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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
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4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
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
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
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思杰,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陈思杰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睿,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金睿 201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从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睿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香
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
格。吴源泉 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从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
部控制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季度报告商定程序的合计收费为人民
币 35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2021 年度合
计费用较上一年费用增加人民币 22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聘请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
考虑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诚信记录和审计服务等情况后,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认真履行审
计职责,独立、客观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
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声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
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