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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
较广泛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2017 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现行部分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分类需要根据其“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和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
期损失法”,并扩大了计提范围;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

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代替定量要
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
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19 年初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一季度起按新
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比较期间数据,
只对数据影响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
则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西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