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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12-2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西安水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西
安城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议案》、《关于与关
联方西安经发诚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开展集团授信及信贷业务合作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
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
规定,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关于与关联方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
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西安城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信贷业务
合作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西安经发诚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开展集
团授信及信贷业务合作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刘欣
                                2019 年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