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监管部门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 条件,具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资格。本次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方案合理可行, 有利于公司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完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并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方案及在额度内的特别授权,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