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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就该等事

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了探讨,现

就上述两项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关事项

    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公司 2021 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

    3、同意将《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吴建民、章小华、徐云鹤、赵鹰、范卿

午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

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品牌声誉良

好。公司聘请其为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股东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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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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