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我们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 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外部审计机构 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刘欣 2020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