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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04-1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西安银行关于与关联方西
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西安
银行关于与关联方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刘欣
                                2019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