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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4-2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
责,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外部审计
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刘欣
                              2020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