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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04-3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我们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 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年外
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
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
                                 2021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