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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0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对《西安银行关于与关联方加拿大丰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合
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
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对《西安银行关于与关联方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开展
信贷业务合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
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西安银行关于与关联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同
业业务合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经营范围
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
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
                               2021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