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525 号文”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银行”)于
2021 年 3 月公开发行 150,000,000 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 元。2020 年 10 月 16 日,杭州银
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关于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
证券担任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保荐代表人为周子昊、董贵欣。
目前,杭州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建
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简称“《保荐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
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
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1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项目保荐代表人 周子昊、董贵欣
项目联系人 周子昊
联系电话 021-68801572
更 换 保荐代表人
无
或其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杭州银行
公司英文名称 BANK OF HANGZHOU CO., LTD.
普通股代码 600926
优先股代码 360027
可转债代码 110079
注册资本 5,930,200,432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剑斌
实际控制人 无
联系人 毛夏红、王志森
联系电话 0571-87253058
传真 0571-851513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3 月 2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3 年 4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525 号)文核准,杭州银行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 亿
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杭州银行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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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84,019,811.32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到位,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1)第 0384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66 号文同意,杭州银行 15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杭州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杭州银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杭州
银行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杭州银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杭州银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杭州银行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杭州银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杭州银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杭州银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
了及时审阅。
4、督导杭州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
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杭州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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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6、持续关注杭州银行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杭州银行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杭州银行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
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杭州银行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保荐办法》等相关
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杭州银行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
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杭州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
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杭州银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
续督导期间杭州银行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银行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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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杭州银行已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银行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
定。杭州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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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子昊 董贵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常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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