伟、赵军、傅韬、王呈宇、颜浩轩、常亮

     联系电话:021-68801572

     传真号码:021-68801551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经办人:陈宛、黄捷宁、吕苏、雷仁光、何惟、邓溥、刘意成、吴雨阳、
万方、李卓然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四)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黄廉熙、金臻、黄金

     联系电话:0571-87901803

     传真号码:0571-87901500

(五)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章、童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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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1-23233214、021-23232763

     传真号码:021-23238888

(六)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杭翔、陈丽菁、陈胜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号码:021-22288888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评估师:费腾、张昕雅(已离职)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号码:010-664261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号码:021-68804868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传真号码:021-5888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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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
中心区支行

     账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0114020104040000065

                         第三节   公司主要股东信息

一、本行历史沿革

     本行系经《关于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6 号)、《关
于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06 号)等文件批准筹建的杭州
城市合作银行(本行曾用名),后经人民银行杭州市分行《关于同意杭州城市合
作银行更名的批复》(杭银[1998]300 号)、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杭
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8]226 号)等文件批准更名为“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

二、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本行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7,877,337                   15.31

1、国家持股                                        116,116,000                     1.96

2、国有法人持股                                    295,917,000                     4.99

3、其他内资持股                                    495,844,337                     8.36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87,967,000                     6.54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7,877,337                     1.82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22,323,095                   84.69

1、人民币普通股                                  5,022,323,095                   84.6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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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权比例(%)

4、其他                                                                   -                        -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5,930,200,432                   1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 5,930,200,432 股,前十大股东
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923,238,400                  15.57

   2      杭州市财政局(SS)                                   703,215,229                  11.86

   3      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213,537                  11.81

   4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S)                     408,122,361                      6.88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S)                       284,592,000                      4.80

   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SS)                         271,875,206                      4.58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S)                 235,200,000                      3.97

   8      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SS)                 177,906,012                      3.00

   9      杭州河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2,880,000                      2.58

  1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S)               118,010,988                      1.99

                       合计                                  3,975,253,733                  67.03
注:SS 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本行优先股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 股,前十大股东及
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永赢基金-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宝财富财溢融                  19,350,000                  19.35
          交银施罗德资管-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资管
   3                                                            16,000,000                  16.00
          卓远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4                                                            15,000,000                  15.00
          保险产品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鑫安泰债券投资集
   5                                                            10,000,000                  10.00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邮创业基金-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6                                                                5,530,000                   5.53
          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                                                                5,000,000                   5.00
          公司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理财之共赢系列                  2,800,000                   2.80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理财之慧赢系列                  2,200,000                   2.20

  1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2,000,000                   2.00

                               合计                             97,880,000                  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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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对本行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
(2018)审字第 60467483_B01 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0467483_B01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对本行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0)第 1001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0)第 0113 号无保留意见审阅
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财务数据均为摘自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2020 年 1-6 月经审阅的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0,983,650              85,078,060       83,611,860      73,825,272

存放同业款项                   8,718,683             43,445,927      34,920,487       19,216,968

拆出资金                       8,904,543             14,991,270      10,967,753        8,400,8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872,185              41,219,141      28,492,136       16,094,710

衍生金融资产                   3,432,166              2,020,008        4,607,228       1,454,392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5,533,057       3,830,538

发放贷款和垫款              431,844,073             397,482,469     337,460,118      274,29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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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不适用                 不适用       18,910,050         7,138,337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53,162,916      242,755,237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26,077,055       78,526,806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10,484,997      100,769,140

交易性金融资产               93,169,320              74,699,462          不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                    278,605,711             268,579,608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115,889,145              85,597,329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8,100                128,100           不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1,593,020              1,531,757        1,063,458        1,023,574

固定资产                       1,258,724              1,322,810        1,417,377        1,377,690

在建工程                        665,180                327,054           64,603           70,993

无形资产                       1,126,436              1,143,150        1,140,748         202,9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84,244              4,754,876        2,651,338        3,017,535

其他资产                       7,694,810              1,749,086         490,923          973,017

资产总计                   1,071,569,990       1,024,070,107        921,056,104      832,975,13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8,314,394              72,834,915      46,850,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46,410,232              58,198,340      50,272,966       90,662,673
项
拆入资金                     17,153,509              27,875,731      45,099,981       32,568,9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926,243              37,592,835       11,051,455      10,176,151

衍生金融负债                   2,901,001              2,354,122        2,776,679        3,816,61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98,569                 50,122                  -                -

吸收存款                    679,359,680             619,976,397     532,782,689      448,626,861

应付职工薪酬                   1,901,013              2,236,901        1,748,479        1,547,938

应交税费                       3,725,912              3,187,495         743,487         1,445,669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8,127,375        6,123,233

应付债券                    118,269,519             131,438,691     155,529,253      160,815,480

预计负债                        279,357                279,357           23,596           23,596

其他负债                     12,271,856               5,500,604        8,885,561      25,337,055

负债合计                     992,911,285            961,525,510     863,891,521      781,14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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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股东权益

股本                             5,930,200             5,130,200        5,130,200        3,664,429

其他权益工具                   16,974,347              9,979,209        9,979,209        9,979,209

其中:优先股                     9,979,209             9,979,209        9,979,209        9,979,209

       永续债                    6,995,138                     -                 -                -

资本公积                       15,205,730              8,874,230        8,874,230      10,332,639

其他综合收益                     1,134,742             1,139,903         820,313         -713,197

盈余公积                         4,616,758             4,616,758        3,956,571        3,415,363

一般风险准备                   12,695,240             12,694,800       11,823,556      10,580,594

未分配利润                     22,101,688             20,109,497      16,580,504       14,571,921

股东权益合计                   78,658,705             62,544,597      57,164,583       51,830,95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71,569,990       1,024,070,107       921,056,104      832,975,13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0,983,650            85,078,060      83,611,860      73,825,272

存放同业款项                      8,718,683            43,445,927      34,920,487      19,216,968

拆出资金                          8,904,543            14,991,270      10,967,753        8,400,8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872,185            41,219,141      28,492,136      16,094,710

衍生金融资产                      3,432,166             2,020,008       4,607,228        1,454,392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5,533,057        3,830,538

发放贷款和垫款                  430,762,057           396,788,396     337,460,118     274,297,1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不适用                不适用       18,910,050        7,138,337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53,162,916     242,755,237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26,077,055      78,526,806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10,484,997     100,769,140

交易性金融资产                   94,251,336            75,393,535         不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                        278,605,711           268,579,608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115,889,145            85,597,329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8,100               128,100          不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2,593,020             2,531,757       1,063,458        1,023,574

固定资产                          1,258,016             1,322,810       1,417,377        1,37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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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在建工程                          665,180             327,054          64,603           70,993

无形资产                        1,126,436            1,143,150       1,140,748         202,9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84,244            4,754,876       2,651,338       3,017,535

其他资产                        7,687,226            1,749,086        490,923          973,017

资产总计                     1,072,561,698     1,025,070,107       921,056,104     832,975,130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8,314,394           72,834,915      46,850,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7,414,626           59,198,931      50,272,966      90,662,673

拆入资金                       17,153,509           27,875,731      45,099,981      32,568,9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926,243           37,592,835      11,051,455      10,176,151

衍生金融负债                    2,901,001            2,354,122       2,776,679       3,816,61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98,569              50,122                 -                -

吸收存款                      679,359,680          619,976,397     532,782,689     448,626,861

应付职工薪酬                    1,899,018            2,236,901       1,748,479       1,547,938

应交税费                        3,723,603            3,187,160        743,487        1,445,669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8,127,375       6,123,233

应付债券                      118,269,519          131,438,691     155,529,253     160,815,480

预计负债                          279,357             279,357          23,596           23,596

其他负债                       12,271,161            5,500,604       8,885,561      25,337,055

负债合计                      993,910,680          962,525,766     863,891,521     781,144,172



股东权益

股本                            5,930,200            5,130,200       5,130,200       3,664,429

其他权益工具                   16,974,347            9,979,209       9,979,209       9,979,209

其中:优先股                    9,979,209            9,979,209       9,979,209       9,979,209

       永续债                   6,995,138                    -                -                -

资本公积                       15,205,730            8,874,230       8,874,230      10,332,639

其他综合收益                    1,134,742            1,139,903        820,313         -713,197

盈余公积                        4,616,758            4,616,758       3,956,571       3,415,363

一般风险准备                   12,694,800           12,694,800      11,823,556      10,580,594

未分配利润                     22,094,441           20,109,241      16,580,504      14,571,921

股东权益合计                   78,651,018           62,544,341      57,164,583      51,830,95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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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72,561,698       1,025,070,107       921,056,104       832,975,130


(二)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20,949,005          38,783,523       36,547,993        31,314,403

利息支出                             -11,664,389         -23,170,402     -22,555,617        -19,047,094

利息净收入                             9,284,616         15,613,121       13,992,376        12,267,30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889,405          1,914,962        1,363,296         1,762,74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3,321           -249,756         -180,205          -145,87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86,084          1,665,206        1,183,091         1,616,873

投资收益                               1,899,533          4,072,589        2,553,698           824,9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61,953               7,016           53,339            64,662
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42,965               -5,071         不适用             不适用
认产生的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8,332           -104,887        4,253,229         -3,268,431

汇兑收益                                 41,972             136,945       -4,968,096         2,655,242

其他业务收入                               7,034             10,109            8,136             7,454

资产处置损失                                   -44             -364                -523              -227

其他收益                                   3,031             16,020           32,345            18,324

营业收入合计                         12,853,894          21,408,739       17,054,256        14,121,518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04,528           -182,561         -131,222          -123,502

业务及管理费                          -3,047,868          -6,146,999      -5,101,273         -4,482,257

信用减值损失                          -4,956,303          -7,763,452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6,010,020         -4,526,041

其他业务支出                                  -352            -7,154          -4,421             -3,345

营业支出合计                          -8,109,051         -14,100,166     -11,246,936         -9,135,145

三、营业利润                           4,744,843          7,308,573        5,807,320         4,986,373

加:营业外收入                             9,483             34,816           31,404            39,300

减:营业外支出                           -27,015             -27,111         -46,862           -21,650

四、利润总额                           4,727,311          7,316,278        5,791,862         5,004,023


                                                1-2-3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减:所得税费用                         -659,110         -714,155           -379,780          -453,658

五、净利润                            4,068,201        6,602,123          5,412,082         4,550,365

持续经营净利润                        4,068,201        6,602,123          5,412,082         4,550,36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161           18,636          1,533,510          -475,076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161          -16,014          1,533,510          -475,0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1,533,510          -475,076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8,495          -39,425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04,024            21,932            不适用            不适用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
                                           -690            1,479                     -                 -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4,65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4,6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七、综合收益总额                      4,063,040        6,620,759          6,945,592         4,075,2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063,040        6,620,759          6,945,592         4,075,28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5             1.19                  0.95              0.8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5             1.19                  0.95              0.89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20,949,005        38,783,523        36,547,993       31,314,403

利息支出                              -11,665,910       -23,170,993      -22,555,617      -19,047,094

利息净收入                              9,283,095       15,612,530        13,992,376       12,267,30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885,004        1,914,962         1,363,296        1,762,74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25,176         -249,756          -180,205         -145,87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59,828        1,665,206         1,183,091        1,616,873

投资收益                                1,899,533        4,072,589         2,553,698         824,97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61,953                7,016         53,339           64,662
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42,965             -5,071          不适用           不适用
认产生的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8,332         -104,887         4,253,229       -3,268,431

汇兑收益                                  41,972           136,945        -4,968,096        2,655,242

其他业务收入                                7,034           10,109                8,136         7,45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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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资产处置损失                                 -44            -364            -523           -227

其他收益                                   3,026          16,020          32,345         18,324

营业收入合计                          12,826,112       21,408,148     17,054,256     14,121,518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04,379         - 182,311       -131,222       -123,502

业务及管理费                          -3,030,144       -6,146,999     -5,101,273      -4,482,257

信用减值损失                          -4,956,303       -7,763,452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6,010,020      -4,526,041

其他业务支出                                -352           -7,154         -4,421          -3,345

营业支出合计                          -8,091,178      -14,099,916    -11,246,936      -9,135,145

三、营业利润                           4,734,934        7,308,232      5,807,320      4,986,373

加:营业外收入                             9,483          34,816          31,404         39,300

减:营业外支出                           -27,015          -27,111        -46,862        -21,650

四、利润总额                           4,717,402        7,315,937      5,791,862      5,004,023

减:所得税费用                         -656,632          -714,070       -379,780       -453,658

五、净利润                             4,060,770        6,601,867      5,412,082      4,550,365

持续经营净利润                         4,060,770        6,601,867      5,412,082      4,550,36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161          18,636       1,533,510       -475,076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161          -16,014      1,533,510       -475,0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1,533,510       -475,076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8,495           -39,425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04,024           21,932         不适用          不适用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
                                            -690           1,479               -               -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4,65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4,6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七、综合收益总额                       4,055,609        6,620,503      6,945,592      4,075,28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0.8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0.8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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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47,499,965       83,537,489     27,723,251      112,032,93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275,817        6,947,355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5,379,445       25,203,623     46,850,000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12,531,077         8,369,511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1,010,653                -      6,363,429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
                                              -        2,734,071         不适用           不适用
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5,948,540       27,498,978     24,745,395       21,414,520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7,286,615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26,469,340        875,30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09,898        4,501,431        124,660        1,366,5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300,280      177,902,940    112,849,687      149,546,95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38,462,521       65,599,096     68,867,946       39,558,265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1,782,569        7,877,284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10,568,761       17,416,386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380                -      6,928,273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24,564,801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5,687,684                -                -     19,607,912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2,904,885                -         不适用           不适用
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0,194,167       16,993,831     14,737,207       11,778,4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47,762        3,623,086      3,178,822        2,905,4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58,312        2,051,175      2,314,692        1,975,6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14,050        2,360,315      1,952,761        1,739,9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840,522      132,608,690     99,762,270       85,442,9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9,758       45,294,250     13,087,417       64,104,0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1,811,675      336,019,396   3,076,571,556    2,381,993,87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084,016       18,771,141     12,789,022       11,139,23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40            1,561              227              13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2-3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1,896,131       354,792,098    3,089,360,805       2,393,133,2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13,334,569       352,458,212    3,059,691,903       2,460,974,2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55,136          527,191          864,321             319,47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3,789,705       352,985,403    3,060,556,224       2,461,293,7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93,574         1,806,695      28,804,581          -68,160,46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126,639                  -               -          9,979,20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0,696,526       153,037,504     128,924,658         246,206,2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4,823,165       153,037,504     128,924,658         256,185,46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4,000,902       177,165,623     139,000,000         259,420,000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93,481         8,063,831       3,499,738           1,949,7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894,383       185,229,454     142,499,738         261,369,7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1,218       -32,191,950      -13,575,080          -5,184,2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2,347           84,058          207,594            -167,992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432,687        14,993,053      28,524,512           -9,408,6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049,478        74,056,425      45,531,913          54,940,5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616,791        89,049,478      74,056,425          45,531,913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47,503,768      84,538,081       27,723,251        112,032,93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275,817       6,947,355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5,379,445      25,203,623       46,850,000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12,531,077           8,369,511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1,010,653                    -      6,363,429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
                                                  -     2,734,071           不适用             不适用
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5,947,229      27,498,978       24,745,395         21,414,520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7,286,615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26,469,340          875,30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09,198       4,501,431          124,660          1,366,5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302,072     178,903,532      112,849,687        149,546,958



                                            1-2-4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38,074,579     64,905,023     68,867,946       39,558,265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1,782,569        7,877,284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10,568,761     17,416,386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380              -      6,928,273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5,687,684              -                -     19,607,912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24,564,801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2,904,885              -         不适用           不适用
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0,217,543     16,994,423     14,737,207       11,778,4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34,887      3,623,086      3,178,822        2,905,4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56,553      2,051,175      2,314,692        1,975,6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11,462      2,360,315      1,952,761        1,739,9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458,734    131,915,209     99,762,270       85,442,9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3,338     46,988,323     13,087,417       64,104,0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1,811,675    336,019,396   3,076,571,556    2,381,993,87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084,016     18,771,141     12,789,022       11,139,23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440          1,561              227            130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1,896,131    354,792,098   3,089,360,805    2,393,133,2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13,722,512    354,152,285   3,059,691,903    2,460,974,2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450,773       527,191         864,321          319,47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4,173,285    354,679,476   3,060,556,224    2,461,293,7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77,154       112,622      28,804,581       -68,160,46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126,639              -                -      9,979,20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0,696,526    153,037,504    128,924,658      246,206,2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4,823,165    153,037,504    128,924,658      256,185,46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4,000,902    177,165,623    139,000,000      259,420,000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93,481      8,063,831      3,499,738        1,949,7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894,383    185,229,454    142,499,738      261,369,7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1,218    -32,191,950     -13,575,080       -5,184,2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72,347        84,058         207,594         -167,99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432,687     14,993,053     28,524,512        -9,408,66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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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049,478    74,056,425      45,531,913     54,940,5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616,791    89,049,478      74,056,425     45,531,913




                                        1-2-4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20 年 1-6 月合并中期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初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1,139,903      4,616,758       12,694,800        20,109,497        62,544,597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800,000         6,995,138        6,331,500               -5,161              -             440          1,992,191        16,114,108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4,068,201         4,068,201

其他综合收益                       -                  -              -               -5,161              -                  -                -           -5,161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普通股非公开发行            800,000                   -      6,331,500                    -              -                  -                -        7,131,500

发行永续债                         -        6,995,138                -                    -              -                  -                -        6,995,138

(三)利润分配

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2,075,570        -2,075,57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440              -440                    -

三、本期末余额             5,930,200       16,974,347       15,205,730            1,134,742      4,616,758       12,695,240        22,101,688        78,658,705




                                                                         1-2-4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2019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末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820,313       3,956,571       11,823,556        16,580,504        57,164,583

会计政策变更                    -                  -              -             300,954               -                  -        260,851           561,805

二、本年初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1,121,267      3,956,571       11,823,556        16,841,355        57,726,38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18,636        660,187          871,244          3,268,142         4,818,209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6,602,123         6,602,123

其他综合收益                    -                  -              -              18,636               -                  -                -          18,636

(二)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660,187                            -660,187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871,244           -871,244

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1,282,550        -1,282,550

优先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520,000          -520,000

四、本年末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1,139,903      4,616,758       12,694,800        20,109,497        62,544,597




                                                                      1-2-4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2018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3,664,429        9,979,209       10,332,639            -713,197       3,415,363       10,580,594        14,571,921       51,830,958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465,771                  -     -1,458,409            1,533,510       541,208         1,242,962         2,008,583        5,333,625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533,510              -                  -       5,412,082        6,945,592

(二)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541,208                   -        -541,208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242,962        -1,242,962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1,619,329       -1,619,329

(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465,771                  -     -1,465,771                    -              -                                                     -

(四)其他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
单位除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
                                   -                  -         7,362                     -              -                  -                           7,362
配以外其他股东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
三、本年末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820,313       3,956,571       11,823,556        16,580,504       57,164,583




                                                                         1-2-4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2017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2,617,449                  -     11,379,619            -238,121      2,960,327        9,196,792        12,645,629        38,561,695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046,980        9,979,209       -1,046,980            -475,076       455,036         1,383,802         1,926,292        13,269,263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475,076              -                  -       4,550,365         4,075,289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9,979,209                -                   -              -                  -                -        9,979,209

(三)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455,036                   -        -455,036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383,802        -1,383,802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785,235          -785,235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046,980                  -     -1,046,980                   -              -                  -                -                  -

三、本年末余额               3,664,429        9,979,209       10,332,639            -713,197      3,415,363       10,580,594        14,571,921        51,830,958




                                                                           1-2-4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2020 年 1-6 月中期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初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1,139,903       4,616,758       12,694,800        20,109,241        62,544,341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800,000        6,995,138        6,331,500            -5,161                -                  -      1,985,200        16,106,677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4,060,770         4,060,770

其他综合收益                        -                  -              -           -5,161                -                  -                -           -5,161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普通股非公开发行             800,000                   -     6,331,500                   -              -                  -                -       7,131,500

发行永续债                          -       6,995,138                 -                  -              -                  -                -       6,995,138

(三)利润分配

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2,075,570        -2,075,570

三、本期末余额              5,930,200      16,974,347       15,205,730         1,134,742       4,616,758       12,694,800        22,094,441        78,651,018




                                                                      1-2-4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2019 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末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820,313        3,956,571       11,823,556        16,580,504        57,164,583

会计政策变更                        -                  -              -         300,954                 -                  -        260,851           561,805

二、本年初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1,121,267       3,956,571       11,823,556        16,841,355        57,726,38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18,636          660,187          871,244         3,267,886         4,817,953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                              -                  -              -                  -              -                  -      6,601,867         6,601,867

其他综合收益                        -                  -              -          18,636                 -                  -                -          18,636

(二)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660,187                   -       -660,187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871,244          -871,244                    -

普通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1,282,550        -1,282,550

优先股现金股利分配                  -                  -              -                  -              -                  -       -520,000          -520,000

四、本年末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1,139,903       4,616,758       12,694,800        20,109,241        62,544,34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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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8 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3,664,429       9,979,209       10,332,639         -713,197        3,415,363       10,580,594        14,571,921        51,830,958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465,771                  -     -1,458,409        1,533,510         541,208        1,242,962         2,008,583         5,333,625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533,510                -                  -      5,412,082         6,945,592

(二)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541,208                   -       -541,208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242,962         -1,242,962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619,329        -1,619,329

(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465,771                  -     -1,465,771                  -              -                  -                -                  -

(四)其他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
位除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
                                     -                  -         7,362                   -              -                  -                -           7,362
外其他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
三、本年末余额               5,130,200       9,979,209        8,874,230          820,313        3,956,571       11,823,556        16,580,504        57,164,583




                                                                       1-2-4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8、2017 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                        股东权益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收益                          准备                            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2,617,449                  -    11,379,619            -238,121      2,960,327      9,196,792      12,645,629      38,561,695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046,980       9,979,209        -1,046,980           -475,076        455,036      1,383,802       1,926,292      13,269,263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475,076               -              -      4,550,365       4,075,289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9,979,209                 -                   -              -              -                -     9,979,209

(三)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                  -              -                   -       455,036               -       -455,036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383,802       -1,383,802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785,235        -785,235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046,980                  -     -1,046,980                   -              -              -                -             -

三、本年末余额               3,664,429       9,979,209       10,332,639            -713,197      3,415,363     10,580,594      14,571,921      51,830,95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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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行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

     本行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行根据其业务和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告期内,本行
财务报表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本行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
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行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
对合并及本行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要求,本行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
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
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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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修订前的上述准则另称为“原金融工具准则”)。本行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
会计年度起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无
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金融工具准则的差异,调整计
入期初留存收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

     4、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本行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新收入准则。此修订将原有的收入准则
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
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
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0 年颁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的通知》(财会[2020]10 号),对于与出租人就现有经营租赁合同达成的由新
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
应当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费用科目。上述修订的采
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情况。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2020 年 1-6 月                            变动原因

没有变化                                -

                   2019 年                                变动原因

新纳入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新增子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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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变动原因

没有变化                                                       -

                        2017 年                                                        变动原因

没有变化                                                       -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2,853,894             21,408,739             17,054,256        14,121,518

营业利润                                       4,744,843              7,308,573              5,807,320          4,986,373

利润总额                                       4,727,311              7,316,278              5,791,862          5,004,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68,201              6,602,123              5,412,082          4,550,3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082,741              6,597,793              5,425,478          4,539,126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9,758             45,294,250             13,087,417        64,104,029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 12 月末         2018 年 12 月末      2017 年 12 月末

总资产                                   1,071,569,990             1,024,070,107           921,056,104       832,975,130

总负债                                       992,911,285            961,525,510            863,891,521       781,144,172

所有者权益                                    78,658,705             62,544,597             57,164,583        51,830,958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股、%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75            1.19              0.95           0.89

稀释每股收益                                                        0.75            1.19              0.95           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76            1.18              0.96           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4           12.15             11.01          11.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7           12.14             11.04          1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40           10.25              9.20           8.16


(三)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项目                 监管标准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性风险指标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       110,843,764          119,457,065          132,450,668       118,1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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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监管标准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现金净流出量                       -     97,716,805     83,702,685      88,514,716      85,665,329

流动性覆盖率               ≥100%          113.43%        142.72%         149.64%         137.86%

流动性比例                  ≥25%           51.59%         46.24%          55.43%           52.08%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5%             1.24%          1.34%           1.45%           1.59%

拨备覆盖率                 ≥150%          383.78%        316.71%         256.00%          211.03%

拨贷比                      ≥2.5%            4.74%          4.23%           3.71%           3.36%

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充足率                 ≥10.5%          14.70%         13.54%          13.15%           14.30%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1.02%          9.62%           9.91%          10.7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64%          8.08%           8.17%           8.69%

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存贷比                             -        67.13%         67.23%          64.16%           59.18%

拆入资金比                         -          2.06%          3.21%           2.88%           2.28%

拆出资金比                         -          1.36%          2.43%           1.85%           1.72%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
                            ≤10%            3.96%          6.36%         7.03%           6.18%
率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
                            ≤50%           23.76%        29.27%        29.09%          23.51%
例
注 1:流动性风险指标依据中国银保监会 2018 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
注 2:资本充足率指标按照原中国银监会 2012 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
注 3: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2007 年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人民币口径计算;
注 4: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
指标(试行)》计算;
注 5:其他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式及监管口径计算。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68,201      6,082,123       4,892,082        4,550,365

加(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44              364             523             2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9,483        -34,816         -31,404          -39,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27,015         27,111          46,862          21,650

所得税影响数                                 -3,036          3,011          -2,585           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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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4,082,741      6,077,793      4,905,478    4,539,126
东的净利润
注 1: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是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执行。
注 2: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
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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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10,715.70 亿元、10,240.70 亿元、9,210.56
       亿元和 8,329.75 亿元,2017 年至 2019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为 10.88%。

            报告期内,具体的资产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及存放
中央银行款        70,983,650        6.62    85,078,060      8.31      83,611,860        9.08     73,825,272        8.86
项
存放同业款
                   8,718,683        0.81    43,445,927      4.24      34,920,487        3.79     19,216,968        2.31
项

拆出资金           8,904,543        0.83    14,991,270      1.46      10,967,753        1.19      8,400,814        1.01

买入返售金
                  41,872,185        3.91    41,219,141      4.03      28,492,136        3.09     16,094,710        1.93
融资产
发放贷款和
                 431,844,073       40.30   397,482,469     38.81     337,460,118       36.64    274,297,192       32.93
垫款
交易性金融
                  93,169,320        8.69    74,699,462      7.2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

债权投资         278,605,711       26.00   268,579,608     26.2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
                 115,889,145       10.81    85,597,329      8.3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
其他权益工
                     128,100        0.01       128,100      0.0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具投资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8,910,050        2.05      7,138,337        0.86
损益的金融
资产
可供出售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53,162,916       16.63    242,755,237       29.14
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6,077,055       13.69     78,526,806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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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

应收款项类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0,484,997        12.00     100,769,140          12.10
投资

其他              21,454,580         2.00      12,848,741       1.25      16,968,732         1.84      11,950,654             1.43

   合计        1,071,569,990      100.00    1,024,070,107     100.00     921,056,104       100.00     832,975,130       100.00

            1、发放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完善客户分层经营管理体系,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
       积极开展拓户增效行动,强化重点客户、重点行业风险防控,贷款规模及占比继
       续提升,资产质量持续优化,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发放
       贷款及垫款总额 4,526.2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31%;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占资
       产总额比例 42.24%,较上年末上升 1.81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 1.24%,较上年
       末下降 0.10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383.78%,较上年末提高 67.07 个百分点。

            (1)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及贷款质量

            本行积极拓展零售与小微金融业务,稳健发展公司金融业务。截至报告期末,
       本行个人贷款总额 1,651.0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01%;公司贷款总额 2,875.1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2.61%。

            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贷款         287,519,454      63.52   255,318,173       61.66     222,731,231       63.55      190,142,223      66.99
  其中:贴现
                    15,763,715       3.48    13,140,223        3.17      10,023,347        2.86       15,402,416       5.43
  贷款
  个人贷款         165,100,468      36.48   158,737,720       38.34     127,746,451       36.45       93,692,621      33.01
  发放贷款
  及垫款总         452,619,922 100.00       414,055,893     100.00      350,477,682     100.00       283,834,844     100.00
  计

            ① 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是本行贷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贷款总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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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2,875.19 亿元、2,553.18 亿元、2,227.31 亿元和 1,901.42 亿元,同比分别增
长 12.61%、14.63%、17.14%,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3.52%、
61.66%、63.55%和 66.99%,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规模稳步增长。

     ② 个人贷款

     本行个人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个人住房贷款    65,118,942    39.44    58,310,380    36.73     53,617,243    41.97   38,843,842    41.46

个人经营贷款    61,140,339    37.03    54,929,053    34.60     41,759,559    32.69   29,385,238    31.36
个人消费贷款
                38,841,187    23.53    45,498,287    28.66     32,369,649    25.34   25,463,541    27.18
及其他
个人贷款总计   165,100,468   100.00   158,737,720   100.00    127,746,451   100.00   93,692,621   1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 1,651.00 亿元、1,587.38 亿元、1,277.46
亿元和 936.93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稳步增长,2018 年及 2019 年相较前
一年末分别增长 36.35%和 24.26%。2020 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本行个人贷款业
务增速有所放缓,2020 年 6 月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4.01%。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为 651.19 亿元,较 2019 年
末增长 11.68%。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住房贷款总额分别为 583.10 亿元、536.17 亿元和 388.44 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 8.75%和 38.03%。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携手房地产业内头部企业,
建立双方战略合作,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实现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较快增长。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经营贷款总额为 611.40 亿元,较 2019 年
末增长 11.3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经营贷款总额分别为 549.29 亿元、417.60 亿元和 293.85 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 31.54%和 42.11%。报告期内,本行推出个人经营贷款创新产品,
针对客户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贷款产品,个人经营贷款规模稳步增加。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总额为 388.41 亿元,
较 2019 年末减少 14.6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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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个人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总额分别为 454.98 亿元、323.70
 亿元和 254.6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40.56%和 27.12%。2020 年 1-6 月,由于受到
 疫情的冲击,个人消费大幅下降,因此个人消费贷款也随之下降。

         ③ 贴现贷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贴现贷款总额为 157.64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
 长 19.97%。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贴现贷款总额分别为 131.40 亿元、100.23 亿元和 154.02 亿元,同比分别增
 长 31.10%和下降 34.92%。报告期内,本行贴现贷款总额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
 由于本行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和自身情况,及时调整票据贴现业
 务发展策略。

         (2)按行业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

         本行公司贷款按行业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行业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水利、环境和公
                  96,158,214    33.44     82,069,500    32.14       62,622,681    28.12     42,255,858    22.22
共设施管理业
租赁和商务服
                  56,684,734    19.72     53,741,177    21.05       51,741,916    23.23     39,014,111    20.52
务业
制造业            26,631,655      9.26    30,788,227    12.06       29,745,908    13.36     30,362,367    15.97

房地产业          47,699,673    16.59     34,500,557    13.51       22,838,989    10.25     18,535,030      9.75

批发和零售业      21,438,005      7.46    17,003,072        6.66    18,650,180      8.37    19,151,372    10.07

金融业             7,726,370      2.69     8,829,951        3.46     6,029,901      2.71    12,767,888      6.71
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       5,907,925      2.05     5,459,735        2.14     6,544,575      2.94     5,864,149      3.08
务业
建筑业             6,919,734      2.41     7,240,546        2.84     8,476,954      3.81     6,819,358      3.59
交通运输、仓储
                   3,930,935      1.37     2,658,748        1.04     3,156,301      1.42     2,411,869      1.27
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3,026,608      1.05     3,264,622        1.28     3,096,594      1.39     3,611,079      1.90

其他              11,395,601      3.96     9,762,038        3.82     9,827,232      4.41     9,349,142      4.92

公司贷款总计     287,519,454   100.00    255,318,173   100.00      222,731,231   100.00    190,142,223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始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重
 点行业、重点客户的信贷资源投放,进一步强化行业集中风险防范能力。本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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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贷款投放主要集中在:(i)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ii)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iii)房地产业、(iv)制造业、(v)批发和零售业。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贷
款发放最多的前五大行业的贷款总额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47%、
85.42%、83.33%和 78.53%,主要行业贷款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3)按地域类型划分的贷款及垫款

       本行以发放贷款的营业网点所在地为基础,按地域对贷款进行了分类。通常
情况下,借款人的所在地与本行发放贷款的营业网点所在地之间存在较高的关联
性。

       本行发放的贷款及垫款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浙江         310,991,031    68.71    284,482,697    68.71      244,015,681    69.62    201,794,110    71.10

其中:杭州   200,453,451    44.29    185,400,005    44.78      165,488,919    47.22    139,402,141    49.11

北京          38,349,052      8.47    34,376,553      8.30      29,027,718      8.28    19,743,805      6.96

上海          27,035,564      5.97    23,951,083      5.78      23,553,743      6.72    21,494,881      7.57

深圳          20,698,047      4.57    26,114,475      6.31      17,701,327      5.05    14,365,294      5.06

江苏          35,170,026      7.77    27,074,277      6.54      21,061,294      6.01    16,157,708      5.69

安徽          20,376,202      4.50    18,056,808      4.36      15,117,919      4.31    10,279,048      3.62

   合计      452,619,922   100.00    414,055,893   100.00      350,477,682   100.00    283,834,844   100.00


       本行系杭州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开展在浙江省内。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
行在上述区域的贷款总额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71%、68.71%、69.62%
和 71.10%。从增量角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相比
较,增量最大的 3 个区域为浙江、江苏和北京,分别达到 265.08 亿元、80.96 亿
元和 39.72 亿元,上述三个地区的贷款总额增速分别为 9.32%、29.90%和 11.56%。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贷款及垫款按担保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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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担保方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贷款        79,975,946    17.67       79,885,923     19.29      65,259,007      18.62     49,888,789    17.58

保证贷款       149,033,316    32.93      127,831,529     30.87     109,624,671      31.28     93,041,551    32.78

抵押贷款       186,576,387    41.22      169,920,704     41.04     142,071,122      40.54    110,892,728    39.07

质押贷款        37,034,273        8.18    36,417,737      8.80      33,522,882       9.56     30,011,776    10.57

   合计        452,619,922   100.00      414,055,893    100.00     350,477,682   100.00      283,834,844   1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贷款担保结构保持稳定,担保物贷款(包括质
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余额 2,236.11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达 49.40%,较
2019 年末下降 0.43 个百分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担保物贷款(包括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占本行贷款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49.83%、50.10%和 49.64%。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信用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67%、19.29%、18.62%
和 17.58%。2017 年以来信用贷款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本行主要针对信用等级较
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提供信用贷款。

     (5)贷款客户集中度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本
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对前十大借款人发
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50%。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最大
十家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合计情况如下表所示,该等贷款皆为正常类贷款。期
末本行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 41.45 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为 3.96%;最大十
家单一借款人贷款总额为 248.73 亿元,占资本净额比例 23.76%,占贷款总额比
例 5.50%。符合有关借款人集中度的适用监管要求。
                                                                                                 单位:千元,%
         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客户 A                                      4,145,000                        0.92                             3.96

客户 B                                      3,800,000                        0.84                             3.63

客户 C                                      2,928,240                        0.65                             2.80

客户 D                                      2,400,000                        0.53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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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客户 E                                2,100,000                    0.46                     2.01

客户 F                                1,980,000                    0.44                     1.89

客户 G                                1,962,500                    0.43                     1.87

客户 H                                1,900,000                    0.42                     1.81

客户 I                                1,830,000                    0.40                     1.75

客户 J                                1,827,000                    0.40                     1.75

           合计                      24,872,740                    5.50                    23.76
注: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
标(试行)》以并表口径的资本净额计算。

         2、客户贷款五级分类状况

         (1)客户贷款分类的依据分类方法

         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至少应将贷款划分为正常、
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相关定义如下:

  贷款五级分类                                           定义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类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次级类
                    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
     损失类
                    极少部分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杭州银行资产风险分
类管理办法》,以核心定义法作为判断信贷风险的主要标准,结合贷款逾期期限
规则,通过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担保情况、贷款偿还
的法律责任、信贷管理和客户信用评级等因素,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
款来源,判断贷款本息足额收回或损失可能性,实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将次级
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并对不同分类类别的贷款提取不同比
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杭州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同样采用
五级分类,并基于管理细化需要,进一步将“正常”类细分为“最优”、“较优”、
“正常”类,将“关注”类细分为“一般关注”和“重点关注”类。本行信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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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风险分类以核心定义为主,同时结合逾期期限参考规则。相关定义如下:

  贷款五级分类                                       定义

     最优类       债务人有全额保证金、100%申请人存单或国债等作为担保的。

     较优类       债务人净现金流量充足,财务情况、银企双方合作较好。

     正常类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息,但出现以下情况的一般划入一般关注类:(1)
                  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
                  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
                  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4)
   一般关注类     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
                  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偿还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6)
                  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法定
                  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宏观经济、市场、行
                  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
                  偿债能力。
                  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息,但出现以下情况的一般划入重点关注类:(1)
                  借款人出现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还款出现逾期(含展期后)或贷款欠息。(2)贷款
                  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有效性出现问题,
   重点关注类     可能影响贷款归还。(3)借款人信用状况出现可疑征兆,不合作或难以联络,拒绝
                  或无故拖延向银行提供有关财务及经营情况资料的。(4)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
                  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嫌疑的。(5)借款人在
                  申请人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
                  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出现以下情况的一般划入次级类:(1)借
                  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
     次级类
                  权人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资还款。
                  (4)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造成贷款无法正常归
                  还。(5)信贷档案中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出现以下情况的
                  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
     可疑类
                  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或已进入清算程序。(3)已知借款人恶意
                  逃废债务且追索困难的,或经过多次谈判借款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
                  收回极少部分。出现以下情况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
     损失类
                  核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2)借款人无力偿还
                  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

     此外,本行制定了《杭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操作手册》,建立五级
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对信贷资产进行自动分类。本行实行按月分类的信贷资产风险
管理政策,由系统自动生成分类指标和信息,获得贷款初分结果。在此基础上,
对于大中型公司贷款,本行在支行和分行层面逐笔进行人工初审、复审流程;对
于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本行以系统自动实施分类为主、人工分类为辅。本
行信贷资产最终分类结果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终审认定。

     (2)按照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衡量及管理信贷资产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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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
 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在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下,本
 行的不良贷款涵盖分类级别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按五级分类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类             442,558,795    97.78    404,646,302    97.73      340,973,610    97.29    271,223,080    95.56

关注类               4,465,233      0.99     3,876,729        0.94     4,419,006      1.26     8,092,280      2.85

次级类               2,383,530      0.53     2,909,980        0.70     2,346,294      0.67     1,841,098      0.65

可疑类               1,396,148      0.31     1,392,825        0.34     1,066,847      0.30     1,367,980      0.48

损失类               1,816,216      0.40     1,230,057        0.30     1,671,925      0.48     1,310,406      0.46

合计               452,619,922   100.00    414,055,893   100.00      350,477,682   100.00    283,834,844   100.00
              注
正常贷款合计       447,024,028    98.76    408,523,031    98.66      345,392,616    98.55    279,315,360    98.41

不良贷款合计         5,595,894      1.24     5,532,862        1.34     5,085,066      1.45     4,519,484      1.59

 注: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按照监管分类标准确认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55.96 亿元、
 55.33 亿元、50.85 亿元和 45.19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24%、1.34%、1.45%
 和 1.59%。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如下:本行积极应对疫情影
 响,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求,制定多项支持措施,全力保障疫情
 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困难企业“名单制”管理,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开展
 信用风险排查,持续监测和评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客群;强化风险政策和
 授信政策的引领,严把新增客户准入,重点客群、重点产品融资占比持续提升,
 继续严控高风险领域新增融资投放;持续推进存量业务的动态调整,资产结构进
 一步优化;重点推进大额风险处置,积极拓宽处置渠道,风险资产清收工作取得
 较好成效;持续推进风险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全口径信用风险系统群建设,有
 序推进信用风险停复牌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有效性。

         (3)贷款迁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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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内,本行贷款五级分类迁徙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正常类迁徙率(%)                   1.08                          1.60                    0.67                      0.73

关注类迁徙率(%)                  20.20                      25.19                   28.08                        28.01

次级类迁徙率(%)                  75.83                      54.32                   54.25                        85.81

可疑类迁徙率(%)                  89.48                      69.64                   53.41                        62.86
注 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
减少金额)×100%;
注 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
减少金额)×100%;
注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
减少金额)×100%;
注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
减少金额)×100%。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
1.08%、1.60%、0.67%和 0.73%,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 20.20%、25.19%、28.08%
和 28.01%,整体较为稳定。

     (4)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1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公司贷款 2          4,634,279             82.82            1.61          4,682,808               84.64              1.83

个人贷款               961,615            17.18            0.58           850,054                15.36              0.54

不良贷款合计        5,595,894            100.00            1.24          5,532,862           100.00                 1.34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公司贷款            4,107,400             80.77            1.84          2,839,479               62.83              1.49

个人贷款               977,666            19.23            0.77          1,680,005               37.17              1.79

不良贷款合计        5,085,066            100.00            1.45          4,519,484           100.00                 1.59

注 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总额计算。
注 2:公司贷款包括贴现贷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司类不良贷款分别为 46.34 亿元、46.83 亿元、41.07 亿元
和 28.39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61%、1.83%、1.84%和 1.49%。截至 2020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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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行个人不良贷款分别为 9.62 亿元、8.50 亿元、9.78 亿元和 16.80 亿元,不良贷
款率分别为 0.58%、0.54%、0.77%和 1.79%。本行近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贷款总额基数增长较快所致,截至 2020 年 6 月末,不良贷款总额有
所减少,不良贷款率稳步降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各类不良贷款率绝对值及趋势与同行业、同规模上市银行对
比情况:
                                                                                          单位:%
    项目          银行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郑州银行               2.42                  2.92           2.94            1.72

                  青岛银行               2.11                  2.20           2.12            2.01

                  苏州银行               1.82                  2.02           2.10            1.56

                  成都银行               1.75                  1.76           1.80         未披露
公司贷款不良
                  上海银行               1.34                  1.44           1.50            1.48
   贷款率
                  江苏银行               1.94                  2.08           2.04            1.99

                  厦门银行               1.62                  1.78           2.00            2.05

                可比银行均值             1.86                  2.03           2.07            1.80

                  杭州银行               1.61                  1.83           1.84            1.49

                  郑州银行               1.95                  1.69           1.74            0.90

                  青岛银行               0.52                  0.46           0.76            1.19

                  苏州银行               0.80                  0.61           0.66            0.74

                  成都银行               0.69                  0.71           1.02         未披露
个人贷款不良
                  上海银行               1.23                  0.88           0.61            0.59
   贷款率
                  江苏银行               0.77                  0.66           0.57            0.46

                  厦门银行               0.23                  0.17           0.19            0.33

                可比银行均值             0.88                  0.74           0.79            0.70

                  杭州银行               0.58                  0.54           0.77            1.79

注:A 股上市城商行定期报告中仅有部分银行披露了按贷款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率绝对值低于与可比银行平均水
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率变化趋势与可比银行变
动趋势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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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区域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浙江           2,882,193         51.51               0.93       2,743,242            49.58                  0.96

其中:杭州     1,722,962         30.79               0.86       1,744,425            31.53                  0.94

北京            514,326              9.19            1.34         559,769            10.12                  1.63

上海           1,776,091         31.74               6.57       1,745,572            31.55                  7.29

深圳            252,266              4.51            1.22         362,162               6.55                1.39

江苏            112,019              2.00            0.32          88,843               1.61                0.33

安徽             58,999              1.05            0.29          33,274               0.60                0.18

  合计         5,595,894        100.00               1.24       5,532,862           100.00                  1.34

                           2018-12-31                                          2017-12-31
  区域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金额             占比               不良率

浙江           3,509,075         69.01               1.44       3,018,215            66.78                  1.50

其中:杭州     3,093,141         60.83               1.87       2,367,212            52.38                  1.70

北京            478,242              9.40            1.65         506,147            11.20                  2.56

上海            377,620              7.43            1.60         600,601            13.29                  2.79

深圳            379,032              7.45            2.14         317,177               7.02                2.21

江苏            314,189              6.18            1.49          43,282               0.96                0.27

安徽             26,908              0.53            0.18          34,063               0.75                0.33

  合计         5,085,066        100.00               1.45       4,519,484           100.00                  1.59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良贷款集中在杭州和上海地区,其中杭州地区不良贷款占
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30.79%、31.53%、60.83%和 52.38%,上海地区不良贷
款占不良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31.74%、31.55%、7.43%和 13.29%。报告期内,
本行上海地区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个别大额客户贷款分类向下迁徙导致。

       (6)贷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逾期情况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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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即期贷款        447,325,250    98.83   408,787,436      98.73     346,304,873      98.81   277,524,052        97.78

逾期贷款

1-90 天           315,201      0.07       502,614       0.12        406,282        0.12        914,424        0.32

91-360 天        2,524,659     0.56     2,959,649       0.71       1,020,766       0.29       1,897,107       0.67

361 天至 3 年     1,799,381     0.40     1,045,840       0.25       2,176,725       0.62       2,972,727       1.05

3 年以上           655,431      0.14       760,354       0.18        569,036        0.16        526,534        0.19

小计              5,294,672     1.17     5,268,457       1.27       4,172,809       1.19       6,310,792       2.22
发放贷款及
                452,619,922   100.00   414,055,893     100.00     350,477,682     100.00   283,834,844     100.00
垫款总计
逾期 90 天以
                  4,979,471     1.10     4,765,843       1.15       3,766,527       1.07       5,396,368       1.90
上的贷款
重组贷款            70,928      0.02        59,700       0.01         38,077        0.01         54,612        0.02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逾期贷款分别为 52,95 亿元、52.68 亿元、41.73 亿元和 63.11
亿元;逾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7%、1.27%、1.19%和 2.22%,逾期
贷款率呈波动下降趋势。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逾期 90 天以上的贷款分别为 49.79 亿元、47.66 亿元、37.67
亿元和 53.96 亿元,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0%、1.15%、
1.07%和 1.9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55.96 亿元、55.33 亿元、50.85 亿元和
45.19 亿元,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88.98%、86.14%、
74.07%和 119.40%。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逾期 90 天以上的贷款均已划
为不良贷款。

       (7)主要贷款客户五级分类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序号             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五级分类        经营情况

  1              客户 A-20              4,145,000                     0.92          正常               良好

  2              客户 B-20              3,800,000                     0.84          正常               良好


                                                    1-2-6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号          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五级分类     经营情况

  3           客户 C-20       2,928,240                  0.65       正常           良好

  4           客户 D-20       2,400,000                  0.53       正常           良好

  5           客户 E-20       2,100,000                  0.46       正常           良好

  6           客户 F-20       1,980,000                  0.44       正常           良好

  7           客户 G-20       1,962,500                  0.43       正常           良好

  8           客户 H-20       1,900,000                  0.42       正常           良好

  9           客户 I-20       1,830,000                  0.40       正常           良好

 10           客户 J-20       1,827,000                  0.40       正常           良好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序号          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五级分类     经营情况

  1           客户 A-19       5,580,960                  1.35       正常           良好

  2           客户 B-19       4,145,000                  1.00       正常           良好

  3           客户 C-19       2,376,740                  0.57       正常           良好

  4           客户 D-19       2,100,000                  0.51       正常           良好

  5           客户 E-19       2,040,000                  0.49       正常           良好

  6           客户 F-19       2,000,000                  0.48       正常           良好

  7           客户 G-19       1,977,500                  0.48       正常           良好

  8           客户 H-19       1,878,047                  0.45       正常           良好

  9           客户 I-19       1,800,000                  0.43       正常           良好

 10           客户 J-19       1,800,000                  0.43       正常           良好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序号          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五级分类     经营情况

  1           客户 A-18       5,318,980                  1.52       正常           良好

  2           客户 B-18       4,145,000                  1.18       正常           良好

  3           客户 C-18       2,000,000                  0.57       正常           良好

  4           客户 D-18       1,700,000                  0.49       正常           良好

  5           客户 E-18       1,700,000                  0.49       正常           良好

  6           客户 F-18       1,550,000                  0.44       正常           良好

  7           客户 G-18       1,500,000                  0.43       正常           良好

  8           客户 H-18       1,500,000                  0.43       正常           良好



                                          1-2-6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号           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五级分类     经营情况

  9            客户 I-18        1,300,000                     0.37       正常           良好

 10            客户 J-18        1,300,000                     0.37       正常           良好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序号           贷款客户       贷款余额        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贷款五级分类     经营情况

  1            客户 A-17        4,247,230                     1.50       正常           良好

  2            客户 B-17        2,000,000                     0.70       正常           良好

  3            客户 C-17        1,700,000                     0.60       正常           良好

  4            客户 D-17        1,700,000                     0.60       正常           良好

  5            客户 E-17        1,306,840                     0.46       正常           良好

  6            客户 F-17        1,100,000                     0.39       正常           良好

  7            客户 G-17        1,100,000                     0.39       正常           良好

  8            客户 H-17        1,000,000                     0.35       正常           良好

  9            客户 I-17        1,000,000                     0.35       正常           良好

 10            客户 J-17        1,000,000                     0.35       正常           良好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主要贷款客户经营情况良好,均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涉及贷款
均为正常类贷款,不存在债务危机等情况。

       (8)贷款五级分类同行业对比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五级分类各类别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与 A 股上市城商行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银行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宁波银行           98.62                 98.48           98.67              98.50

                   成都银行           97.78                 97.65           96.58              95.56

                   南京银行           97.77                 97.90           97.69              97.50

      正常类       北京银行           97.19                 97.35           97.66              97.19

                   上海银行           96.86                 96.96           97.00              96.77

                   苏州银行           96.50                 95.95           95.77              95.47

                   青岛银行           96.22                 94.86           92.69              92.86


                                            1-2-7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银行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西安银行            96.20                 96.42          96.53           96.60

                  郑州银行            95.70                 95.55          94.59           95.18

                  长沙银行            95.70                 95.34          95.81           97.96

                  贵阳银行            95.67                 95.79          96.06           95.47

                  江苏银行            96.80                 96.68          96.36           96.05

                  厦门银行            97.94                 97.32          97.59           97.55

                可比银行均值          96.84                 96.63          96.38           96.36

                  杭州银行            97.78                 97.73          97.29           95.56

                  宁波银行             0.59                  0.74           0.55            0.68

                  成都银行             0.80                  0.92           1.88            2.74

                  南京银行             1.33                  1.21           1.42            1.64

                  北京银行             1.27                  1.25           0.88            1.56

                  上海银行             1.95                  1.88           1.86            2.08

                  苏州银行             2.04                  2.53           2.58            3.23

                  青岛银行             2.15                  3.49           5.63            5.45

   关注类         西安银行             2.63                  2.41           2.27            2.17

                  郑州银行             2.14                  2.08           2.95            3.32

                  长沙银行             3.08                  3.44           2.90            0.81

                  贵阳银行             2.74                  2.76           2.59            3.19

                  江苏银行             1.83                  1.94           2.25            2.54

                  厦门银行             0.94                  1.50           1.08            1.00

                可比银行均值           1.81                  2.01           2.22            2.34

                  杭州银行             0.99                  0.94           1.26            2.85

                  宁波银行             0.31                  0.21           0.33            0.30

                  成都银行             0.43                  0.43           0.84            0.52

                  南京银行             0.44                  0.52           0.75            0.58

                  北京银行             1.10                  0.91           1.15            0.61

                  上海银行             0.48                  0.33           0.47            0.46
   次级类
                  苏州银行             0.64                  0.67           0.72            0.56

                  青岛银行             1.12                  0.56           0.92            0.55

                  西安银行             0.37                  0.41           0.56            0.67

                  郑州银行             1.34                  1.36           1.79            1.06

                  长沙银行             0.37                  0.70           0.37            0.43


                                            1-2-7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银行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贵阳银行             0.37                  0.19           0.42            0.36

                  江苏银行             0.63                  0.53           0.81            0.96

                  厦门银行             0.23                  0.24           0.92            1.23

                可比银行均值           0.60                  0.54           0.77            0.64

                  杭州银行             0.53                  0.70           0.67            0.65

                  宁波银行             0.33                  0.39           0.30            0.37

                  成都银行             0.51                  0.37           0.27            0.80

                  南京银行             0.19                  0.16           0.08            0.21

                  北京银行             0.23                  0.29           0.11            0.50

                  上海银行             0.20                  0.75           0.57            0.49

                  苏州银行             0.28                  0.23           0.83            0.44

                  青岛银行             0.43                  1.01           0.64            1.02

   可疑类         西安银行             0.60                  0.62           0.48            0.48

                  郑州银行             0.81                  1.00           0.67            0.44

                  长沙银行             0.32                  0.31           0.48            0.65

                  贵阳银行             0.59                  0.58           0.31            0.38

                  江苏银行             0.62                  0.72           0.41            0.29

                  厦门银行             0.68                  0.88           0.29            0.16

                可比银行均值           0.45                  0.56           0.42            0.48

                  杭州银行             0.31                  0.34           0.30            0.48

                  宁波银行             0.15                  0.18           0.15            0.15

                  成都银行             0.48                  0.63           0.43            0.38

                  南京银行             0.27                  0.21           0.06            0.07

                  北京银行             0.21                  0.21           0.20            0.14

                  上海银行             0.50                  0.08           0.10            0.20

                  苏州银行             0.54                  0.62           0.09            0.30

   损失类         青岛银行             0.08                  0.08           0.12            0.12

                  西安银行             0.20                  0.14           0.16            0.09

                  郑州银行             0.01                  0.01           0.00            0.00

                  长沙银行             0.53                  0.21           0.44            0.16

                  贵阳银行             0.63                  0.68           0.62            0.60

                  江苏银行             0.12                  0.13           0.17            0.16

                  厦门银行             0.21                  0.07           0.12            0.07


                                            1-2-7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银行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可比银行均值           0.30                  0.25           0.20            0.19

                  杭州银行             0.40                  0.30           0.48            0.46


     报告期内,本行五级分类各类别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与 A 股上市城商行
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贷款五级分类划分充分、完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体不良贷款率绝对值及趋势与 A 股上市城商行对比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
    项目          银行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宁波银行             0.79                  0.78           0.78            0.82

                  成都银行             1.42                  1.43           1.54            1.69

                  南京银行             0.90                  0.89           0.89            0.86

                  北京银行             1.54                  1.40           1.46            1.24

                  上海银行             1.19                  1.16           1.14            1.15

                  苏州银行             1.47                  1.53           1.68            1.43

                  青岛银行             1.63                  1.65           1.68            1.69

 不良贷款率       西安银行             1.17                  1.18           1.20            1.24

                  郑州银行             2.16                  2.37           2.47            1.50

                  长沙银行             1.23                  1.22           1.29            1.24

                  贵阳银行             1.59                  1.45           1.35            1.34

                  江苏银行             1.37                  1.38           1.39            1.41

                  厦门银行             1.12                  1.18           1.33            1.45

                可比银行均值           1.35                  1.36           1.40            1.31

                  杭州银行             1.24                  1.34           1.45            1.59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24%、1.34%、1.45%和 1.59%。报告期
各期末,本行总体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资产质量不断提升,不良贷款率绝对
值、不良贷款率变化趋势与 A 股上市城商行的平均水平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3、客户贷款损失准备

     (1)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

                                            1-2-7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
20 号),制定《杭州银行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于 2017 年至 2018 年对贷款进
行减值测试,将贷款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的贷款。本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
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贷款,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
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无论该贷款金额是否
重大,本行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
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贷款,不再对其计提组合减值准备。本行对贷款账面价值进
行检查,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预期未来现金
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的差额确定贷款损失金额。在计算
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本行采用贷款原始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实际利率与
票面利率差异不大时可采用票面利率作为折现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
相关信贷资产发生违约事件的损失期望值确认相应的贷款减值准备,并将需要确
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纳入阶段一,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是“信用质量正
常”阶段。

     第二阶段: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
具纳入阶段二,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
备,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阶段。

     第三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纳入阶段三,按照
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第三阶段是“已
发生信用减值”阶段,需计算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行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开发了减值模型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采用自上
而下的开发方法,建立了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同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房景
气指数、70 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指数等宏观指标与风险参数回归模型,并定期
预测乐观、基准和悲观共三种宏观情景,应用减值模型计算多情景下的预期信用


                                   1-2-7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损失。

     (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客户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上期期末余额                         17,493,472           13,017,564      9,537,652        7,477,710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           -669,650                -                -

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余额               17,493,472           12,347,914      9,537,652        7,477,710

贷款损失准备本期计提                  3,832,882            7,165,266      5,705,020        4,391,041

贷款损失准备本期核销                   -243,853           -2,904,098      -2,855,120      -2,726,856
回收以前年度已核销贷款损失准
                                       359,278               884,390        630,012          395,757
备的数额
贷款损失准备的期末余额               21,441,779           17,493,472     13,017,564        9,537,652

注:2019 年 1 月 1 日后,上述贷款损失准备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

     2020 年 1-6 月、2019 年,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计提贷款损失
准备金额分别为 38.33 亿元和 71.65 亿元;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计提贷款损
失准备金额分别为 57.05 亿元和 43.91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本行主动应对经济下行期的风险,增强风险对冲能
力,增加损失准备,以做好核销前的准备。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拨贷比与 A 股上市城商行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
    项目              银行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宁波银行            4.00                  4.10           4.08             4.04

                      成都银行            3.95                  3.63           3.64             3.41

                      南京银行            3.60                  3.73           4.11             3.98

                      北京银行            3.38                  3.15           3.18             3.30
   拨贷比
                      上海银行            3.92                  3.90           3.80             3.14

                      苏州银行            3.87                  3.42           2.94             2.89

                      青岛银行            2.65                  2.56           2.82             2.60

                      西安银行            3.13                  3.09           2.60             2.51



                                               1-2-7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银行名称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郑州银行              3.38                  3.79                  3.82              3.11

                       长沙银行              3.50                  3.42                  3.56              3.21

                       贵阳银行              4.54                  4.23                  3.60              3.61

                       江苏银行              3.39                  3.21                  2.84              2.60

                       厦门银行              3.61                  3.24                  2.83              2.84

                   可比银行均值              3.61                  3.50                  3.37              3.17

                       杭州银行              4.74                  4.23                  3.71              3.36

          报告期内,本行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断提升贷款减值计提水平,拨贷
  比逐年提高,高于 A 股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与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金融投资

          2017 年至 2018 年,本行各类金融投资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投
  资。

          本行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金融资产确认、分类和计
  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
  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
  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列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金融资产投资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8,910,050        4.62      7,138,337           1.66
损益的金融
资产
可供出售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53,162,916        37.43    242,755,237          56.52
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6,077,055        30.81     78,526,806          18.28
投资
应收款项类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1,084,997        27.14    101,069,140          23.53
投资


                                                  1-2-7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易性金融
               93,169,320         19.19    74,699,462       17.5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
债权投资      278,008,452         57.26   267,344,990       62.6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
               114,240,465    23.53   84,285,656   19.7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
其他权益工
                   128,100     0.03      128,100    0.0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具投资
各类金融投
               485,546,337   100.00 426,458,208   100.00 409,235,018      100.00 429,489,520    100.00
资合计
   注:本行自 2019 年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表中 2020 年 6 月末及 2019 年末数据不含应计利息及减值准
   备,2018 年末及 2017 年末数据不含减值准备。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以盈利为
  目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89.10 亿元和 71.38 亿元,占各类金融
  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2%和 1.66%,主要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及政策
  性金融债券。2019 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政府债券                                              32,769              0.17            328,376                4.60

  政策性金融债券                                     4,391,470          23.22               224,798                3.1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12,730,007          67.32             6,225,788               87.22

  企业债券                                           1,755,804              9.29            359,375                5.03

              合计                                  18,910,050         100.00             7,138,337            100.00


          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化较大,这主要是
  由于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配置策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8 年末比 2017 年末增加 117.72 亿元,增幅 164.92%,主要
  系本行加大了对金融债券的投资。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7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其中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包括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
券、企业债券和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包括基金投资及其他
权益投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余额分别为 1,531.63 亿元和 2,427.55 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43%和 56.52%,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
券、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和基金投资等,2019 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
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政府债券                           19,434,278         12.69       34,267,124         14.12

政策性金融债券                     20,753,401         13.55       18,365,377          7.5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26,966,523         17.61       13,535,305          5.58

企业债券                            4,642,760          3.03        2,545,010          1.05

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                 31,561,365         20.61      145,187,910         59.81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

基金                               49,687,689         32.44       28,737,611         11.84

其他投资                             100,000           0.07         100,000           0.04

按成本计量:

其他权益投资                          16,900           0.01          16,900           0.01

               合计               153,162,916        100.00      242,755,237        100.00


       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下降 36.91%,主要系本行顺
应理财新规要求,逐步缩减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投资。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及其他金


                                       1-2-7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融机构债券、企业债券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余额分别为 1,260.77 亿元和 785.27 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81%和 18.28%,主要为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2019 年起本科目不再适
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构成如
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政府债券                             63,025,999                 49.99      53,994,041              68.76

政策性金融债券                       47,866,806                 37.97      12,404,523              15.8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9,449,379                  7.49       6,148,778                  7.83

企业债券                              5,734,871                  4.55       5,979,464                  7.61

                  合计              126,077,055             100.00         78,526,806             100.00


     2017 年至 2018 年,本行根据市场变化及自身配置需要,投资的政府债券及
政策性金融债券整体呈增长趋势,使得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各年末余额逐年上
升。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包括政府债券和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
余额分别为 1,110.85 亿元和 1,010.69 亿元,占各类金融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14%和 23.53%,其中主要为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2019 年起本科目不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构成如
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政府债券                        121,566                  0.11                 125,923                  0.12




                                         1-2-7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                110,963,431           100.43           100,943,217        100.17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               -600,000             -0.54             -300,000            -0.30

             合计                 110,484,997           100.00           100,769,140        100.00


     2017 年至 2018 年,本行在符合外部监管要求下,为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规模逐年增长,使得本行应收款项类的投资规模逐年上升。

     (5)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新增科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
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
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
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
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基金投资                        51,127,640                54.88       41,818,500                55.98

购买他行理财产品                20,853,846                22.38       14,194,397                19.00

企业债券                        13,728,094                14.73        6,892,289                 9.23

金融债券                         3,070,598                   3.30      3,427,789                 4.59

同业存单                         2,068,506                   2.22      6,889,142                 9.22

政府债券                         1,755,451                   1.88        80,487                  0.11

政策性银行债券                     279,470                   0.30       627,702                  0.84

资产支持证券                       185,682                   0.20       669,115                  0.90
        注
其他投资                           100,033                   0.11       100,041                  0.13

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93,169,320              100.00        74,699,462            100.00

注: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其他投资为本集团参与的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项目资金投资场所为
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和企业债等。每年根据项目的投资组合回报
及项目参与行所持有的份额派发投资回报。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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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为新增科目,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如果债务工具是以收取合
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债务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
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那么该债务工具按照摊余成本计量,按照债权投资科目列报。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债权投资构成如下
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2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 1        80,218,974                     28.85      88,443,962                  33.08

政策性银行债券                      82,784,783                     29.78      80,296,572                  30.03

政府债券                            54,069,785                     19.45      50,067,599                  18.73

企业债券                            48,328,468                     17.38      35,724,019                  13.36

金融债券                             7,649,257                      2.75       7,601,517                   2.84

资产支持证券                         4,657,185                      1.68       5,211,321                   1.95

其他                                  300,000                       0.11                  -                   -

债权投资合计                       278,008,452                 100.00        267,344,990              100.00

注 1:资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由第三方信托计划受托人或资产管理人管理和运作,最终投向于信贷资产
及债券等。
注 2:上表不包含应计利息。

       (7)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2019 年末,由于本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报表项目根据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与计量相关要求列示,其他债权投资为新增科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项目
                                          注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政策性银行债券                   31,532,791                    27.60         30,144,198                   35.76

政府债券                         31,448,851                    27.53         24,973,236                   29.63

企业债券                         29,931,554                    26.20         13,612,607                   16.15



                                                  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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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30                                  2019-12-31
           项目
                                              注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同业存单                                 16,523,117                 14.46            9,874,157                 11.72

金融债券                                  3,896,274                  3.41            4,436,600                   5.26

资产支持证券                               907,878                   0.79            1,244,858                   1.48

其他债权投资合计                        114,240,465                100.00           84,285,656               100.00

注:上表不包含应计利息。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投资,该类投资主要是本行持有的对被投资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
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新增科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股权投资                                   128,100                 100.00             128,100                100.00


     5、其他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买入返售
               41,872,185      92.42       41,219,141      95.33     28,492,136      86.08    16,094,710       91.71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
                  3,432,166      7.58       2,020,008       4.67      4,607,228      13.92       1,454,392       8.29
资产
  合计         45,304,351     100.00       43,239,149     100.00     33,099,364     100.00    17,549,102     100.00


     6、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709.84 亿元、850.78 亿元、

                                                        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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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6.12 亿元和 738.25 亿元,主要系准备金存款。

      7、存放同业款项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分别为 87.19 亿元、434.46 亿元、349.20 亿元
 和 192.17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81%、4.24%、3.79%和 2.31%。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自身流动性管理和资产配置的需要,对存放同业金融机
 构的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8、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为本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为同业金融机构提供无担保
 融资的款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 89.05 亿元、149.91 亿元、
 109.68 亿元和 84.01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83%、1.46%、1.19%和
 1.01%。

      9、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的不断
 发展,该等资产的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占本行资产的比例依然较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533,057     0.60   3,830,538     0.46

长期股权投资       1,593,020       0.15   1,531,757       0.15   1,063,458     0.12   1,023,574     0.12

固定资产           1,258,724       0.12   1,322,810       0.13   1,417,377     0.15   1,377,690     0.17

在建工程            665,180        0.06    327,054        0.03     64,603      0.01     70,993      0.01

无形资产           1,126,436       0.11   1,143,150       0.11   1,140,748     0.12    202,915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84,244       0.53   4,754,876       0.46   2,651,338     0.29   3,017,535     0.36



                                                 1-2-8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资产               7,694,810        0.72     1,749,086      0.17        490,923      0.05       973,017       0.12

合计                  18,022,414        1.68    10,828,733      1.06     12,361,504      1.34    10,496,262       1.26
                                               1,024,070,10
资产总额           1,071,569,990     100.00                 100.00 921,056,104 100.00 832,975,130             100.00
                                                          7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9,929.11 亿元、9,615.26 亿元、8,638.92 亿
 元和 7,811.44 亿元,2017 年至 2019 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10.95%。近年来,本行负
 债总额的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吸收存款规模稳步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吸收存款        679,359,680       68.42   619,976,397       64.48     532,782,689     61.67    448,626,861      57.43
 同业和其它
 金融机构存
                  63,563,741        6.40    86,074,071        8.95      95,372,947     11.04    123,231,577      15.78
 放款项及拆
 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
                  31,926,243        3.22    37,592,835        3.91      11,051,455      1.28     10,176,151       1.30
 融资产款
 应付债券        118,269,519       11.91   131,438,691       13.67     155,529,253     18.00    160,815,480      20.59
 向中央银行
                  78,314,394        7.89    72,834,915        7.57      46,850,000      5.42              -          -
 借款
       注
 其他             21,477,708        2.16    13,608,601        1.42      22,305,177      2.58     38,294,103       4.90

 负债合计        992,911,285     100.00    961,525,510   100.00        863,891,521    100.00    781,144,172   100.00

 注: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及其他负债等。

            1、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 2020 年 6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吸收存款分别为 6,793.60 亿元、6,199.76 亿元、5,327.83
 亿元和 4,486.27 亿元,分别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68.42%、64.48%、61.67%
 和 57.43%,2017 年至 2019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56%。吸收存款持续增长,
 本行主要负债来源稳定。

            (1)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1-2-8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行主要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报告期各期末,本行
客户存款按产品类型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活期存款
其中:公
           278,692,460     41.38    273,335,752       44.52   233,393,652    43.81    233,574,144     52.06
司存款
个人存款    36,051,621      5.35     35,904,071        5.85    36,421,653      6.84    31,829,109      7.09

定期存款
其中:公
           256,405,280     38.07    210,925,688       34.36   178,615,701    33.53    119,062,790     26.54
司存款
个人存款    82,337,324     12.23     70,299,591       11.45    62,428,473    11.72     41,914,899      9.34
保证金存
            17,633,879      2.62     21,386,790        3.48    20,129,687      3.78    20,163,635      4.49
款
其他存款     2,317,838      0.34      2,049,859        0.33     1,793,523      0.34     2,082,284      0.46

  合计     673,438,402    100.00    613,901,751   100.00      532,782,689   100.00    448,626,861   100.00
注 1:上表不包含应付利息。
注 2:活期存款包含通知存款;其他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开出汇票、信用卡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本行的吸收存款主要公司存款。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79.46%、78.88%、77.33%和 78.60%。

     从存款的期限结构上看,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活期存款(含通知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46.73%、50.37%、50.64%和 59.16%,定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50.30%、45.81%、45.24%和 35.88%。

     (2)按地域分布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行以接收存款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为基础,按地域对存款进行了划分。通
常情况下,存款人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吸收存款的分行所处的地理位置有较高的关
联性。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存款按地域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区域
                     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2-8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区域
                     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浙江          444,248,755         65.97   404,849,521       65.95     357,987,339        67.19    287,517,156     64.09

其中:杭州    369,024,248         54.80   337,468,938       54.97     305,462,323        57.33    242,630,631     54.08

北京           79,362,498         11.78    67,443,448       10.99      51,639,884         9.69     44,574,743         9.94

上海           47,880,353          7.11    42,344,281        6.90      37,777,122         7.09     39,094,426         8.71

深圳           32,167,416          4.78    35,017,203        5.70      29,534,444         5.54     27,234,194         6.07

江苏           45,237,023          6.72    40,014,985        6.52      34,550,957         6.48     31,730,664         7.07

安徽           24,542,358          3.64    24,232,312        3.95      21,292,945         4.00     18,475,679         4.12

   合计       673,438,402      100.00     613,901,751     100.00      532,782,689    100.00       448,626,861    100.00

注:上表不包含应付利息。

       (3)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客户存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存款剩余期限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公司存款                           个人存款                               合计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即期偿还                  280,225,183        50.49         35,811,092            30.24           316,036,274      46.93

3 个月到期                 71,023,743        12.80         14,624,345            12.35            85,648,087      12.72

3-12 月到期               122,398,813        22.05         30,617,097            25.85           153,015,910      22.72

1-5 年到期                 81,307,639        14.65         37,386,336            31.57           118,693,975      17.63

5 年后到期                    41,814           0.01               2,342           0.00               44,156           0.01

       总计               554,997,190        82.41        118,441,212            17.59           673,438,402     100.00


       (4)按货币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存款按币种划分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币种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民币        648,133,545      96.24      584,341,352      95.18     507,086,940         95.18    424,668,071     94.66

外币           25,304,857         3.76     29,560,399        4.82     25,695,749          4.82     23,958,790         5.34

   合计       673,438,402     100.00      613,901,751     100.00     532,782,689     100.00       448,626,861    100.00


       2、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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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等。

     (1)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分别为 635.64 亿
元、860.74 亿元、953.73 亿元和 1,232.32 亿元。其中,2020 年 6 月末较 2019 年
末下降 26.15%,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同比下降 9.75%,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
同比下降 22.61%。报告期内,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余额的
波动,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存款增长及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以及日常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规模。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319.26 亿元、375.93 亿元、110.51
亿元和 101.76 亿元,其中 2020 年 6 月末较 2019 年末下降 15.07%,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同比上升 240.16%,2018 年末较 2017 年末同比上升 8.60%。报告期内,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的波动,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资产配置和头寸管理需
要,适时调整规模。

     (3)应付债券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应付债券分别为 1,182.70 亿元、1,314.39 亿元、1,555.29
亿元和 1,608.15 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 11.91%、13.67%、18.00%和 20.59%。
报告期内,本行应付债券余额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本行同业存单规模下降。

     (4)向中央银行借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783.14 亿元、728.35 亿元、468.50
亿元和 0 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 7.89%、7.57%、5.42%和 0.00%。近年来,
本行积极利用央行政策工具,逐步开始将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自身部分负债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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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的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
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及其他负债等项目构成,负债规模扩大与其资产规
模增长相适应,负债结构合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存在逾期未偿还
债项。

二、盈利能力分析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40.68 亿元、
66.02 亿元、54.12 亿元和 45.50 亿元,本行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净利润保持较快
增长,2017 年至 2019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45%。

     报告期内,本行利润表重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20,949,005        38,783,523            36,547,993      31,314,403

利息支出                    -11,664,389       -23,170,402           -22,555,617      -19,047,094

利息净收入                    9,284,616        15,613,121            13,992,376      12,267,30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889,405            1,914,962          1,363,296       1,762,74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3,321            -249,756            -180,205        -145,87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86,084            1,665,206          1,183,091       1,616,873

投资收益                      1,899,533            4,072,589          2,553,698         824,974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61,953               7,016             53,339           64,662
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             42,965               -5,071            不适用           不适用
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168,332            -104,887           4,253,229       -3,268,431
失)
汇兑收益/(损失)                41,972             136,945          -4,968,096       2,655,242

其他业务收入                      7,034              10,109                 8,136         7,454

资产处置损失                        -44                -364                 -523              -227

其他收益                          3,031              16,020             32,345           18,324

营业收入合计                 12,853,894        21,408,739            17,054,256      14,121,518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04,528            -182,561            -131,222        -123,502

业务及管理费用               -3,047,868        -6,146,999            -5,101,273       -4,48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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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信用减值损失                -4,956,303        -7,763,452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6,010,020       -4,526,041

其他业务支出                      -352               -7,154             -4,421           -3,345

营业支出合计                -8,109,051       -14,100,166           -11,246,936       -9,135,145

三、营业利润                 4,744,843            7,308,573          5,807,320       4,986,373

加:营业外收入                   9,483              34,816             31,404           39,300

减:营业外支出                 -27,015              -27,111            -46,862         -21,650

四、利润总额                 4,727,311            7,316,278          5,791,862       5,004,023

减:所得税费用                -659,110            -714,155           -379,780         -453,658

五、净利润                   4,068,201            6,602,123          5,412,082       4,550,3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068,201            6,602,123            不适用           不适用
净利润

(一)营业收入

     本行的利息净收入为本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92.85 亿元、156.13 亿元、139.92
亿元和 122.67 亿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72.23%、72.93%、82.05%和 86.87%,
2017 年至 2019 年复合增长率为 12.82%。

     1、利息净收入

     (1)利息收入

     本行利息收入主要构成部分为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及金融投资利息收入。

     2020 年 1-6 月,本行实现利息收入 209.49 亿元,同比增加 22.38 亿元,增幅
11.96%。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116.01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09%。
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 387.84 亿元、365.48 亿元和
313.14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利息收入最主要的业务来源,报告期
各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为 116.01 亿元、209.57 亿元、164.07 亿
元和 129.27 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5.38%、54.04%、44.89%和
41.28%。

     本行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
金融投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2017 年至 2018 年本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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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产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金融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 80.96
   亿元、147.06 亿元、165.55 亿元和 147.36 亿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65%、37.92%、45.30%和 47.06%。2017 年至 2018 年,本行金融资产利息收
   入持续增长,主要因为本行日均金融资产规模持续上升及投资平均利率上升。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存放中央银行款
                    472,580       2.26         919,236         2.37     953,333         2.61      852,086         2.72
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
                    189,848       0.91         706,470         1.82     816,965         2.24     1,845,734        5.89
金融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及买入
                    589,714       2.81        1,494,960        3.85    1,815,749        4.97      952,847         3.04
返售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11,600,834     55.38       20,957,250     54.04     16,407,113       44.89    12,927,414       41.28

其中:个人贷款     4,369,520     20.86        7,722,742     19.91      5,750,650       15.73     4,003,545       12.78

公司贷款           6,778,807     32.36       12,339,496     31.82      9,511,818       26.03     7,819,513       24.97

贸易融资            145,907       0.70         365,485         0.94     402,897         1.10      270,086         0.86

垫款                  7,346       0.04           2,441         0.01       8,089         0.02         3,719        0.01

贴现                299,254       1.43         527,086         1.36     733,659         2.01      830,551         2.65
持有至到期金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219,322         8.81     2,775,400        8.86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435,115        17.61     7,547,205       24.10
产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900,396        18.88     4,413,717       14.09

债权投资           6,348,512      30.30      11,712,406     30.2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1,747,517          8.34    2,993,201        7.7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小计       20,949,005    100.00       38,783,523   100.00      36,547,993      100.00    31,314,403      100.00

           (2)利息支出

           本行利息支出主要来自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及其他和应付债券等业务的利息支出。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 116.64
   亿元、213.70 亿元、225.56 亿元和 190.47 亿元。

           吸收存款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主要构成。

                                                      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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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吸收存款及其他利息支出占利
息支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25%、56.40%、46.32%和 39.28%;应付债券利息支
出占比分别为 17.39%、24.68%、29.57%和 34.36%,具体的利息支出结构如下表
所示:
                                                                                                     单位:千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80,461        9.26     1,477,172          6.38      493,550       2.19             -            -
同业及 其他 金融
                        321,730        2.76       959,075          4.14     2,655,647     11.77    3,220,608       16.91
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 金及 卖出
                        622,149        5.33     1,947,081          8.40     2,290,430     10.15    1,798,374        9.44
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其他        7,611,364     65.25      13,068,448         56.40   10,446,881      46.32    7,482,594       39.28

应付债券              2,028,685     17.39       5,718,626         24.68     6,669,109     29.57    6,545,518       34.36

     小计            11,664,389    100.00      23,170,402     100.00      22,555,617     100.00   19,047,094      100.00


     (3)净息差和净利差

     报告期内,本行净利差、净息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余额 4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利率 5                      利率                        利率                     利率
生息资产           957,594,827      4.40      855,072,831         4.54    818,664,402     4.46    741,486,132       4.22

客户贷款           432,056,366      5.40      381,260,942         5.50    319,644,670     5.13    272,949,682       4.74
存放中央银行
                    68,515,631      1.39       64,923,702         1.42     65,385,389     1.46     56,857,716       1.50
款项
存放、拆放同业
及其他金融机        80,572,138      1.95       81,877,045         2.69     78,472,674     3.35     73,774,666       3.79
构款项 1
金融资产投资 2     376,450,692      4.32      327,011,142         4.50    355,161,669     4.66    337,904,068       4.36

计息负债           949,319,332      2.47      882,011,440         2.63    805,320,091     2.80    730,001,745       2.61

吸收存款           640,500,258      2.39      561,475,770         2.33    494,567,034     2.11    413,399,083       1.81
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存入款       111,933,645      1.70      115,686,204         2.51    148,190,231     3.34    149,328,049       3.36
项3
应付债券           127,168,780      3.21      159,055,314         3.60    146,685,593     4.55    167,274,613       3.91
向中央银行借
                    69,716,648      3.12       45,794,152         3.23     15,877,233     3.11                -          -
款
注 1: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注 2:2020 年 1-6 月及 2019 年金融资产投资中包括金融投资中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2017 年至 2018
年金融资产投资中包括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
注 3: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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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日均余额为本行管理账户的日均余额,未经审计。
注 5:平均利率按照利息收入/支出除以生息资产/计息负债日均余额计算。

     报告期内,本行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平均余额均呈持续上升趋势。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生息资产平均利率分别为 4.40%、4.54%、
4.46%和 4.22%,计息负债平均利率分别为 2.47%、2.63%、2.80%和 2.61%;本
行净息差分别为 1.95%、1.83%、1.71%和 1.65%,净利差分别为 1.93%、1.91%、
1.66%和 1.61%。

     2020 年上半年,本行净利差、净息差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行,主
要原因一方面系本行主动调整资产结构,提高收益率相对较高的贷款和投资类资
产占比,另一方面受益于宽松的货币环境,同业负债成本有所下降所致。

     2019 年,本行净利差及净息差较 2018 年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本行调整资产
端及负债端结构,资产端本行提高收益率较高的贷款占比,负债端用付息成本相
对较低的存款和央行借款代替同业负债,同时受益于本行定价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所致。

     2018 年,本行净息差及净利差较 2017 年相比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本
行加强定价管理,提升定价能力,贷款定价水平提升。

     2、非利息收入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35.69
亿元、57.96 亿元、30.62 亿元和 18.54 亿元。2020 年 1-6 月较 2019 年同期相比
增长 10.61%,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但部分被投资收益、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减少所抵消。2019 年较 2018 年增长 89.28%,主要是由
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及投资收益增加,但部分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所抵
消。2018 年较 2017 年增长 65.13%,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
加,但部分被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及汇兑损益减少所抵销。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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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958,970             717,261          348,707           710,242

投行类业务手续费                    426,179             386,711          365,590           438,556

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                157,005             207,090          138,726           101,292

代理业务手续费                       96,812             172,408          101,148            81,814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00,013             111,423           72,065            58,390

银行卡及信用卡手续费                 86,916             220,799          251,492           268,711

其他                                 63,510              99,270           85,568           103,74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889,405            1,914,962        1,363,296        1,762,74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3,321            -249,756          -180,205         -145,87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86,084            1,665,206        1,183,091        1,616,873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
为 17.86 亿元、16.65 亿元、11.83 亿元和 16.17 亿元。2020 年 1-6 月,本行手续
费与佣金净收入较 2019 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
增加和债券承销等投行业务规模扩大。2019 年本行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较 2018
年增加,主要原因是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代理业务规模扩大和表外业务规
模扩大。2018 年本行手续费与佣金净收入较 2017 年下降,主要原因是托管及其
他受托业务佣金下降。

       (2)其他非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投资收益                          1,899,533            4,072,589        2,553,698          824,9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168,332            -104,887         4,253,229        -3,268,431

汇兑收益/(损失)                    41,972             136,945        -4,968,096        2,655,242

其他业务收入                          7,034              10,109            8,136             7,454

资产处置损失                            -44                -364                -523              -227

其他收益                              3,031              16,020           32,345            18,324

其他非利息净收入合计              1,783,194            4,130,412        1,878,789          237,336


       本行其他非利息收入主要由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汇兑损益组成。
2020 年 1-6 月,本行的其他非利息净收入为 17.83 亿元,较 2019 年同期相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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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26.26%,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下降。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其他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41.30 亿元、18.79 亿元和 2.37 亿元。2019
年其他非利息收入较 2018 年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本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量
后投资收益增加所致。2018 年收入较 2017 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衍生金融工具
估值升高使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及基金分红收入增加使得投资收益增加。

(二)营业支出

       1、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员工费用                        2,211,874            4,111,508        3,379,363        2,940,810

固定资产折旧                       95,990             196,308          189,593           189,686

无形资产摊销                       32,920              59,607           38,444            36,87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6,091              89,659           94,295            87,831

租赁费                            207,282             393,796          363,154           322,770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                  463,711            1,296,121        1,036,424          904,282

合计                            3,047,868            6,146,999        5,101,273        4,482,257
             注
成本收入比                        23.71%              28.71%           29.91%            31.74%

注: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30.48
亿元、61.47 亿元、51.01 亿元和 44.82 亿元,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23.71%、28.71%、
29.91%和 31.74%。业务及管理费增长主要原因是:(1)网点和人员数量增加;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市场化人才激励机制,锻造专业化人才队伍;(3)
持续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加大科技投入突出保证系统建设能力,以增强未来核心
竞争力。

       2、减值损失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对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的要求计提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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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2019 年起本行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行按照相关规定
结合前瞻性信息对各项金融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

     2020 年 1-6 月,本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 49.5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6.46%,主要系本行主动加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力度所致;2019 年,本行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为 77.63 亿元,其中涉及贷款的信用减值损失为 71.72 亿元,较上
年同期贷款资产减值损失增长 25.71%,一方面系本行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采
取了相对更为严格的减值计提政策,另一方面系本行贷款规模扩大相应增加了减
值计提。

     2018 年,本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 60.10 亿元,较 2017 年同比增加 32.79%,
主要原因是本行为有效应对风险,加大风险抵补能力,加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力
度。

     2020 年 1-6 月和 2019 年,本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存放同业                                                                  -2,465                -6,22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拆出资金                                                     32                  6,10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拆出资金                               -                -6,7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2                   30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                                          3,832,882                7,165,26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
                                                                          4,572                  6,383
款
债权投资                                                             983,672                   581,311

其他债权投资                                                         133,811                    28,230

其他资产                                                                  3,617                   865

预计负债                                                                       -               -12,062

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4,956,303                7,763,452


     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贷款减值损失                                                  5,705,020                      4,391,041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5,000                          45,000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300,000                          90,000



                                           1-2-9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6,010,020                         4,526,041


(三)所得税费用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6.59
亿元、7.14 亿元、3.80 亿元和 4.54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税前利润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利润总额                         4,727,311               7,316,278              5,791,862           5,004,023

按法定税率计算之所得税           1,181,829               1,829,069              1,447,966           1,251,006

不得抵扣之费用                      13,904                  22,226                 36,143              22,264

免税收入                          -555,023              -1,123,140              -1,091,203           -819,612

其他                                18,400                 -14,000                -13,126                     -

所得税费用                         659,110                 714,155                379,780             453,658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的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1,586,988               3,010,680                524,960           1,776,676

递延所得税费用                    -927,878               -2,296,525              -145,180           -1,323,018

所得税费用合计                     659,110                 714,155                379,780             453,658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68,201          6,082,123           4,892,082        4,550,365

加(减):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44                   364                 523              2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9,483            -34,816                -31,404       -39,3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27,015              27,111                46,862         21,650

所得税影响数                                   -3,036                 3,011              -2,585         6,184



                                                1-2-9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4,082,741       6,077,793       4,905,478       4,539,126
东的净利润
注:上表中 2017-2018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数据引自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0467483_B05
号),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数据引自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122 号)。2020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数据引自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告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分
别为-0.15 亿元、0.04 亿元、-0.13 亿元和 0.11 亿元,占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
比例较低。

(五)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了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
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本行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
和 2017 年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分别为-0.05 亿元、0.19 亿元、15.34 亿元
和-4.75 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5,161          18,636       1,533,510        -475,076
税后净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1,533,510        -475,076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8,495         -39,425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04,024          21,932         不适用          不适用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
                                               -690           1,479               -               -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4,65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5,161          18,636       1,533,510        -475,076


三、现金流量分析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2-9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47,499,965       83,537,489     27,723,251      112,032,93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275,817        6,947,355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5,379,445       25,203,623     46,850,000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12,531,077        8,369,511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1,010,653                -      6,363,429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
                                              -        2,734,071         不适用           不适用
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5,948,540       27,498,978     24,745,395       21,414,520

返售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7,286,615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26,469,340        875,30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09,898        4,501,431        124,660        1,366,5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300,280      177,902,940    112,849,687      149,546,95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38,462,521       65,599,096     68,867,946       39,558,265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1,782,569        7,877,284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10,568,761       17,416,386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380                -      6,928,273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24,564,801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5,687,684                -                -     19,607,912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2,904,885                -         不适用           不适用
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0,194,167       16,993,831     14,737,207       11,778,49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47,762        3,623,086      3,178,822        2,905,4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58,312        2,051,175      2,314,692        1,975,6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14,050        2,360,315      1,952,761        1,739,9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840,522      132,608,690     99,762,270       85,442,9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9,758       45,294,250     13,087,417       64,104,0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1,811,675      336,019,396   3,076,571,556    2,381,993,87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084,016       18,771,141     12,789,022       11,139,23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40            1,561              227              13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1,896,131      354,792,098   3,089,360,805    2,393,133,238

投资支付的现金                      313,334,569      352,458,212   3,059,691,903    2,460,974,2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55,136         527,191         864,321          319,47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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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3,789,705      352,985,403   3,060,556,224   2,461,293,7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93,574        1,806,695     28,804,581      -68,160,46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126,639                -               -      9,979,20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0,696,526      153,037,504    128,924,658     246,206,2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4,823,165      153,037,504    128,924,658     256,185,46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4,000,902      177,165,623    139,000,000     259,420,000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893,481        8,063,831      3,499,738       1,949,7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894,383      185,229,454    142,499,738     261,369,7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1,218      -32,191,950     -13,575,080      -5,184,2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2,347          84,058         207,594        -167,992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432,687       14,993,053     28,524,512       -9,408,6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049,478       74,056,425     45,531,913      54,940,5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616,791       89,049,478     74,056,425      45,531,913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34.60 亿元、452.94 亿元、130.87 亿元和 641.04 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
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2020 年 1-6 月、2019 年、
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 475.00 亿元、
835.37 亿元、277.23 亿元和 1,120.33 亿元;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53.79
亿元、252.04 亿元、468.50 亿元和 0 亿元;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现金分别
为 159.49 亿元、274.99 亿元、247.45 亿元和 214.15 亿元。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减少额和支付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客户贷
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384.63 亿元、655.99 亿元、688.68 亿元和 395.58 亿元;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分别为 105.69 亿元、174.16 亿元、0 亿元和 0 亿元;支付利息
支出、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101.94 亿元、169.94 亿元、147.37 亿元和 117.7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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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518.94 亿元、18.07 亿元、288.05 亿元和-681.60 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518.12
亿元、3,360.19 亿元、30,765.72 亿元和 23,819.94 亿元。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
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133.35 亿元、3,524.58 亿元、30,596.92 亿元、
24,609.74 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为-10.71 亿元、-321.92 亿元、-135.75 亿元和-51.84 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006.97 亿元、
1,530.38 亿元、1,289.25 亿元和 2,462.06 亿元。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
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140.01 亿元、1,771.66 亿元、1,390.00 亿元和
2,594.20 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及分析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

     中国银监会于 2004 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 2004
年第 2 号令),并于 2007 年 7 月公布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
法〉的决定》(银监会 2007 年第 11 号令)。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的监管指标按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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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计算。

(一)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
相关比率情况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千元
         项目           监管标准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性风险指标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   110,843,764    119,457,065    132,450,668    118,101,242

现金净流出量                       -    97,716,805     83,702,685     88,514,716     85,665,329

流动性覆盖率               ≥100%         113.43%        142.72%        149.64%          137.86%

流动性比例                  ≥25%          51.59%         46.24%         55.43%          52.08%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5%            1.24%          1.34%          1.45%          1.59%

拨备覆盖率                 ≥150%         383.78%        316.71%        256.00%          211.03%

拨贷比                      ≥2.5%           4.74%          4.23%          3.71%          3.36%

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充足率                 ≥10.5%         14.70%         13.54%         13.15%          14.30%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1.02%           9.62%          9.91%         10.7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64%          8.08%          8.17%          8.69%

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存贷比                             -       67.13%         67.23%         64.16%          59.18%

拆入资金比                         -         2.06%          3.21%          2.88%          2.28%

拆出资金比                         -         1.36%          2.43%          1.85%          1.72%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
                            ≤10%            3.96%          6.36%          7.03%          6.18%
率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
                            ≤50%          23.76%         29.27%         29.09%          23.51%
例
注 1:流动性风险指标依据中国银保监会 2018 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计算;
注 2:资本充足率指标按照原中国银监会 2012 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
注 3: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2007 年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人民币口径计算;
注 4: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
指标(试行)》计算;
注 5:其他指标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公式及监管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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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
本充足率分别为 8.64%、8.08%、8.17%和 8.69%,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4.70%、
13.54%、13.15%和 14.30%。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部门要
求的标准。

     2、流动性指标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本外币流动
性比例分别为 51.59%、46.24%、55.43%和 52.08%,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113.43%、
142.72%、149.64%和 137.86%,均满足监管要求。

     3、客户集中度分析

     本行将贷款集中度指标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客户实行统一
的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集中度
风险。截至 2020 年 6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2017 年末,本行最大单一
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 3.96%、6.36%、7.03%和 6.18%,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增营业网点、购置办公设备,开发信息系统购入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支出。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性支出分别
为 4.55 亿元、5.27 亿元、13.31 亿元和 3.19 亿元。

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会[2016]22 号、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30 号及财会[2017]15 号
文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                                   影响金额
的内容和原因      项目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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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      受影响的报表                                   影响金额
的内容和原因        项目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财会[2016]22 号   税金及附加                  -                    -                  -               -
文                业务及管理费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107,645
财会[2017]13
号、财会          营业外收入                  -                    -                  -      -107,645
[2017]30 号文
                  营业外支出                  -                    -                  -               -

财会[2017]15 号   其他收益                    -                    -                  -             496
文                营业外收入                  -                    -                  -         -496


     根据 2016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6]22 号文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后,“营业税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
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及附加”项
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根据 2017 年 4 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文)和 2017 年 12 月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
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
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损益类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
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行将报告期内相关处置利得或损失由营业外
收入、营业外支出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 2017 年 5 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本行 2017 年收到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财政补助已在“其他收
益”项目中反映。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和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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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
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
账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
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
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本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行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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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分析及相
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全部转股
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如不考
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稀释每
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受净资产增大、财务费用增
加影响,相对上年度将呈现一定下降,对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摊薄影响。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填补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
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
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普通股股东回
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升资本实力,满足监管要求

     近年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大幅提高了我国商业
银行资本监管的标准,同时在银行的风险资产和资本定义的计算规则方面更加严
格,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加大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
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8.64%、11.02%和 14.70%。考虑到本行综合化、多元化
的战略规划以及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的需求,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仍然较低,
仍需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

     2、支持实体经济,满足放贷需求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
风险的根本举措。目前我国处于“十三五”规划收官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调整
步伐进一步加快,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预计仍会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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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仍需要银行良好的信贷支持。基于国民经济
运行总体平稳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增强,并结合本行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
惠金融的宗旨,预计未来几年内本行业务将保持稳定的增长,因此为响应国家政
策并实现自身发展目标,本行有必要补充资本金,从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
信贷投放需求。

     3、增强资金实力,加强抵御风险能力

     近年来本行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几年本行的业
务规模将保持稳健增长的趋势,业务和资产规模的稳定发展需要本行有充足的资
本作为支撑。同时,本行需要在持续满足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缓冲资本,以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应对未来宏观经济
发展的不确定性。因此,本行有必要在内生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外部融资适时、
合理补充资本。公开发行可转债在转股后可以有效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有助
于本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优化资本结构,为本行未来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本
支持。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和中国银监会 2012 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监管层大幅提高银行同业资产风险权重,增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等要求,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自 2016 年起,中国人
民银行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
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将为本行业务的稳
健、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有利于促进本行保持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继续为实
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并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本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行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1、聚焦“六六战略”目标,促进业务转型发展

     本行将通过实施“六六战略”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聚焦“做强大零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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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大公司、做优大资管、区域化特色、数字化创新和综合化经营”六大业务发展
战略,由趋同的发展策略向差异化的发展策略转型,由传统银行向新型银行转型;
发力建设“组织管理能力、风险经营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合作协同能力、成本
定价能力和系统建设能力”六项核心能力,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
松懈低效向严明高效转变,着力打造“轻、新、精、合”的品质银行。

     2、发展三大业务板块,增强发展经营优势

     本行将围绕大零售、大公司和大资管三大业务板块,聚焦业务经营特色,增
强业务经营优势,一是做强大零售金融业务,本行坚持消费信贷、财富管理、社
区金融、金融科技、集中运营“五位一体”的零售金融发展方向,积极推进“新
零售”转型;做精小微金融,坚持服务引领、效益引领、风控引领,继续推进小
微业务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具有“杭银基因”特色的小微业务发展模式;二是做
稳大公司金融业务,深化客户分层经营,积极实施拓户增效行动,持续完善交易
银行产品服务体系,大力拓展直接融资业务,着力提升科技文创金融专业化经营
程度;三是稳健发展大资管业务,严格落实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等监管制度的要
求,从产品、投研、系统、风控等方面积极推进理财业务转型发展。

     3、完善风险管理,大力夯实资产质量

     本行将秉持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积极完善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政策与技术。本行将大力推进全口径信用风险管
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线上业务风险评分模型,全面推广集中作业与核保面签,
上线应用风险预警及贷后管理系统,有效增强风险管理体系化建设;持续强化降
旧控新,以风险政策、授信政策引领业务发展,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前瞻性,努力
提升本行资产质量。

     4、优化资负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本行将持续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积极提升资产收益、合理控制负债成本。
同时,本行将持续加强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在内的资本金的有效管理,以资本为
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信贷、资金、存款规模和结构,实现资本水平和风
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资本回报水平。本行作为经营货币
和信用的特殊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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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等。为加强风险管理,本行严格
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以充
分应对未来的挑战,推动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五)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行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本行对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本行相关费用使用
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本行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
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行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情况合理可靠;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当年,本行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降;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可及时补充银行资本金,本行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储备充足;本行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增
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行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作出承诺,该等措施有助于减少首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不利影响、有利
于本行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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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重大事项说明

(一)重大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及子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二)诉讼情况

     1、本行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情况

     2014 年 10 月 23 日,本行上海分行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璟
合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37,456,344.55 元,借款利率执
行浮动贷款利率,利率按季调整。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止。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的 25 套房产(面
积 15,173.78 平方米以及 200 个地下车位)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
价值为 206,975 万元;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祝源”)、叶
罗彬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璟合实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偿还债务,经本行上海分行催告后,璟
合实业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鉴于璟合实业的违约行为,本行上海分行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依法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后
经 2020 年 3 月 5 日及 2020 年 5 月 15 日两次开庭审理,本行上海分行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取得一审胜诉判决书,判令璟合实业向本行上海分行支付借款本金
8.37 亿元、利息 2.16 亿元、罚息 0.71 亿元。判决作出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
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因璟合实业、上海祝源、叶罗彬未履行生效判决,本
行上海分行已于 2020 年 6 月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前述房产在该案
查封前已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首先查封,因此,该案为轮候查封。上海金融法
院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发函首封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将上述不动产
移送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回函同意。

     由于上述不动产上存在众多商铺租赁、转租赁及嵌套租赁等状况,短期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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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查清实际占用情况,故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暂无法处理。

     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已查封但暂无法处置的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
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上海金融法
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行上海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行上海分行保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同时本行上海分行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
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行已按照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本次诉讼所涉贷款纳入不良贷
款,并全额计提了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了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50)、《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18)、《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编号:2021-001),就该案情况及进展进行了持续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不存在因该笔业务被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
被调查的情形。

     2、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作为原告(或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16 宗,涉及金额(按本金计算)约人民
币 8.79 亿元;本行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在人民币 300 万元
以上的未决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1 宗,涉及金额(按本金计算)约人民币 0.15
亿元,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原告已撤诉,预计上述诉讼及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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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不会对本行财务或经营结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摘要日,本行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表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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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信贷承诺                     143,691,239       130,944,010     104,015,641     72,327,359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73,914,345        52,658,810      39,028,374     28,400,466

开出之不可撤销信用证          15,025,882        12,337,320       6,122,283      4,546,210

开出保证凭信                  24,768,917        25,325,728      16,170,706     11,464,102

贷款承诺                      29,982,095        40,622,152      42,694,278     27,916,581

租赁承诺                       2,055,086         2,196,291       2,316,464      2,138,377

资本性支出承诺                  102,040             87,733         89,106          89,921

衍生金融工具               1,019,526,289       616,416,354     524,203,288    275,367,102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承兑申请人向本行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
票。截至 2020 年 6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银行承兑汇
票分别为 739.14 亿元、526.59 亿元、390.28 亿元和 284.00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
该项业务规模保持稳步增长。

     信用证指本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
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开出之不可撤销信用证分别为 150.26
亿元、123.37 亿元、61.22 亿元和 45.46 亿元,报告期内信用证业务保持增长趋
势。

     开出保证凭信指本公司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收益
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本公司按保函约定
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截至 2020 年 6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开出保证凭信分别为 247.69 亿元、253.26 亿元、161.71 亿元和
114.64 亿元,规模呈持续增长趋势。

     贷款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尚未支用贷款额度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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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0 年 6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贷款承诺分别为 299.82
亿元、406.22 亿元、426.94 亿元和 279.17 亿元。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利率合约、汇率合约、贵金属及大宗商品合约等。截
至 2020 年 6 月末、2019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7 年末,本行衍生金融工具分别
为 10,195.26 亿元、6,164.16 亿元,5,242.03 亿元和 2,753.67 亿元。

(五)行政处罚情况

     1、报告期内本行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分支机构共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
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税务部门、消防主管及城管部门
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共计33宗,处罚金额共计1,247.61万元,均
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具体事由及整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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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
                                                1) 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
                                                                                         条;
                                                业务,处以罚款 20 万元;                                                         整改措施包括提前收回贷款、销毁违规保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2) 因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为银行承兑汇                                              管材料、将违规保管的物品退还给客户、
           中国银监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
  萧 山 支          2017 年 4 浙 银 监 罚 决 字 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处以罚款 20 万元;                                           开展员工教育培训等。整改的同时,加强
1          会浙江监                                                                      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
  行                月 12 日 [2017]6 号         3) 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处以罚款 30                                             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合规教育和行为
           管局                                                                          206 号);
                                                万元;                                                                           规范排查、开展内控合规检查并加大处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
                                                4) 因违规保管客户物品,处以罚款 30 万                                            力度、加强贷后管理等。
                                                                                         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
                                                元。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
                                                                                         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4〕57 号)。
                                             1) 因与同业业务相关的重要凭证存在风                                                 启动“内部基础管理提升工程”,通过“五
                                             险隐患等内部控制事项,处以罚款 20 万                                                个对接”(即岗位对接、管理职责对接、流
                                             元;                                                                                程对接、标准对接、总行和外部对接),
           中国银监
  宁 波 分          2017 年 4 甬 银 监 罚 决 2) 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处以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注重夯实分行内控管理基础,加强合规管
2          会宁波监
  行                月 24 日 [2017]11 号     款 20 万元;                                四十六条。                              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
           管局
                                             3) 因项目贷款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的批                                                 建设,提升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切
                                             复等文件的复印件系变造,处以罚款 20 万                                              实提高贷后管理的有效性等。
                                             元。
                                                                                                                           多举措提高授信业务风险把控能力,提升
           中国银监
  深 圳 分          2017 年 7 深 银 监 罚 决 字 因授信业务中对明显虚假的资料没有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审查人员专业素养,严格贷款审查要求积
3          会深圳监
  行                月 14 日 [2017]7 号         发现和揭示,处以罚款 50 万元。        四十六条                             极妥善处理客户风险事件,改善流程管
           管局
                                                                                                                           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提前收回贷款并对贷款额度进行销户处
           中国银监 2017 年                     1) 因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处以罚款人
  嘉 兴 分                    嘉银监罚决字                                            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理。同时加强客户经理业务和风险意识学
4          会嘉兴监 10 月 13                        民币 20 万元;
  行                          [2017]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 习,加强对贷款准入条件审核,严禁对不
           管分局   日                          2) 因信贷资金挪用,处以罚款 20 万元。
                                                                                      条;                                 符合准入的客户进行借名贷款发放;加强




                                                                              1-2-1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 贷款资金流向控制,严禁信贷资金流入股
                                                                                            三十五条;                              市;各条线营销人员做好客户日常维护,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 并加强贷后资金跟踪检查,防范资金被挪
                                                                                            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 号)。用的风险。
                                          1) 因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处以
                                          罚款 25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严格授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审慎发展
           中国银监 2017 年               2) 因虚增存贷款,处以罚款 50 万元;               四十六条;                             新兴业务,筑牢风险底线;建立案件防控
  杭 州 银                   浙银监罚决字
5          会浙江监 12 月 20              3) 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处以罚款 40 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   和操作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信息科技
  行                         [2017]23 号
           管局     日                    元;                                              条;                                   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科技风险管
                                          4) 因办理未发生现金转移的存 取现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理水平。
                                          务,处以罚款 25 万元。
                                                                                                                                   进一步加强信贷客户资金用途管理,确保
                                                                                                                                   贷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针对贷款用途类
                                                                                                                                   问题,总行高度重视,发布《关于加强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
             中国银监                             1) 因虚增存贷款,处以罚款 50 万元;                                             人贷款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贷款用途
    嘉 兴 分          2018 年 4 嘉 银 监 罚 决 字                                           条;
6            会嘉兴监                             2) 因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处以罚款 25                                          管理,核实贷款资金真实用途,明确线
    行                月 20 日 [2018]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管分局                                   万元。                                                                       上、线下贷款用途调查要点,并强化支付
                                                                                            四十六条。
                                                                                                                                   管理环节要求,实现常态化贷后资金管
                                                                                                                                   理。同时启动相关系统开发,优化贷后系
                                                                                                                                   统,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管理。
                                                                                                                                   对在自助终端上代客操作购买理财产品的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并提请监察室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 按申请人员工违纪违规处分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银保 2019 年                                                               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 号)第十 予以处理;制定了理财销售培训计划,规
    丽 水 分                   丽 银 保 监 罚 决 因理财销售行为不规范,存在代客操作,处
7            监会丽水 12 月 30                                                              一条。                                 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对于员工工作
    行                         字[2019]8 号      以罚款 25 万元。
             监管分局 日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细节指导,确保其执行到位,规范理财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售流程,制定并在每季度开展理财合规自
                                                                                            四十六条。                             查,同时将服务评价、违规销售理财指标
                                                                                                                                   等纳入理财人员考核。
                                           1)       因理财销售行为不规范,存在代客操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已针对理财销售行为不规范对主要责任人
           中国银保 2019 年
  台 州 分                   台银保监罚决           作,处以罚款 25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员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员工销售行为日常
8          监会台州 12 月 30
  行                         字[2019]26 号 2)       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向房        二十一条;                             管理,按季度开展理财“双录”及“销售”行
           监管分局 日
                                                    市,处以罚款 25 万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 为检查,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加强自主机



                                                                                 1-2-1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 号)第十   具管理,并落实营业经理负责日常营业大
                                                                                             一条;                                   厅的巡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已发现并要求客户提前归还贷款资金,对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     贷款主办客户经理及主要责任人存在的贷
                                                                                             [2004]51 号)第四十一条。                后管控不到位情况进行处罚;同时不断强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化每月一次的电话抽查工作,动态监测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户资金流向,加强贷后专项检查。
                                                                                             四十六条。
                                                                                                                                      组织总行条线部门,梳理近几年大额客户
                                                                                                                                      风险特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贷后管理实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施标准、重点要求和贷后检查要点;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和督促分支机构对存量业务实施分层分类
                                                                                       二十一条;
                                                                                                                                      管理,实施差异化的贷后管理频率,进行
           中国银保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杭 州 银          2020 年 1 浙 银 保 监 罚 决 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挪用入房                                                客户现场走访,做好交叉验证信息采集;
9          监会浙江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
  行                月 3 日 字﹝2020﹞5 号 地产企业,处以罚款 50 万元。                                                               完善大资管类业务投后管理,结合外部数
           监管局                                                                      [2004]51 号)
                                                                                                                                      据建立完善预警规则,进一步细化检查重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点和检查标准;建立“客户贷后管理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表”、“机构贷后管理行为体检表”两份诊断
                                                                                       四十六条。
                                                                                                                                      报告,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实现贷后管理
                                                                                                                                      全流程线上化操作。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已针对上述情况逐一进行了整改,对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     的管理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工作
                                                   1)   因虚增存贷款,处以罚 55 万元;       条》;                                   措施及整改期限,并由法律合规部建立跟
                                                   2)   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踪督促机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与
                                                        金挪用于房市,处以罚款 40 万元;     二十一条;                               处罚。申请人提高授信调查工作质量,规
              中国银保                             3)   因向资本金比例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     范调查、审查、主审工作模板,完善预警
     杭 州 银          2020 年 1 浙 银 保 监 罚 决
10            监会浙江                                  供融资,处以罚款 40 万元;           十三条;                                 信息库,完善贷款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系统,
     行                月 16 日 字[2020]12 号
              监管局                               4)   因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股权投资领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     加强贷后资金跟踪监测,针对同业投资加
                                                        域,处以罚款 40 万元;               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强基础资产穿透审查,投后及时关注并收
                                                   5)   因理财投资非标资产严重不审慎,处以   (建房[2017]215 号);                   集交易对手及业务信息,加强风险预警和
                                                        罚款 50 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     风险排查,把握资产实质风险。
                                                                                             条;
                                                                                             《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




                                                                                   1-2-1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
                                                                                         发[2014]127 号)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
                                                                                         [2004]51 号)第三十五条;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 号)第四
                                                                                         条。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认真执行监管意见,做实贷前调查,由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险合规部和业务管理部结合分行实际设置
                                                                                         二十一条;                               系列培训课程,极强对客户经理贷前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     培训,明确调查要求和资料收集要求,提
                                                                                         条;                                     升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分析能力;风险合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     部和放款中心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同时对
                                                                                         三十五条;                               审查人员加大考核力度,对未认真履职的
                                                 1) 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流入房企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         人员给予严肃问责;加强贷后资金监测及
                                                    账户、证券账户,处以罚款 35 万元;
                                                                                         [2014]40 号)第三十三条;                管理,针对资金流向异常客户,进行跟踪
            中国银保                             2) 因信贷资金由他人使用,处以罚款 25
   衢 州 分          2020 年 3 衢 银 保 监 罚 决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谨银行业金融     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理合规,建立
11          监会衢州                                万元;
   行                月 11 日 字[2020]3 号                                               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     贷后检查记录台账,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监管分局                             3) 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帮客户提供虚
                                                                                         知》银监办发[2012]160 号第一条;
                                                    假信贷交易背景资料、员工与客户存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
                                                    信贷资金往来,处以罚款 30 万元。
                                                                                         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3]245 号)第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
                                                                                         办发[2014]40 号)第二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
                                                                                         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




                                                                              1-2-1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2014]57 号)第二点第三条。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
                                                                    人民银行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1) 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3
                                                  万元;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 因违反财政性资金及国库税款管理规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定,处以罚款 20 万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 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对照处罚内容,从准备金管理、债券市场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合计处以罚款 7.5 万元;                                                         业务、金融统计、财政性存款缴存、支付
            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
   杭 州 银          2017 年 1 杭 银 处 罚 字 4) 因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合计处以罚款                                              结算管理、科技管理、货币反假与人民币
12          银行杭州                                                                 法》;
   行                月 20 日 [2017]10 号         2 万元;                                                                        管理、国库业务、征信业务管理、反洗钱
            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5) 因违反国库经收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2                                              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并制定计划、采取措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
                                                  万元;                                                                          施对管理机制及系统进行完善。
                                                                                     法》;
                                              6) 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20 万
                                                                                     《征信业管理条例》;
                                                  元;
                                                                                     《反洗钱法》。
                                              7)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合计处以罚款 40
                                                  万元。
                                                                                                                                取消了该支行原企业征信查询员的查询权
                                                                                                                                限,关停了该支行的企业征信查询用户,
   温 州   乐                                                                                                                   关闭了该支行企业征信查询的端口。在全
   清 柳   市   中国人民                                                                                                        行范围内开展企业征信管理自查。改进细
                         2017 年 3 乐 银 罚 字 因未经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行为,处以
13 小 微   企   银行乐清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化企业征信管理要求,加强落实与执行力
                         月 9 日 [2017]1 号       罚款 5 万元。
   业 专   营   市支行                                                                                                          度。明确企业征信管理职责,加重违规处
   支行                                                                                                                         罚力度,强化企业征信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分行辖内所有的企业征信查询员重新梳
                                                                                                                                理,签订企业征信合规查询责任状。
                中国人民                                                                                                        要求各网点通过新城支行解缴的非税款项
     舟 山 分   银行舟山 2017 年 8 舟 银 处 罚 字 因收纳税款划转非“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 必须通过“223 待结算账政款项-非税款项”
14
     行         市中心支 月 14 日 [2017]第 2 号 处以罚款 1 万元。                          法》第四十一条。                     科目核算,并当天将非税款项划转至新城
                行                                                                                                              支行。新城支行收到非税款项须及时通过




                                                                                 1-2-1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本网点“223 待结算账政款项-非税款项”科
                                                                                                                                 目核算,如能在当天解缴非税款项的必须
                                                                                                                                 当天解缴,无法解缴的次工作日解缴国库。
                                                                                                                                 对 3 户漏申报情况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
              中国人民 2017 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
     上 海 分                     上 海 银 罚 字 因开立 3 户银行结算账户后未通过人民币                                           统补申报备案。为进一步做好自由贸易账
15            银行上海 10 月 14                                                           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第六十七条第八
     行                           [2017]71 号    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处以罚款 1.5 万元。                                       户信息的备案工作,建立开户机构按月自
              分行     日                                                                 项。
                                                                                                                                 查核对机制,避免错报、漏报的情况发生。
                                                                                                                                 针对备案类账户延迟备案情况,已要求经
                                                                                                                                 办人员在开户申请书右上角注明备案日
                                                                                                                                 期,备案后再交营业主管做账户启用,营
                                                                                                                                 业主管审核时进行检查。贷款专用账户向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人行系统备案时需录入贷款合同号,前期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章
              中国人民 2017 年                                                                                                   因合同号未及时产生导致超期备案,目前
     桐 乡 支                     桐 银 罚 字 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处以 第二十八条、第四章第四十八条。
16            银行桐乡 11 月 27                                                                                                  贷款专用账户开立要求凭客户经理出具的
     行                           [2017]2 号     罚款 0.5 万元。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市支行   日                                                                                                        信贷合同审批表办理。同时指定专人检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
                                                                                                                                 核心系统当日开销户账户是否已在人行账
                                                                                          七条。
                                                                                                                                 户管理系统做相应开销户处理,确保账户
                                                                                                                                 无漏备案、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
                                                                                                                                 据按周进行备案,由总行每周一下发数据,
                                                                                                                                 分行统一进行备案。
            中国人民                                                                                                             分行业务管理部每年对全体对公客户经理
   金 华 分 银行金华 2017 年      金 银 处 罚 字 因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采取有效措施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 进行票据业务培训;由分行风险合规部牵
17
   行       市中心支 12 月 5 日   [2017]第 2 号 审核发票真实性,处以罚款 5 万元。         法》第四十一条                         头,业务管理部配合完成票据业务不定期
            行                                                                                                                   抽查工作。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同时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将反洗钱检查列入常态化检查内容,制定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 具体的反洗钱工作自查表,自查内容包括
            中国人民                             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
                     2017 年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反洗钱组织机制及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客
   桐 乡 支 银行嘉兴              嘉银罚[2017]第 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未按规定开展
18                   12 月 2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 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交易资料保管、
   行       市中心支              6号            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
                     日                                                                   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 号)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红白黑名单设置
            行                                   等级划分工作,处以罚款 35 万元。
                                                                                          第二条。                               管理、大额及可疑交易信息报送、反洗钱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宣传培训等六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1-2-1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加强信贷业务的基础管理,按照个人金融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要求,及时
              中国人民 2018 年
     宁 波 宁                      宁 银 处 罚 字 因个别保证担保人信息未向个人金融信用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 报送新增业务个人信贷数据信息;对存量
19            银行宁海 12 月 13
     海支行                        [2018]2 号     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处以罚款 1 万元。 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业务则在到期后按新增业务标准报送至个
              支行     日
                                                                                                                                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征信信
                                                                                                                                息的完整性。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同时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织临柜人员、客户经理、审查人员、统计
                                                                                          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 人员开展统计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本次统
                                                                                          通知》(银发[2007]246 号);          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
                                                                                          《2018 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     时重新学习《金融统计制度解读与应用培
                                                  因农户贷款、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判断有
                                                                                          《2013 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     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误,贷款行业分类判定有误,贷款投向分类
                                                                                          《2001 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
              中国人民                            有误,大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未更新至最新日
     衢 州 分          2019 年 1   衢银罚字[2019]                                         《2015 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
20            银行衢州                            期,个人消费项下的其他贷款判定有误,存
     行                月 21 日    第6号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中心支行                            款交易对手归类有误;非税收入在“201 活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六
                                                  期存款”科目下核算,存在漏缴财政性存款
                                                                                          条;
                                                  的情况,处以罚款 7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
                                                                                          的通知》(银发[1998]118 号。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
                                                  因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统计有误;结算账户在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账户管理系统撤销后,银行业务系统仍有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精准扶贫专项统
                                                  易发生;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向账户管理 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185 号); 针对检查发现的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征
                                                  系统备案;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工作人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 信业务和反洗钱相关问题进行逐项整改,
              中国人民                            调离,该账户未及时停用;未按照规定登记 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发布)第六条、 同时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金融统计管
     合 肥 分          2019 年 2   (合银)罚字
21            银行合肥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4 例;未按规定开展客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 理,加强反洗钱内控管理、深入开展客户
     行                月 20 日    [2019]9 号
              中心支行                            户身份持续识别 31 例;未按规定开展客户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 身份识别、完善反洗钱考核体系,完善征
                                                  身份重新识别 10 例;办理规定金融以上的 法》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         信管理制度、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加强票
                                                  代理大额存现业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据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账户业务管理。
                                                  识别 5 例;办理规定金融以上代理大额无卡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
                                                  无折存现业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




                                                                                1-2-1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10 例,处以罚款 27 万元。             条、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
                                                                                    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 号);
                                                                                    《关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问题请示的批
                                                                                    复》(银反洗发〔2012〕17 号)。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2〕第 9 号)第三十八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
                                                                                    七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
                                                                                    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条。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已要求各网点采取指定专人每日打印开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 户清单,再复查结算账户报备时效,并通
                                                                                    五条。                                    过换人逐笔勾对复核等方式加强账户报备
            中国人民
   萧 山 支          2019 年 9 (萧银)处罚字 因未按规定报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管理;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加强员工
22          银行萧山
   行                月 11 日 〔2019〕1 号 息,处以罚款 1 万元。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 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政策法规及内控制度
            支行
                                                                                    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第六十七条;       执行力,强化员工守法合规经营意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等方式防范高风险和违规业务再次发生,
                                                                                    条。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并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 织运营条线人员学习相关账户管理文件,
                                              1) 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八条;                                    制定《嘉兴分行运营评价管理办法》,将银
            中国人民                              处以罚款 3 万元;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管理、日常操作与检
   嘉 兴 分 银行嘉兴 2020 年 1 嘉 银 处 罚 字 2) 因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处以罚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条;          查纳入评价内容。
23
   行       市中心支 月 7 日 [2020]第 13 号       款 30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
            行                                3) 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罚 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
                                                  款 33 万元。                      [2018]130 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




                                                                              1-2-12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
                                                                                            的通知》(银发[2017]99 号)。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
                                                                                            七条;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中国人民
     合 肥 分          2020 年 3   巢 银 罚 字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四条。           已完成整改,该笔贷款目前已到期结清,
24            银行巢湖                            因贷款分行业统计错误,处以罚款 1 万元。
     行                月 18 日    [2020]1 号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该客户在申请人处的行业分类已更正。
              中心支行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加强整章建制,完善行内相关规章制度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 操作流程,加强账户分类管理及合规使用;
                                                                                            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第二十八条;    同时通过科技力量加强后台数据处理,将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 账户报送等时效性较强业务通过系统完
                                                                                            行公告[2003]第 9 号)第二十九条;      成,避免人为报送产生的误差,加强银行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账户交易监测;对部分客户开展了重新身
                                                  1) 因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和撤销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份识别,强化业务操作规范性管理;实现
                                                      处以罚款 4 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 了贷前和贷后征信查询均经过复核专岗集
                                                  2) 因明知是单位资金允许以自然人名称
                                                                                            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审查把关,有效落实了贷后管理查询内
              中国人民                                开立账户存储,处以罚款 5 万元;
     南 京 分          2020 年 3   (南银)罚字                                             令[2007]第 2 号)第二十二条;          部授权要求。
25            银行南京                            3) 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行                月 13 日    [2020]第 1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分行                                    处以罚款 33 万元,对冯加鹏罚款 2.8 万
                                                                                            二十九条。
                                                      元;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4) 因违规查询和使用客户个人信息,给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
                                                      警告处罚。
                                                                                            民银行令[2013]第 5 号)第六十七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
                                                                                            民银行令[2013]第 5 号)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1-2-1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具体条文:《中华 停办涉事公司所有贸易融资业务。对涉事
                                                                                           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货 公司存量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加强贷后管理
                                                                                           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个人外汇 工作。对还本付息通知书错误归档问题已
                                                  1) 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人外汇管理办 重新进行了档案装订。结合整改意见的落
              国家外汇                                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实,从落实问责、强化政策执行、明确职
     杭 州 银          2017 年 1   浙 外 管 罚
26            管理局浙                                进行合理审查,处以罚款 30 万元;     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加强培训等多维
     行                月 16 日    [2017]5 号
              江省分局                            2) 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3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外债登 度着手,构建依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的长
                                                      万元。                               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十四条                 效机制。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第四项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已在相关系统进行逐项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整改,并组织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相关人员
                                                  因未按规定进行国际首次统计申报,检察中 国国务院令第 642 条发布)第十条;          就《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国家外汇
                     2018 年                      发现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14 笔,金额合计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 实施细则》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与学习,
   北 京 分 管理局北               京汇罚[2018]26
27                   10 月 26                     1,782 万美元,交易附言有误,“是否报税货 施细则》(汇发[2015]27 号文印发)第三条、总行对全体临柜人员开展国际收支申报业
   行       京外汇管               号
                     日                           物项下收入”选择有误,交易对方名称报错,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              务培训。将加强国际收支申报团队建设落
            理部
                                                  处以罚款 7 万元。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实到管理工作中,保证人员到位,严格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 实复核机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统计申报,
                                                                                           八条第一项。                             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结售汇统计和即期售汇报表项目归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 错报的已在后期报送的结售汇报表中整
                                                                                           五条;                                   改,并对 2018 年度错误结售汇数据进行了
              国家外汇 2018 年
     合 肥 分                      皖汇罚[2018]13 因检查期内结售汇数据错报 164 笔,金额合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 追溯调整。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
28            管理局安 12 月 27
     行                            号             计 2,878.9 万美元,处以罚款 5 万元。     民银行令[2014]第 2 号)第二十三条。      杜绝类似错误重复发生。加强金融统计制
              徽省分局 日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度学习,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素质,帮助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 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报表填报程序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四十八条。和方法,确保统计报表报送质量。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已将 2 笔错汇款原汇出报文及退回报文做
              国家外汇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 删除处理,已对申报时间间隔不满 1 个会
     萧 山 支          2019 年 9   萧 外 管 罚 因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
29            管理局萧                                                                     民银行令[2014]第 2 号)第二十三条;      计年度的 6 笔业务做修改处理,对申报时
     行                月 11 日    ﹝2019﹞3 号 资料,处以罚款 3 万元。
              山支局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06]42 间超一年以上的 5 笔业务作了业务台账登
                                                                                           号)附 2 第一条第四项和第五项。          记而未做数据改动。同时照顾刚下发相关




                                                                                  1-2-1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序 被罚单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处罚事由                               法律定性                          整改内容及措施
号   位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业务专题学习通知加强全行员工对外汇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     理政策及操作规程的学习;确保申报数据
                                                                                  八条。                                   及时、准确、完整。
                                                                                  1、违反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
            国家外汇
                                                                                  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     已规范外汇业务系统的操作,正确使用各
   嘉 兴 分 管理局嘉 2020 年 1 嘉 外 管 罚 因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处以罚款
30                                                                                号)第五条。                             业务系统,及时准确的录入交易信息,提
   行       兴市中心 月 9 日 [2019]07 号   4 万元。
                                                                                  2、作出处罚的具体条文:                  高业务系统信息的报送质量。
            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
                                                                                  八条。
                                                                      税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9 号)第三十条、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金华市地                          因 2013 年 12 月存在对外赠送礼品未按规定
   金 华 分          2017 年 1 金 地 税 稽 罚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一条、第二条、已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组织员工认
31          方税务局                          代扣代缴其他个人所得税,处以罚款 2.46
   行                月 10 日 [2017]2 号                                               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和《国 真学习税法相关知识,强化合规意识。
            稽查局                            万元。
                                                                                       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号)。
                                                                 消防部门及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公           拱公(消)行罚决
    拱 宸 桥 安消防支 2017 年 7 字             因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                                      已按规定对消防通道设施进行了重新敷
32                                                                                                     /
    支行     队拱墅区 月 18 日 [2017]10000239 不符合规定,处以罚款 0.1 万元。                                              设。
             大队               号
                      2017 年 下 城 法 罚 字 因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浣 纱 支 下城区城
33                    11 月 23 [2017]       第 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0.55                 /                   已按城管要求清理施工现场渣土。
    行       管执法局
                      日        11021771 号    万元。
注:除非特别注明,以上所列“分行/支行”均为本行相应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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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包括原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对本行及部分分支机构开具行政处罚共 11 宗,处罚金额合计 905 万元,主要涉
及的处罚事项为违规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发放贷款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一)
银保监会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
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
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15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10 万元以上罚款;(二)银保监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300 万元
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3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
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
的 7 万元以上罚款;(三)银保监分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 1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
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 30 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
作出的 5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是指银保监会作出的没收 500
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保监局作出的没收 100 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银保监分局作
出的没收 50 万元以上违法所得。

     报告期内,本行受到银保监局(包括原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单笔金额均不超
过 300 万元,本行及部分分支机构受到银保监分局(包括原银监分局)的行政处
罚单笔金额均不超过 100 万元。因此,本行受到的该等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向本行出具浙银保监函[2020]
46 号《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向杭州银行出具监管意见书的函》,其中确
认:“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依据职责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杭州银行整体经营稳健,2017 年至今,在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未
发现影响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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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及部分分支机构开具行政处罚
共计 14 宗,处罚金额共计 287.50 万元,主要涉及的处罚事项为违反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规定、征信违规操作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包
括下列各项:1、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的 300 万元以
上(含 300 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的 100 万元
以上(含 100 万元)人民币罚款;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
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
人民银行支行决定的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人民币罚款。……”

     报告期内,本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行政处罚单笔金额均低于 100 万
元,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单笔金额均低于 50 万元,受到中国
人民银行支行的行政处罚单笔金额均低于 10 万元。因此,本行及部分分支机构
受到的该等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外汇管理部门对本行及部分分支机构开具行政处罚共 5 宗,处罚
金额合计 52 万元,主要涉及的处罚事项为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外汇收支的
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等。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九条规定,“外汇
局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应当由承担法律事务职责的部门或岗位人员进行法制审
核,外汇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一)拟给予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处罚的;(二)拟给予暂
停或者停止经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相关外汇业务许可证处罚的;(三)拟给予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处罚的;(四)拟给予自然人 10 万元
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及部分分支机构受到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单
笔金额均低于 100 万元,因此,本行及部分分支机构受到的该等处罚均不属于重
大行政处罚。

     (4)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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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税务机关对本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具行政处罚共 1 宗,处罚金额共
计 2.46 万元,主要涉及的处罚事项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该项行政处罚
已经处罚单位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说明确认“鉴于前述行为情节轻微,
且涉及的应扣未扣税款均已补扣,我局认为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本行部分分支机构的相关行为经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消防主管及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消防主管及城管部门对本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具行政处罚共 2 宗,
处罚金额合计为 6,500 元,处罚事项主要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杭
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消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属于同类处
罚的最低档或低于处罚中间值,且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该处罚均不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本行部分分支机构的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城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属于处罚中间值,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属于一般处罚,本行部分分支机构的相关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行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报告期内,本行及分支机构合计受到行政处罚 33 宗,处罚金额合计 1,247.61
万元,占本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0,715.70 亿元)的比例约为 0.0012%,
占本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786.59 亿元)的比例约为 0.0159%,占本
行 2020 年 1-6 月净利润(40.68 亿元)的比例约为 0.31%,占本行 2019 年净利
润(66.02 亿元)的比例约为 0.19%,所占比例均极小,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财
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及分支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及没收
违法所得,并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取消本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等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处罚行为未导致本行及
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等重大后
果。报告期内,本行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同时,本行针对所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均已按规定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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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本行所受行政处罚系其日常业务经营活动所
发生的事件,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情形,不构成本
次可转债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六)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九、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延续弱势复苏格局,中国经济虽然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
长,但增长速度较以往年度有所放缓,结构性矛盾的压力日益增大。银行业总体
发展势头良好,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逐步提升,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利率
市场化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行业监管日趋严格,银行业面临的经营
环境更加复杂,行业竞争不断加剧。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 1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
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并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
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到位和资本及时有效的补充将进一步夯实本行
持续、稳健发展的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有利于本行战
略规划的顺利推进,有助于本行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并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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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20 年 8 月 27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
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 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1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
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进一步夯实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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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
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
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促进
资产及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提升本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
转股后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
资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
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本行资产规模的稳步扩张、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充足的资本支持。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
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本行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有
利于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升和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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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6、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自 募 集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9:00-11:00 ,
15:00-17:00,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
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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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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