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和审慎严谨的态度,现就公司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润达医疗”)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润达医疗提供期限 1 年、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属于商业
银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人的
同类授信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利益
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吴建民董事、
徐云鹤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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