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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考虑实际情况和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

可行性,公司拟采取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公司股东加拿大丰业银行、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西安经开
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合计增
持的金额不低于 89,933,297.24 元。
     本次增持原则上将以不低于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增持股份的
增持价格或申报价格,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方案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实

施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上市前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 股
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连续 20 个
交易日(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
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
日”)。
     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0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为 5.31 元;2020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调整为 5.13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5.75 元),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二、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本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的普适性要求制定了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实施顺序,但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
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暂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参
考同业通行做法,本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

务。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在不实施回
购股份的情况下,将采取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加拿大丰业银行                    799,600,000        17.99%

 2          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0,000,000        14.17%

 3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14,485,950        13.83%

 4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                600,000,000        13.50%

 5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5,290,000        3.49%

 6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7,229,856        3.09%

 7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2.25%

 8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732,965         1.73%

 9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2,880,769         1.41%

 10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4,620,000         0.33%
       注: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的稳定股价义务将由其控股子公司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履行。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

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3、增持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增持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上述股东增持金额应不低
于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 15%,上述股东拟增持股份金额合

计不低于 89,933,297.24 元,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增持金额(元)

    1                      加拿大丰业银行               ≥22,188,900.00

    2         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482,500.00

    3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51,985.11

    4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             ≥16,650,000.00

    5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09,297.50

    6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08,128.50

    7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775,000.00

    8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129,339.78

    9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132,441.34

   10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05,705.00

                           合计                         ≥89,933,297.24
    注:上述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增持金额包含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不低于
1,387,500 元的增持金额。

     5、增持价格区间:原则上将以不低于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
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增持
股份的增持价格或申报价格,最终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6、增持实施期间:自方案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实施期间存

在 N 个交易日限制上述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7、增持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除非适用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另有规定,在增持计划完
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本
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如公司
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可中止增持义务。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在《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再次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将继续按照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履行增持义务,
增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
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稳定股价义务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5%以上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

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稳定股价义务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
开始,如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在《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5%以
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
股价义务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顺序自动产生。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