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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关于签署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
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浙银保监复[2020]705 号)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5 号)核准,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150 亿
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
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87,735,849.06 元已由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
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3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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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
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与中信建投签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已开设专户,开户行为杭州银
行总行营业部,账号为 330104016001734345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已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
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建投作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应当
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准
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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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效力。
    (六)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以及其他未按
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情况的,保荐机构应当
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自公司、保荐机构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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