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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关于
杭州市财政局关联集团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体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集团内相关关联方的授信额
度、调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方的授信额度、
调整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方的授信额度均属于
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人的
同类授信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利益
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
其中吴建民董事、徐云鹤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对《关于杭州市财政局关联集团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杭州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集团内相关关
联方的授信额度,调整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
方的授信额度,调整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方的授
信额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洪卫、范卿午、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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