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刘欣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