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7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3)。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六个月内(如实施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股东买卖股票,则上 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合计增持金额拟不低于 89,933,297.24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20,772,3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47%,累计增持金额 89,964,818.82 元,成交价格区间 为 4.26 元至 4.50 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主体及其增持前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加拿大丰业银行 799,600,000 17.99% 2 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0,000,000 14.17% 3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14,485,950 13.83% 4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 600,000,000 13.50% 5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5,290,000 3.49% 6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7,229,856 3.09% 7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2.25% 8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732,965 1.73% 9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2,880,769 1.41% 10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4,620,000 0.3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 5%以上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六个月内 (如实施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合计增持金额 拟不低于 89,933,297.24 元。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在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20,772,399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47%,累计增持金额 89,964,818.82 元,成交价格区间为 4.26 元至 4.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股份数 增持后持股数 增持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增持金额(元) (股) (股) 比例 1 加拿大丰业银行 5,171,000 804,771,000 18.11% 22,190,189.00 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 2 4,071,700 634,071,700 14.27% 17,482,627.00 集团有限公司 3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911,900 618,397,850 13.91% 17,052,271.27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 4 3,825,999 603,825,999 13.59% 16,652,490.55 公司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 5 991,000 156,281,000 3.52% 4,313,870.00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6 853,400 138,083,256 3.11% 3,808,933.00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 7 628,200 100,628,200 2.26% 2,775,226.00 投资有限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8 495,000 77,227,965 1.74% 2,143,290.00 公司 9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29,400 63,610,169 1.43% 3,139,967.00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10 94,800 14,714,800 0.33% 405,955.00 司 合计 20,772,399 - - 89,964,818.82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3、除非适用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另有规定,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 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本次增持主 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