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非执行董事李勇、陈永健先生对本次董事会第四项议案投弃权
票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11
日,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巩宝生董事缺席表
决。公司股东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
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胡军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
限制。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西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2020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王欣、巩宝生、李勇、陈永健、冯仑先生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
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
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关于与关联方加拿大丰业银行开展同
业业务合作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李勇、陈永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纳入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关于与关联方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
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军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
李勇、陈永健董事对此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认为需进一
步了解议案相关资料和内容,暂对本议案予以弃权。
董事会同意按市场定价原则,向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新增
4.9 亿元授信。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关于与关联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
司开展同业业务合作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王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纳入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