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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7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调整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狮集团”)及其关联体
内相关关联方的授信额度。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企业申请,经公司内部信贷评审流程,公司拟增加对红
狮集团的授信额度并调减相关关联方的授信额度:
    1、增加红狮集团授信额度至人民币41.7亿元。其中红狮集
团综合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31.7亿元,授信期限1年;剩余
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为红狮集团与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共用授信额度)的授信品种为债券投资,用于投资红狮集团发
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授信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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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红狮”)
授信额度至人民币10亿元(为红狮集团和浙江红狮共用授信额
度),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商
票保贴、商票保押等,授信期限1年;
    3、调减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两家关联方的授信额度至人民币3亿元、0.1亿元,授信品种为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商票保贴、商票保押
等,授信期限1年;
    4、调减长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拉萨汇鑫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关联方的授信额度至零。
    由此,经调整后的红狮集团及其关联体的合计授信额度将由
人民币28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4.8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红狮集团成立于2004年3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注
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东郊上郭。经营范围:对企业投资、
参股;建筑材料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
(证券、期货、金融业务咨询除外);建材工业技术咨询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
    截至2022年9月末,红狮集团并表总资产707.66亿元,总负
债317.85亿元,净资产389.81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363.62亿元,净利润 20.92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狮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章小华董事任董事
长的企业,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2、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
       浙江红狮成立于2002年5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88亿
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上郭村。浙江红狮是红狮集团水
泥业务的核心企业,为全国建材行业百强企业之一,现已投产2
条日产2000吨、1条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年产高标
号水泥500万吨,是浙江省单个规模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
       截至2022年9月末,浙江红狮总资产507.88亿元,总负债
295.64亿元,净资产212.2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91.01亿元,净利润10.44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红狮是红狮集团控制,公司章小华董事任董事长的企
业,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3、其他红狮集团关联体情况
       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红狮集团控制、公司章小华董
事任董事长的企业,属于银保监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系红狮集团控制的企业,属于银保监
口径、证监口径的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红狮集团及其关联体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授
信条件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人的同类授信;公司与红狮集
团及其关联体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红狮集团及其关联体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由于红狮集团单户及关联集团合计的新增授信额度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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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上季末资本净额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根据银保
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政策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对红狮集团及其关联体
授信额度事项属银保监口径重大关联交易,属证监口径需报经董
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因此需报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最终批准。
    2022年10月25日,公司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
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体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2年10月26日,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章小华因关联关系回避对该
议案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对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方的
授信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对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方的
授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人的同类
授信条件开展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存在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公司对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方的
授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其中章小
华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对《关于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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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增加对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
并调整其关联体内相关关联方的授信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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